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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3000020/2023-1245664 发文日期:2023-03-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XTCR-2023-19001 时 效 性:2025-12-31
文号:潭卫发【2023】2号
湘潭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3-13 17:05 【字体:

 

  为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科学配置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指导各市县区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湖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健康湖南“十四五”建设规划》《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湘潭市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健康湘潭行动实施方案》《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概况

  1.1 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概况

  2021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359个,其中医院80个,妇幼保健院(所)6个,乡镇卫生院(含分院)4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0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881个,村卫生室129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卫生监督所6个。全市建设了6个胸痛中心、9个卒中中心,3个创伤中心,7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5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市共有国家级重点专科(中医)2个、国家级重点培育项目1个、省级30个、市级86个,建成46个市级质量控制中心。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297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616人,注册护士11151人。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21473张,其中,医院拥有床位17168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床位3108张。

  1.2 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情况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入院人数分别达到12367038人次、590611人,其中医院分别占43.21%,80.5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占51.15%,14.57%,其他医疗机构分别占5.64%,2.06%,每万居民就诊人次数为453.64人次,入院人次数为21.66人次。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9.53%,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2天。

  1.3 居民健康状况

  2021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6.28/10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12‰,婴儿死亡率为1.57‰,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上升至23.9%,整体健康水平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2.1 资源分布配置不均衡

  市域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城乡之间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农村医疗相对薄弱。中西医发展不协调,现有医疗资源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相比不均衡,三级医院综合能力及学科优势不明显,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例如: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重症医学科等资源短缺,辐射带动作用不够。

  2.2 医疗机构规模滞后

  市域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用地规模普遍较小,部分大型医院超负荷运转,部分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用地紧张,原址扩建可能性较小,需考虑搬迁或新建分院。医疗机构建筑面积规模较小,不满足建设规范要求。

  2.3 应急防护体系不完善

  新冠疫情的发生暴露了重大疫情防控存在短板,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协同性不强,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管理、疫情医疗救治、疫情中医救治等方面均存在不足。部分防控体系基础设施薄弱,例如核酸检测、急救设施等。突发疾病监测、预警、处理等应对方式、管理模式还需不断探索。

  2.4 医疗卫生人才短缺

  现状医学领域人才缺乏,高端医疗卫生人才数量偏少,未形成强有力的高端医疗卫生团队。拔尖人才、专业带头人对全市医学科学发展的引领作用不足。城乡卫生人力资源分布不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技术水平总体偏低,城、乡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差距较大,尤其基层缺少富有实际工作经验、技术优良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在人才培养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维持人才持续发展的机制上有待完善。

  2.5 机构协同性不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各级医疗机构定位不明确,学科间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突出。二级医院未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分级诊疗等新形势、新政策的变化,未能调整发展思路及时转型、错位发展,导致缺乏竞争优势。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分级诊疗制度尚未有效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功能定位不准确,基层机构能力亟待加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的健康服务模式尚未完全建立。

  2.6 发展方式不合理

  医疗发展方式单一,仍然主要依靠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大力投入来满足发展需求,社会参与度远未达到预期效果,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公立医院存在追求床位规模扩张、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问题。部分公立医院规模过大,挤压基层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发展空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有待提升。

  (三)面临形势

  3.1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要求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健康湖南”建设深入推进,“三高四新”“四区一地一圈一强”等发展战略的大力实施,对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伴随着湘潭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迁徙的加速,急需提升湘潭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来促进湘潭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3.2 影响居民健康因素的新变化

  城乡居民健康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近几年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性传染病不断出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且日益年轻化、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性问题。同时随着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需求井喷,适龄人口生育意愿偏低,托育服务存在巨大缺口。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已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

  3.3 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模式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技术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同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深刻转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为根本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和高水平健康的期盼,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以健康湘潭建设为总揽,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构建医防融合的基本格局,推进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护人员受鼓舞、财政保障可持续,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公平、可靠、优质、高效的健康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统筹,分级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科学统筹各类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布局,优先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施分级管理,完善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梯次配置,缩小城乡地区间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的差异,分层分类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优化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强化资源配置,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坚持需求导向、平急结合。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提高质量水平,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立足平时需求,考虑重大疫情防控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坚持系统整合,创新赋能。坚持“三医联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医改各项试点,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加强科研、人才等重要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现代化、智慧化水平。

  坚持持续发展,提升效率。注重量力而为,持续发展,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和约束刚性,严格控制总量、充分盘活存量、适度发展增量,注重强调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规模数量增长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湘潭市基本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当、层级合理、功能完善、职责明晰、协同有序、优质高效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统筹发展的新格局。在大力推进“健康湘潭”建设的基础上,居民健康管理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人能力,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增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协调发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加快形成,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发展指标

  主要发展指标(表1-1)

领域

序号

主要指标

2021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0.74

在2021年基础上增长30%

预期性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80

100

预期性

3

生物安全二级(P3)实验室数量(个)

至少1个

预期性

应急医疗

救治体系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90.00

100

预期性

5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比例(%)

85.5

100

预期性

床位和人力配置

6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79

8.0

预期性

7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0.87

0.95

预期性

8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10

3.30

预期性

9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4.01

4.05

预期性

10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

0.32

0.54

预期性

11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59

4.00

预期性

12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19

1:1.43

预期性

中医药服务

13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86

0.88

预期性

14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比例(%)

79.90

90.00

预期性

15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

16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35

4.50

预期性

其中:普惠托位

≥2.70

预期性

17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50.80

≥65

预期性

健康水平

18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60左右

预期性

19

健康预期寿命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三、科学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布局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分区域统筹规划,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提高服务和保障能力;县级及以下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重大疾病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技术管理与指导等任务。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

  1.2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主要包括结核病、精神病与心理障碍、职业病等疾病防治机构,是医防融合、防治一体,具有一定公共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湘潭市、县可根据需要在各地设置职业病、精神卫生、皮肤病防治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3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是健康教育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的主要力量。市县区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承担健康科普,健康传播规范、标准、技术指南制定,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理论、方法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1.4 急救中心(站)

  急救中心(站)接受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指挥、调度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市、县两级急救中心(站)承担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依托市、县医院科学布局急救中心(站),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伤病员的转运,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保留提质湘潭市急救中心、湘潭县急救中心和湘乡市急救中心3家,其他地区按需设置急救站。

  1.5 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是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机构,包括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是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提高临床用血安全供应水平的需要。规划扩建湘潭市中心血站,保留3个中心储血点,同时加强县级区域血站建设,保障县域临床用血需求。

  (二)医院

  主要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举办层级分为国家部门举办医院、省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等,含优抚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对社会提供服务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

  2.1 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主要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承担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健康教育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政府办医院:全市规划至2025年共设置公立政府办医院19家。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4家,分别为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县人民医院、湘乡市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1家,为湘潭医卫职院附属医院(湘潭市三医院);三级中医公立医院共3家,分别为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县中医院医院、湘乡市中医院;三级公立专科医院2家,分别为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和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三级公立妇幼医院共2家,分别有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县妇幼保健院。

  二级公立综合医院3家,分别为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韶山市人民医院;二级公立中医医院3家,分别为韶山市中医医院、岳塘区中西结合医院、雨湖区中医医院;二级公立专科医院1家,为湘潭市口腔医院;二级公立妇幼保健院1家,为湘乡市妇幼保健院。

  其他公立医院:全市至2025年规划其他公立医院6家。其中,二级公立综合医院2家,分别为江麓医院、湘鹤医院;一级公立综合医院3家,分别为湖南省建筑第三公司职工医院、湘潭大学医院、湖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二级公立专科医院1家,为湘乡市湘铝医院。

  2.2 非公立医院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与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高水平非公立医院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支持社会办医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以及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全)科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县级(不含)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和门诊部(所)、村卫生室等,发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并接收医院向下转诊的患者。

  机构设置结合服务半径、道路交通、居民服务需求等,统筹考虑建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服务人口数,优化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人民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湘潭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对要搬迁、改扩建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服务功能完善,提高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就医。

  (四)其他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接续性服务机构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独立设置机构。鼓励按需设置独立的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加强资源共享。接续性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区域综合托育中心、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等。

  四、合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

  (一)卫生床位资源配置

  按照《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资源要素配置的主要指标,规划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8.0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4.10—4.50张。市、县应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全市规划至2025年共设置床位数21177张。

  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病、重症、肿瘤、儿科、精神、康复、护理等领域倾斜,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提高床均面积,全面提高床位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0.95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2.80张。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达到1:1.43。推动医疗机构改进床位等资源管理方式,支持在首诊负责制的前提下建立床位共享机制。鼓励医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对床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对院内病床使用率小于80%,或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同病区平均水平20%的病区床位数进行合理缩减,将床位向高使用率、高周转率且病床短缺的病区调整。

  (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立足公共卫生安全保障需要,科学核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推进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至2025年,湘潭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3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05人。

  2.1 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5年,湘潭市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在2021年基础上增加30%,确保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总量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75名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现有人员编制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维持现有人员编制总数不变。

  (2)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妇幼保健机构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妇幼保健人员,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可提供妇女和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

  (3)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配置,按照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

  (4)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2 医院卫生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至2025年,湘潭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3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05人,公立医院医护比达1:2。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在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的学历要求方面,市级综合性医院医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应达90%以上,护士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应达75%以上。市级医疗机构的行政、后勤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15%。

  2.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

  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化解居民健康需求与人才供给之间的矛盾。规划至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配备4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行政村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1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的人员配置比例在2025年要达到100%;

  2.4 人员培养和使用

  1.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范与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到2025年,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科乡村医生本土化免费培养,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为县级医院培养骨干医生。

  2.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继续推行莲城医卫名家培育工程,通过国外培训、跟岗培训、承担教学任务、科研带教任务等途径,争取每三年培养10名左右医卫名家,2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30名左右骨干人才,形成人才梯队。培育20个左右的省临床重点专科、50个左右的市临床重点专科,选出一批学科带头人。每年集中组织1-2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采取“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重点学科首席医疗专家、医疗技术顾问等高端人才。

  3.完善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市县两级卫健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分别建立后备人才库,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建立医院临床重点(特色)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库,将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和医德医风好的优秀中青年医疗卫生技术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管理体系,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在履行编制核准和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实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协议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以价值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考核指标体系,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目标制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同级卫健部门备案。

  4.促进基层医卫人才队伍健康发展。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三)信息资源整合应用

  1.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现有资源,建设高效稳定安全的卫生健康专网。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集团、医共体和县级公立医院,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2.完善四大数据库。规划统筹建设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基础资源数据库,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市县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逐步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大数据管理。构建健康医疗数字认证与身份识别管理体系,推广电子身份认证服务,持续推进以电子信息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3.推进医卫健康信息化服务,助力疫情防控。实施“健康云工程”,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发展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的智慧医疗。建立区域医疗远程业务平台,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病原体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

  (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严格落实准入条件,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设备配置应用水平。到2025年,医疗机构100%装备配置标准基本品目的设备,80%装备配置标准推荐品目的设备。

  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

  五、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一)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明确职责功能定位。优化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强化职能整合,完善以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市区各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级疾控中心的房屋建设、仪器装备、检验检测能力全部达标。市级疾控中心配建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具备本辖区内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有需求的县级疾控中心可配备移动检测车。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配备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疾病报告、医院感染控制、就诊者和家属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将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提高到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

  (二)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总结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组建市级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专家库,完善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团队,创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加强应急医疗救援机动队伍、疫情防控队伍、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核辐射和中毒处置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推进各医疗机构、公安、工信及街道社区组建快速反应小分队,在县、地级市区域建立一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不同风险情景的应急演练和预案的动态改进工作。

  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多数据、全覆盖、智慧化的传染病疫情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监测协同,依法依规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递信息综合监测体系,构建全域监控、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三)完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湘潭市设置独立设置急救中心(站),其他县、市依托辖区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市区的急救中心(站)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加强急救中心(站)急救车辆等设施设备配置。推进医疗机构急诊科规范化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急诊科,按总床位数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完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等基础条件;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接受所在地急救中心(站)指挥调度,承担现场急救和转运任务。推进120调度指挥体系与医疗机构院内急救、院前救援系统的信息共享,实行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推进急诊急救一体化。基于居民健康卡开发具有紧急医学救援和现场救护呼叫功能的急救网络医疗服务平台,实现“互联网+医疗急救”。

  补充疫情救治医疗资源。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全面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中心。各县市依托本辖区内实力最强的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楼或独立病区,更新换代和补充添置必要医疗装备,满足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病人留观和住院治疗等功能。按照《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原则上,200万以下人口的市州至少配置160张传染病救治床位,每增加50万人口增加床位30张。测算湘潭市城区设置传染病床位不低于130张,湘潭县可开放传染病救治床位不低于80张,湘乡市不低于80张,韶山市不低于20张。

  增强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以湘潭市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建设市传染病医院,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教育、科研等综合功能,提升伤员立体化转运、集中救治、救援物资保障、信息指挥联通等能力。加强市县两级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为基础,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提升第一时间现场医学救援处置和伤员接收救治能力,贯彻落实《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全面普及和推广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构建覆盖全市的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网络。积极推进现场救护示范县创建,推动在公共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补齐基层传染病防治短板。规划建设湘潭市传染病医院,各县市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楼或独立病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在相应独立的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原则上能够满足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的要求。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平战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储备,强化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疫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能力建设,配齐相关设备,改善接种环境条件。

  六、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一)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规范机构设施布局。结合服务半径、道路交通、居民服务需求,统筹考虑建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服务人口数,优化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分布特点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湘潭县、湘乡市各遴选1-2家中心卫生院加大投入进行重点建设,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支持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二级医院,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社区医院建设。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在建筑面积、床位设置、科室设置、设备配备、技术准入、特殊检验检查等方面达到国家有关建设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力建设,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及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保健等服务能力为重点,优化内设科室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开展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数字化健康管理、在线医学教育等服务,推进基层诊疗能力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落实人才引进、培养、留用以及多渠道补助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村卫生室实现公有产权,通过加强巡回医疗、上级驻村服务、发展移动智慧医疗等方式,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

  (二)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1.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围绕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求,构建“一体两翼三协同多网点”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机构之间的关系,引导市直公立医院差异化高质量发展,推进湘潭市中心医院心血管、骨科、呼吸等专科省内领先、其他疑难重症学科共同发展以及医疗、科研、教学“三位一体”的区域医疗中心,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按“强专科、大综合”推进肿瘤学科做大做强,其他学科做精做细,以肿瘤学科带动相关专科发展。湘潭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鲜明、专科优势突出,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省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分别承接雨湖区、岳塘区常见病、多发病机构,教学科研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市妇幼保健院在危重孕产妇、儿童救治和妇女儿童保健特色服务,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精神卫生,市第六人民医院在综合康复和医养,市口腔医院在口腔医学等方面发挥专科特色。按照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在现有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健康集团的基础上,整合城市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

  2.发挥市办医院作用。依托市办医院和实力较强的县办医院设置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市办医院以转诊、会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学研究、管理创新等为纽带,加强与县办医院的分

  工协作。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按照网格化布局,组建1个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本市州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机构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护理、营养干预、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湘潭市至2025年全面构建4类区域医疗中心。

  (1)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九华中心医院,争创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

  (2)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积极对接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依托,以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及湘潭县人民医院为补充,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

  (3)县域医疗中心。依托湘乡市人民医院、韶山市人民医院布局建设湘乡市、韶山市区域医疗中心。

  (4)重点专科(学科)及医学中心。以差异化、错位化发展为导向,加强呼吸、消化、感染、心脑血管、肿瘤、儿童、康复、口腔、精神卫生等重点专科(学科)及医学中心建设。湘潭市按照网格化布局组建牵头各方医疗机构参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3.提高县办医院能力。进一步推进以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一体化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扎实推进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县乡整合、防治一体的原则,建立县乡一体、上下联动的县域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提升县办医院综合能力,原则上各县市设置一个县办综合医院和一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支持湘乡市人民医院打造为县域三级甲等医院,支持湘乡市二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发挥县办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县办医院牵头,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提高县域医疗服务整体水平。

  (三)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

  鼓励高水平非公立医院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支持社会办医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创新

  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巩固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以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为重点,推广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护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临床营养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促进专科协同发展。继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救治服务。持续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积极转变药事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

  七、建立湘潭特色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规划至2025年,建立一批中医优势专科,打造中医专科医联体、中医经典病房。推动中医医院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将市中医医院建成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发挥中医健康集团与中医专科联盟龙头作用,支持湘潭县中医医院、湘乡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支持湘潭市中医医院,加强重点专科和制剂能力建设。完成市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岳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综合大楼项目建设;湘潭县、湘乡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岳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韶山市中医医院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到2025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制乡镇卫生院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占比大于35%。

  (二)加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注重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能力。挖掘和保护中医药名方和专长绝技,增加对疗效确切的经典名方开发成医院制剂,依托湘潭市中医医院区域制剂中心,达到资源共享,促进优秀成果投入市场应用。积极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对基层适用型人才培养,加强国、省、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培养一批优秀中医骨干。结合当下情况积极发展和创新中医药传承方式,深化“中医中药中国行”等活动,通过新闻宣传、科普巡讲、“湘潭中医大讲堂”等方式,推进中医药文化“六进”工作。将中医药常识纳入中小学卫生健康教育内容。

  (三)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能力

  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依托湘潭市中医医院,建设国家或者省级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诊科建设。支持市级中医医院建设中药材、中成药战略储备基地和市级公共卫生基地。加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

  (四)推动中医药产业优质发展

  结合湘潭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项目培育发展中药材种植基地。支持湘潭县依托湘莲产业和“寸三莲”特色产品,建设好“湖南省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县”和“湖南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基地”,打造湘九味“湘莲”品牌。引导和支持中药材规模种植基地开展产地初加工。鼓励农民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湘莲、枳壳、栀子、玉竹、银花等本地药材,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引导贫困户种植中药材,助力乡村振兴。推动中医药产业链发展。支持湘潭本地中药企业的发展,打造一批品质优良、疗效可靠的中成药品牌。推动中医药服务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推进金鸡岭国有林场等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八、建立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大中型综合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三级创建,支持湘乡市妇幼保健院三级创立,改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强化市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综合救治能力与水平,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进一步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加强产科、儿科标准化建设,落实医疗保健核心制度,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扩大儿童医疗服务供给,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有条件的可设置新生儿科。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师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立健全能筛查、诊断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市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诊断中心、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能力建设;原则上至少有1个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1个产前诊断机构、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听力障碍筛查中心,县市区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信息平台,聚焦出生缺陷重点疾病,探索“一体化”防控模式,实施好出生缺陷协同防治科技重大专项,深化出生缺陷防治科学研究,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持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

  扩大公办托育服务供给。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各类婴幼儿照顾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满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标准及规模的基础上,鼓励根据绿色完整社区建设标准合并建设使用。规划至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

  (三)加强康复疗养服务工作

  优化疗养医疗卫生服务。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或新建等方式,加快发展老年医院,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达85%以上。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方便老年慢病患者线上复诊,推动构建老年慢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加强康养医疗体系搭建。完善以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康复医疗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等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需要康复医疗服务的患者提供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康复医疗中心、区域疗休养基地。鼓励例如江麓医院、湘鹤医院、省三建医院等二级机构转型做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我市岳塘区盘龙大观园森林康养基地、湘潭市金鸡岭国有林场森林康养基地、湘乡市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湘乡市农夫宝生态园森林康养基地等康养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加强康复医疗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康复水平。

  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各类长期护理服务资源供给,引导部分公立医院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通过设立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方式,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农村地区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照料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推进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配套建设。

  (四)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支撑

  依托本级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工作。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强化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职能,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市、县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照需要配置执业医师、护士、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至少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职业病专科医院)、具备职业病救治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负有职业病诊断职责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地区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鼓励职业病救治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依托同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患者康复工作。市、县级根据需要单独设置或依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整合设置职业病防治院所(职业病专科医院),并合理配置床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在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市区至少在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或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室,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专干。支持市民政局所属的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建设,为湘潭市精神障碍患者中的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低收入人群、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集中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生活照料等服务保障。

  支持湘乡市康宁医院创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推动城乡社区和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积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依托精神卫生中心,建立湘潭市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24小时心理援助服务。

  (六)加大康复医疗服务供给

  构建以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等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需要康复医疗服务的患者提供治疗服务。到2025年,力争湘潭市设置1家二级以上康复专科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现康复医学科全覆盖;常住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支持将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加强康复医疗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七)提高血液供应保障能力

  提升现有中心血站和固定采血点、中心储血点建设水平,补齐业务用房,优化设备配置。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精准开展血液供应保障和应急调配。继续加强血液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统筹规划设置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持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八)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组成的健康教育体系。联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推进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昭山)实训基地的项目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承担健康科普,健康传播规范、标准、技术指南制定,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理论、方法和政策研究等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明确相关科(室)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每个机构至少配备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对社会公众和各类疾病防控重点人群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传播健康知识,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及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鼓励卫生健康类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和面向机构的培训工作。

  (九)推进临床营养学科建设

  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应用,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营养防治及疾病康复期营养治疗,对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实施分类指导。到2025年,力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实现临床营养科全覆盖。

  九、保障措施与监督评价

  (一)强化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统筹谋划,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考核管理。市内编制市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将床位配置细化分解,按照国家、省级规划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县级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规划落地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核和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动员社会参与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宣传规划的意义、内容和作用,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众支持并参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规划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氛围。完善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模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强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职责,推动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学校按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应切实抓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

  (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进一步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人才培养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本土化人才培养项目,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000名专科本土化人才。完善全科医学教学体系。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创新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将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学分获取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等学科(专业)群建设。

  (五)完善投入机制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科学、稳定、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投入与增长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按政策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对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规定予以保障。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并向中医医院、传染病等专科医院予以倾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建立健全政府对重大疫情应急储备的投入机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六)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将纳入规划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性和执行力;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扩大、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核管理。政府及时发布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市内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全面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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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卫健委 责任编辑:侯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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