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潭交通〔2022〕1号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划定跨湘江航道桥梁桥区水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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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跨湘江航道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20〕69号)《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水运发展规划》《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港航〔2021〕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跨湘江航道桥梁桥区水域进行划定,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桥区水域范围
1.我市辖区湘江航道规划等级为一级,现状通航的船型为货船,无船队通行。结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桥区水域上游范围按照代表船型单船长度的4倍掌握,下游范围按照代表船型单船长度的2倍掌握,不足200米的按200米掌握。
2.按照《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选取一级航道代表船型长度为95米。
3.湘江湘潭段桥区水域范围为桥梁上游380米,下游200米。往株洲方向为上游,往长沙方向为下游;
4.非通航水域和暂不通航航道暂不划定桥区水域。
5.桥区水域范围根据航道等级调整或者通行船舶(船队)变化或有关法律法规等新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6.如果两座及以上桥梁距离小于公布的桥区水域范围时,两桥之间距离均为桥区水域,以最外围桥梁为基准划定桥区水域。
7.非限制性桥梁(指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内河桥梁,其他桥梁为限制性桥梁)对普通货船不设定桥区范围,对危险化学品船舶按照限制性桥梁设置桥区水域范围。泄洪通道上的桥梁,桥区水域范围在泄洪期间按照规定提高一倍进行划定,以航行警告为准。
二、桥区水域通航管理要求
1.所有进入桥区水域的船舶需保证AIS、VITS等导航助航设施设备开启并正常使用,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安全预警信息。
2.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前,应对船舶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导助航设备、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具备良好的操纵性能和控制能力。
3.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航行规定,严禁出现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超高航行、编解队、过驳、抛锚停泊、系缆等违法行为。
4.在水文、气象条件、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影响船舶安全通过,以及出现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交通执法部门发布航行通(警)告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等情形时,禁止船舶通过桥区水域。
三、其他事项
1.本通告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9日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来 源:市交通局 责任编辑: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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