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朱可少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蒋砺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先金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勇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贺国鹏同志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伍颜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免去胡野天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余磊同志的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企业领导人员的免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刘耀奇同志任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左炎辉同志任湖南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崔旺同志的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陈海南同志任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杨奎同志的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张文同志任湘潭综合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赵波、戴理同志的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免去向前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家梁同志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夏桢、罗钦平同志任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崔旺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谭向同志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职务;
彭彤宇同志任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免去其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谭虎同志任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职务;
焦中原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刘域同志任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新权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山红同志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谢志宇同志任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靓同志任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乾同志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余江民同志任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禹响平同志任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免去陈海南、夏桢、罗钦平同志的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文同志的湘潭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