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湘潭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根据《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湘政发〔2021〕13号)和《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潭政发〔2021〕4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高四新”战略,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立场,对残疾人采取特殊帮扶政策,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坚持重点突出农村,推动工作重心向农村下移,资源力量向基层下沉,增强农村残疾人保障服务能力;坚持依法依规治理,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得到强化,残疾人就业形态更加多元,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提升,残健融合的城市文化更加浓郁,残疾人自身素质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到2035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深度推进,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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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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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25年 |
属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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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4000人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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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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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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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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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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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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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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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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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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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2000户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保持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残疾人给予重点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在乡村振兴驻点村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开展残疾人乡村振兴人才培育,组织现代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乡村工匠培训。实施“阳光增收计划”,对农村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发展生产,培育残疾人阳光增收带头人。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合理制定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预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居)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
3.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补贴政策。总结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与辅助器具逐步按国、省、市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员工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跨省通办”。积极探索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基本生活费,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构建科学化病残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
5.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支持县市区建立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机构,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优先轮候、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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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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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要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 3.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4.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5.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居)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6.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为35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7.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
(二)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2017年),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节日,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自我防护、自主康复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致残。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引导和扶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着力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残疾人和基层的远程康复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康复。
3.优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制度,提高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辅助器具产品研发生产,推动辅助器具产品优化和技术升级。
4.推进康复服务与人才培养。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等培养培训内容。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注重心理干预,促进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快高素质、专业化残疾康复护理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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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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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支持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适当放宽救助对象家庭条件限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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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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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公用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给予奖励。 |
2.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实施“点亮万家灯火”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行动。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重点扶持在解决残疾人就业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规模企业,对聘用残疾人员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服务。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扶持残疾人及其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通过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等新形态实现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素质。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组织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参加培训,提升培训质量。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发展,推进盲人按摩保健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为重度肢体及其他不方便出门的残疾人提供远程网上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性和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护,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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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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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及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及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市残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含15%)。 2.残疾人培训就业基地建设项目。建立3~5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区。扶持10~20家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
(四)加强残疾人综合素质提升,大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湘潭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稳步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师专业化培养模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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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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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区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扶持打造具有湘潭特色的无人机操作、信息安全等残疾人职业教育优势专业项目,培育高素质残疾人职业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艺汇演”等文化活动,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
4.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着力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残疾人运动员,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保障服务能力,积极选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综合赛事,不断提高竞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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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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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台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2.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扶持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3.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4.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5.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积极参加“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轮椅马拉松”等品牌活动。 |
(五)提高无障碍管理建设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权利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2.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依法畅通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坚持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和利用残疾人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2012年)、《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2020年)和《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政办发〔2021〕24号)。在乡村建设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结合“厕所革命”推广无障碍厕所。推进湘潭市韶山旅游区建成“无障碍旅游服务圈”。加强无障碍环境监督、管理、维护,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5.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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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残疾人无障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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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无障碍建设项目。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功能服务。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进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居家无障碍建设项目。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20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2000户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4.无障碍厕所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5.政务无障碍服务。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六)深化残疾人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村(居)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2.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重视人才培养选拔和储备。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规模与需求规模相适应。乡镇(街道)、村(居)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湘潭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分析和保护,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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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基础设施、信息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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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互联网康复项目。集聚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3.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完善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数据,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
4.提高残疾人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5.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逐步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统筹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6.发挥残疾人主体积极作用。加强残疾人教育管理,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政策制定、助残服务、项目实施等方面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意愿。强化典型引领、正向激励,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引导残疾人正确表达述求,感恩社会、回报社会。
7.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做好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倡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规模、放大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在城乡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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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潭政发〔2022〕4号湘潭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XTCR-2022-0000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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