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一直以来,全市企业主动担当环保社会责任,持续深耕绿色发展,自觉落实各项治污减排举措,有力助推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谨向每一位坚守绿色发展、助力生态保护的企业家们致以崇高敬意、深表感谢!
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由此迈入体系化、法治化的新阶段。这部法典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更是企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遵循。法典即将正式实施,为此,我们真诚建议:
一是组织学习培训,提升治理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制内容覆盖面广、制度更新较多。希望各企业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及时掌握法典新制度、新要求,准确理解法条内涵与立法精神,将生态环境合规管理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全流程。
二是加强沟通交流,做好服务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并非简单对企业加以约束,其核心在于引导和推动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各企业在学法研读、开展自查自纠过程中,如遇政策疑问或实际困难,可随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咨询,我局将持续做好帮扶指导与服务保障工作。
三是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合规经营。建议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对照法典的新要求、新标准,对排污许可、监测数据、环保设施运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体检”,如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企业和其他工业生产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法治筑牢生态屏障,绿色赋能高质量发展。希望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重要契机,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严守生态环境法律底线,厚植绿色发展底色,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心聚力,为建设美丽湘潭贡献坚实的企业力量!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