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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3000049/2021-977208 发文日期:2021-09-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XTCR-2021-14002 时 效 性:2026-09-16
文号:潭交发〔2021〕26号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2021-2026年度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9-17 16:23 【字体: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现将《湘潭市城区2021-2026年度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6日


湘潭市城区2021-2026年度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工作方案

我市城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1400个(其中收回暂未投放56个),2021年至2026年期间,市城区在运的1344个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将陆续届满,为妥善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的重新配置工作,确保行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绿色、节能、环保”发展理念,制定和完善到期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机制,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国、省有关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法治思维,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坚持提升服务的原则。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届满重新配置为契机,实现优胜劣汰,切实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从维护行业稳定大局、维护企业及驾驶员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到期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重新配置问题,确保巡游出租车辆平稳更换和行业总体稳定。

三、配置方式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在2021年至2026年期间,到期和收回暂未投放的既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将以现有巡游出租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作为重要依据,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予以重新配置。具体方式如下:

1.根据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于考核合格的,批准其延续经营;不合格的,依法收回其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2021年至2026年,每年度依法收回的经营权数量,按照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排名择优奖励给前3名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奖励标准为:第1名奖励当年度收回经营权总数的50%,第2名奖励30%,第3名奖励20%。若前3名中,有1家公司自愿放弃奖励,则其经营权奖励数量平均分配给前3名中另外两家公司;若前3名中,有2家公司自愿放弃奖励,则将当年度收回的经营权数量全部奖励给前3名中未放弃奖励的公司;若前3名公司均自愿放弃奖励,则当年度收回的经营权数量不予投放。

四、经营权配置数量、使用期限、经营范围

1.配置数量。2021年至2026年期间,需重新配置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数量为1400个,每个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与一台巡游出租汽车配套使用。

2.使用期限。2021年至2026年期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与车辆的使用年限不挂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自行终止。

3.经营范围。在市城区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或起讫点一端在市城区内。

五、车型及设施设备

(一)统一使用车型。根据省、市“蓝天保卫战”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自2021年起,我市城区经营权到期或收回重新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均使用新能源纯电动车型。

(二)统一车载设备。新更换的车辆统一安装使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顶灯、实时动态监控车载终端设备及计价器。

(三)统一标志标识。新投入的车辆在前门张贴所属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标识图案、投诉电话及行业监督电话。

六、车辆的处置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其所使用的车辆(经批准已提前更换且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除外)必须下线报废或转籍,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按规定收回其《道路运输证》,拆除车身上的标志标识及车载设备(含计价器)。经批准同意延续经营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在购买新车并安装好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后,统一持原车《道路运输证》、车辆报废或转籍手续、车载设备回收证明、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及其他相关许可资料,办理许可手续。

七、其他事项

1.2021年至2026年期间,每年度到期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重新配置后,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十四条之规定,向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发放经营权证明,并签订经营协议。

2.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021年至2026年期间,若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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