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TCR-2024-17001
潭商发〔2024〕4号
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生活必需品突发紧急事件,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将修订后的《湘潭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2月16日印发的《湘潭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潭政办发〔2013〕88号)同时废止。
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湘潭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3.2预警级别
3.3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分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5 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2经费保障
5.3交通运输保障
5.4治安维护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6.2 监督检查
6.3 奖励与责任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全市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湘潭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价格异常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湘潭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⑴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级负责组织处置工作。
⑵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等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事件分类协作,参与指导、协助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成立湘潭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韶山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处置行动,研究解决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指令,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计划,收集、分析和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报警,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有关问题,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对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职责职能。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紧缺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疏通供应渠道;做好肉类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根据需要组织紧缺生活必需品的进口。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用和投放工作;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调运、加工、销售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商品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开通“专用通道”。统筹做好粮油、肉食、禽蛋、牛奶、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生活物资运输,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充分了解运输需求,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生活物资运输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相关工作。加强生产调度,确保蔬菜生产面积;加强技术指导,确保上市果蔬数量和质量;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防疫行动,确保畜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统筹协调,支持农产品加工、饲料加工等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紧急期的农产品生产。
市卫健委: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较大以上突发食物中毒、流行病学事件的调查、防控和医疗救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湘潭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供预案组织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生产领域应急生活必需品产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根据需要和权限,或根据上级授权配合、协调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信息发布内容,做好媒体现场新闻服务与管理工作。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负责食盐及工业盐的供应保障。
市统计局、市气象局、韶山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按照本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市商务局加强对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调取湘潭市应急保供企业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市发改委加强对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情况的监测分析,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各成员单位、各应急保供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2 预警级别
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分一般预警(四级)、较大预警(三级)、重大预警(二级)、特别重大预警(一级)四个等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四级):
⑴气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⑵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⑶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
⑷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持续7天以上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15天正常供应量;生鲜生活必需品持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3天正常供应量;
⑸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2.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大预警(三级):
⑴气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⑵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⑶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
⑷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持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12天正常供应量;生鲜生活必需品持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3天正常供应量;
⑸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重大预警(二级):
⑴气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⑵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地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⑶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70%以上;
⑷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持续15天以上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10天正常供应量;生鲜生活必需品持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2天正常供应量;
⑸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重大预警(一级):
⑴气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⑵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⑶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100%以上;
⑷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持续20天以上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10天正常供应量;生鲜生活必需品持续8天以上无法正常采购或调运货源,且商品库存低于1天正常供应量;
⑸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3.3 信息报告
3.3.1 全市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包含县市区、园区,下同)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级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
3.3.2 各级政府及其商务、发改、市场监管、工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是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3.3.3 经预判有可能发生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预判有可能发生一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3.3.4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等,接受公众反映、投诉、举报情况等。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0731-58570363。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个等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 分级响应
4.2.1 四级响应:达到一般预警条件,由所涉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发布一般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进行协同处置,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处置。
4.2.2 三级响应:达到较大预警条件,由所涉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副指挥长批准发布较大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所涉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市政府报告。
4.2.3 二级响应:达到重大预警条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指挥长批准发布重大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所涉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相关成员单位及企业积极调度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2.4 一级响应:达到特别重大预警条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相关成员单位及企业积极调度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四级响应措施
⑴所涉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事态研究和部署应对措施,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
⑵各级商务、发改、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和事件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⑶所涉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保持通讯畅通,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信息;
⑷根据实际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所涉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⑸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态发展,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3.2 三级响应措施
在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⑴生活必需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骨干企业调集库存、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⑵及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平台向社会通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⑶做好动用市级政府储备的准备;
⑷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安排运力,与公安部门联动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优先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
⑸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
4.3.3 二级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⑴加强跨区域调度,紧急协调周边尚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地区,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⑵动用市级政府储备,相关部门按政府指令组织政府储备商品投放,自指挥部发出统一调配指令时间起,储备原料在24小时内按动用规模足额运达加工企业,政府储备商品在24小时内、新加工的产成品在原料运达后24小时内运达各零售网点;
⑶根据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告,并对政府组织投放的储备商品实施限购令。
4.3.4 一级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⑴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协调从周边其他省市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申请动用省级、中央储备;
⑵市财政部门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⑶根据情况发布实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或统一发放、分配。
4.4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四级响应由所涉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三级及以上级别响应的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应按照《湘潭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虚假信息。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媒体刊播政府公告、通知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
4.5 响应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部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确定我市大型应急商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名单见附件),以可储存的生活必需品15天市场供应量、生鲜生活必需品3天市场供应量为最低库存限度。猪肉、畜禽肉类以本地重点龙头企业和省、市冻肉储备单位为主体;粮油以现有储备体系为主体;蔬菜、蛋类以各生产基地为主,各农贸市场、超市零售业为辅。
5.2 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补偿金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应急资源准备和应急工作需要。
5.3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4 治安维护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6.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商务局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应对能力。
6.2 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6.3 奖励与责任
依法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附 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 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瓶(桶)装矿泉水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湘潭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应急保供企业名单
一、蔬菜批发类
1.湖南瑞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二、粮油类
2.聚宝金昊农业高科有限公司
3.湖南天人谷业有限公司
三、生活日用品类(含粮油、蔬菜、水果)
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5.步步高云通物流
6.湘潭天虹超市
四、蔬菜水果类
7.湖南莲城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8.湘潭绿丰保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五、肉类
9.伟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0.三旺实业有限公司
六、石油类
11.中石化湘潭分公司
12.中石油湘潭分公司
13.和顺油库
七、配送类
14.湖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京东)
湘潭市城区生活必需品日均消耗量
序号 |
品种 |
人均消耗 |
日均消耗(按市城区人口110万人计算) |
1 |
大米 |
300克 |
330吨 |
2 |
食用油 |
25克 |
28吨 |
3 |
猪肉 |
100克 |
110吨 |
4 |
蔬菜 |
500克 |
550吨 |
5 |
食盐 |
6克 |
6.6吨 |
6 |
鸡蛋 |
50克 |
55吨 |
湘潭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
序号 |
品种 |
库存情况 |
1 |
大米 |
1800吨(稻谷14826吨) |
2 |
食用油 |
2250吨 |
3 |
猪肉 |
冻猪肉6218吨,生猪活体3.58万头 |
4 |
食盐 |
1220吨 |
5 |
蔬菜 |
蔬菜、鸡蛋等因保存期较短实际库存不大,但各应急保供企业有顺畅的采购渠道,且与供货基地(供货商)有规范有效的购销合同。目前全市蔬菜种植面积58.29千公顷。 |
6 |
鸡蛋 |
湘潭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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