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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3000001/2025-1405374 发文日期:2025-11-2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湘潭市发改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XTCR-2025-02004 时 效 性:2030-12-01 文号:潭发改价调〔2025〕388号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1-28 17:22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及《湘潭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近两年市城区停车收费运营情况,在依法履行价格听证和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费区域

  依据车辆停放密度及区域功能定位,市城区停车收费区域分为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收费区域图见附件)。

  1.核心区域

  雨湖区:韶山东路-韶山中路以南、观湘门路以西、沿江中路以北、建设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岳塘区:河东大道以南、湖湘东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北、建设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2.一级区域

  雨湖区:建设北路-广云路-南岭路-韶山西路以南、文星门路(三桥北)以西、沿江路以北、宝庆路-新马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岳塘区:福星路-板五路以南、芙蓉大道(板五路-书院路)以西、书院路(湘潭大道-岳塘路)以北、岳塘路-东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3.二级区域

  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为二级区域。

  二、收费标准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1.收费时段。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每天8:00至20:00时段内停车收费,其余时段免费停放。

  2.收费标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主干路(含快速路)最高收费标准如下:

  (1)核心区域:前2小时内,每车(指占用一个车位的小车,下同)收费1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25元/15分钟。不满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每天最高限价40元。

  (2)一级区域:前2小时内,每车收费1.5元/30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2元/30分钟。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天最高限价30元。

  (3)二级区域:每车收费1.5元/30分钟,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天最高限价20元。

  非主干路收费按不高于同区域主干路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主干路以《湘潭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发布的城市道路信息为准。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可采取年票、季票、月票或其他形式给予优惠,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管理运营单位自行制定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先公示后执行。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

  按照《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其指导收费标准分两类执行:

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

收费区域

计时

元/30分钟)

计次

(元/次)

每天限价

(元)

白天

夜间

核心区域

2

0.5

10

30

一级区域

1.5

0.5

8

20

二级区域

1

0.5

5

15

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

区域等级

计时

(元/半小时

计次

元/次)

每天限价

元)

白天

夜间

核心区域

1.5

0.5

8

20

一级区域

1

0.5

5

15

二级区域

  说明:

(1)以小车为1个计费泊位;

  (2)白天时间为7:00至22:00,夜间时间为22:00至次日7:00;

  实行计次停放,每次时长不超过12小时。

  (3)摩托车(含电动车)每次2元,每天限价3元。

  三、减免规定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免费,超过免费时间,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少于30分钟(立体停车楼除外),具体免费时长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实核定。

  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2.对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从车辆驶入时间起算计费。

  四、其他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城管部门批准设立,停车管理运营单位在启动收费前应将收费路段、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2.停车管理运营单位应在收费路段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举报电话1234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3.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湘潭市城区停车场所区域划分图

  2.湘潭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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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周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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