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局、办、室,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政府公信权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精神,我们对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以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发布的共计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经区工管委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认《湘潭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潭高发〔2023〕4号)《湘潭高新区聘请“招商特使”、“招商顾问”参与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潭高发〔2023〕5号)共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宣布《湘潭市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潭高发〔2019〕3号)《湘潭市高新区关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潭高发〔2020〕2号)《湘潭高新区支持裂变项目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潭高发〔2020〕1号)《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园(湘潭高新)发展扶持政策》(潭高发〔2020〕5号)《湘潭高新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潭高发〔2020〕3号)《湘潭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潭高发〔2021〕4号)《湘潭高新区关于加快园区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潭高发〔2023〕8号)共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废止《湘潭高新区关于促进“两新三电”及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潭高发〔2023〕6号)共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公布前连续计算;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如需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新规定、新情况组织起草,按照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超过有效期或者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3.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湘潭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湘潭高新区聘请“招商特使”、“招商顾问”参与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潭高发〔2023〕5号)
2.湘潭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潭高发〔2023〕4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7件)
1.湘潭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潭高发〔2019〕3号)
2.湘潭高新区关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潭高发〔2020〕2号)
3.湘潭高新区支持裂变项目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潭高发〔2020〕1号)
4.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园(湘潭高新)发展扶持政策(潭高发〔2020〕5号)
5.湘潭高新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潭高发〔2020〕3号)
6.湘潭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潭高发〔2021〕4号)
7.湘潭高新区关于加快园区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潭高发〔2023〕8号)
附件3
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1.湘潭高新区关于促进“两新三电”及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潭高发〔2023〕6)号)
来 源:湘潭高新区 责任编辑:彭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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