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利用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潭发改价调〔2020〕503号)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价格听证和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周边地区同类价格水平等因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区域
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区域按人员流动和车辆停放密度划分为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停车区域图见附件)。
1.核心区域
雨湖区:韶山东路-韶山中路以南、观湘门路以西、沿江中路以北、建设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岳塘区:河东大道以南、湖湘东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北、建设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2.一级区域
雨湖区:建设北路-广云路-南岭路-韶山西路以南、文星门路(三桥北)以西、沿江路以北、宝庆路-新马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岳塘区:福星路-板五路以南、芙蓉大道(板五路-书院路)以西、书院路(湘潭大道-岳塘路)以北、岳塘路-东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3.二级区域
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均为二级区域。
二、收费时段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每天8:00至20:00时段内停车收费,其余时段免费停放。
三、收费标准
干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按下述标准执行,非干道收费按不高于干道收费标准的80%收取。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可采取年票、月票等形式给予优惠,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服务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1.核心区域:前2小时内,每车收费1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2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40元。
2.一级区域:前2小时内,每车收费1.5元/30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2元/30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3.二级区域:每车收费1.5元/30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四、减免规定
1.对即停即走(不超过30分钟)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2.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停车时间超过上述免费时间的车辆,不享受免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
五、其他
1.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由公安、城管部门批准同意设立,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应在启动收费前将收费泊位批次、位置、数量、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2.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检查。
3.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湘潭市城区停车场所区域划分图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