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易湘宁、李伟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寅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彭保华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免去余宏伟同志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文亦良同志的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彭伯文同志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免去贺竞文同志的市国家保密局局长职务;
免去彭自力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马立雄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曾慧聪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文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友芬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宇峰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阳四军同志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周志龙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昊志同志任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曦同志任市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花枝同志任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许剑同志的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聘)职务。
因机构改革,曾慧聪同志的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职务、赵凯峰同志的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