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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3000001/2021-984398 发文日期:2021-10-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XTCR-2021-02005 时 效 性:2026-11-01
文号:潭发改环资〔2021〕524号
关于在部分场所和领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使用、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10-28 16:44 【字体:

潭发改环资〔202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切实减少因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部分场所和领域禁止生产、销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非标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市范围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二、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区、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级建成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农村酒席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优化槟榔塑料包装等外包装方式,抵制过度包装。   

三、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区(含县级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区(含县级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四、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无偿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五、到2025年底,全市电商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

六、各级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商务、文旅广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对以上场所和领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宾馆、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

八、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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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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