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目 录
一、当前形势分析
(一)“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二)“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主题
(四)发展目标
三、发展任务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更高水平发展
(三)确保新时代教师队伍全方位发展
(四)以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
(五)推进综合改革与教育治理现代化
四、实施“八大行动”
(一)育人模式改革行动
(二)优质均衡发展行动
(三)队伍素质提升行动
(四)教育质量提升行动
(五)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六)教育信息化赋能行动
(七)政产学研经融合行动
(八)教研提质增效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教
(三)强化教育经费保障
(四)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五)加强平安校园建设
附件1:湘潭市教育“十四五规划”工作目标一览表
附件2:湘潭市教育“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一览表
湘潭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教育强市建设。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加快推进湖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办发〔2019〕19号)、《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湘政发〔2021〕7号)、《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潭政发〔2021〕4号)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当前形势分析
(一)“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着力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制定并实施《湘潭市建设教育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湘潭市城区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 年)》《湘潭市中心城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0年)》《湘潭市贯彻落实 <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办法》,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学质量,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1.立德树人任务有效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抓牢主阵地,唱响主旋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德育主题活动,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创建文明学校,打造实践平台,整体构建具有湘潭特色的德育工作模式。抓实日常教育管理,培养良好班风、学风和校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体系,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进一步提高。
2.基本办学条件持续改善。累计筹措资金近3亿元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投入资金1.34亿元,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43所;投入资金0.69亿元,建设54所合格学校、非完小和教学点基础设施;投入资金0.39亿元,完成中小学校“厕所革命”;投入资金0.11亿元,完成59所中小学校1632间教室灯光照明提质改造。持续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湘潭市教育信息化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智慧教育”纳入“智慧湘潭”PPP项目。投资4500万元,建设市十二中智慧校园,市直22所学校均实现“班班通”。全市中小学校实现互联网宽带接入,完成180余所学校IPV6软硬件升级改造。
3.教师队伍素养显著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效果显著,雨湖区获评省“师德建设先进区”,湘潭县、湘乡市获评省“师德建设试点县”。教师学历显著提升,小学教师拥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初中教师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高中教师拥有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6%。教师培训成效明显,市教师发展中心成为“湖南省市州教师发展中心转型试点项目”,湘乡市、湘潭县获评“省国培项目A类县”,30所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成“国培基地学校”,我市获批国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试点市”。名师培育效果显著,5年来,获评全国先进集体2个、全国模范教师2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湖南省特级教师16名、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1名、湖南芙蓉教学名师3名、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6名、莲城教育名师14名、莲城工匠1名;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100名、骨干教师300名。建设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30个,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300余名。
4.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成效显著。制定《湘潭市中心城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0年)》,规划了市城区657平方公里范围内332所幼儿园,新建扩建117所幼儿园,提供学位2.4万个。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共有幼儿园725所,其中公办园191所,公办幼教点88个,公办园在园幼儿25952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5553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88%(超国家标准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0.3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率)90.7%,超国家标准10.7%。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学前教育去小学化成效明显。
5.义务教育均衡稳步推进。全市5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雨湖区、岳塘区入选湖南省教育强区,湘潭县、韶山市入选省教育强县(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改革项目”获湖南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奖。制定并实施《湘潭市城区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 年)》,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市城区181所中小学校,新建61所中小学校,新增9.02万个中小学学位,基本实现学生就近入学、班额配备标准化、学位配置科学化、服务范围全覆盖,形成均质分布、整体性强、可持续发展的全市中小学空间布局结构,全面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以集团化办学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组建了市一中、湘钢一中、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呈现出雨湖区“教育生态圈”、岳塘区“集团化办学联盟”、湘潭县“校校结对”、湘乡市“学区管理”、韶山市“划片统筹”等多种创新模式。全市共建中小学校网络联校省级校4个、市级校9个,网络结对帮扶学校22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得到充分保障,100%安排就读且享受同城待遇。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排名第一。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心理健康辅导,全市95%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了心理辅导教师和辅导室。
6.普通高中优质办学成效凸显。全市共改扩建普通高中22所,新增学位9798个,增加民办普通高中1所。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均按时拨付到位。全市拥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11所、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1所、市示范性普通高中8所,在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占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总数的93.47%。湘潭县一中进军“全国百强学校”,湘潭县一中、湘钢一中获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资格。稳步推动新高考改革,出台《湘潭市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潭政发〔2019〕15号),全面开展选课走班教学和开设学生生涯规划课程。重点建设普通高中创新人才教育培养学校5所,创新人才学习工作站3个。
7.职业教育特色优质发展。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获湖南省农村中职攻坚重点项目,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湘潭县职校和韶山市职业中专分别建设新校区、实训大楼、综合大楼和标准运动场,办学基本条件达到省级示范校标准。中职教育形成湘潭市工贸中专现代装备制造、湘潭生物机电学校现代农业、湖南省经贸中专粮油加工、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电工电子、韶山市职业中专红色旅游服务、湘潭铁路工程土木水利等6大特色专业群。其中,现代装备制造专业群和交通运输专业群获省级示范特色专业群。高职教育围绕湘潭“1+4”特色产业体系,形成了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医卫服务类等8大特色专业群,构建产业和教育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每所职业院校每个专业对接一家企业,共建共享生产性职业教育基地,建成省级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10个。
8.终身教育快速稳步发展。初步建立“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学习中心”四级社区教育体系,形成政府主导、教育主抓、部门配合、社区主角、市民参与的终身教育体系,覆盖全市70%以上人口,建成“国家社区教育实验区”,中央电大社区教育实验中心2个,“乐学社区”成为全国终身学习活动品牌。我市连续4年获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优秀组织奖”,岳塘区获第六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韶山市获“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优秀组织奖”,雨湖区云塘学校“我家最乐学”获湖南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湘潭县易俗河镇晓木塘社区等7个社区获“学习型社区”。
9.特殊教育稳步健康发展。出台《湘潭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潭政办发〔2015〕31号),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体系。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排到位,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岳塘区获批湖南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区,6~14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45%。推动融合教育创新发展,8所学校(幼儿园)被认定为融合教育试点单位。
10.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潭政发〔2015〕20号),加强对社会办学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完善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细则,完成所有民办学校(机构)年检评估。规范民办学校建设,15个单位获省奖励。筹措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全市民办学校奖励和教师培训补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取消除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校之外的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备案制度,实施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扶助政策。严厉打击干扰民办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开展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办学行为。
11.高等教育实现校地合作共赢。建立健全校地合作深度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五大融合”“五个对接”工作机制。支持驻潭高校校园建设,完成湘潭大学校门及广场提质改造、湖南科技大学电力增容、湖南理工学院兴合小区排水改造等项目建设。支持湘潭大学扩建、湖南科技大学综合实验楼及实训实践中心建设、湖南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湖南城建职院扩建、湖南国防工业职院改扩建、湖南理工职院公共实训基地、湘潭医卫职院综合实训楼、湘潭技师学院扩建、湖南吉利汽车职院转设湖南科技工程学院。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成功升级本科、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新建等项目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支持湖南科技大学汉语言与文化科技融合基地建设,将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纳入市重点建设智库,吸纳驻潭高校专家参与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市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投入2000万元对驻潭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创业扶持。
(二)“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的发展机遇
(1)“三高四新”战略为湘潭教育事业发展明确了新的方向。湘潭教育必须服务国家创新发展,培养更多高质量人才。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到实处。
(2)社会新发展对湘潭教育事业发展产生了新的影响。《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的总目标。湖南省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5G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正重塑教育形态,知识获取方式、人口老龄化等因素也对教育改革、教育结构、教育发展重心等产生了深远影响,必须以宽广的国际视野、深邃的战略眼光,对建设教育强市作出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从而推动湘潭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经济社会发展对湘潭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湘潭作为长株潭都市圈的中心城市之一,正大力推进智能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发展。站在新的发展起点,湘潭教育处在大有可为的关键时期。
2.面临的严峻挑战
(1)教育总体投入不足。教育投入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求差距较大,已列入教育强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部分重点项目因资金问题未启动。城市公办学校数量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结构性投入不足,城区投入多,农村投入少;义务教育投入多,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少。
(2)师资结构性矛盾突出。教师队伍存在数量、年龄、性别、学科等结构性矛盾。男女教师比严重失衡,青年教师“断层”,农村优秀教师流失严重。
(3)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够、分布不均,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公平教育需求差距明显。理化生实验教学场地设备不达标,实验员教非所学,师生实验教学优秀率偏低。部分农村学校硬件设施落后,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4)学校布局不尽合理。学校布局与城市建设不匹配。公办民办教育比例不协调。公办幼儿园建设相对滞后,达不到“一乡镇(街道)一公办幼儿园”的标准。
(5)教育信息化程度不高。“互联网+教育”平台建设力度不够,师生信息素养整体水平偏低,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作用不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贯彻落实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以推动湘潭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构建湘潭教育发展新格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彰显教育新担当,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加快推进湘潭教育现代化、教育强市和人才强市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推进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为教育强市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2.坚持育人为本。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3.坚持服务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满足人民群众享受公平优质教育的需求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4.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教育管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激发教育事业发展活力、增强教育改革动力。
5.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三)发展主题
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育人方式,改善教育生态,提高教师素质,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各类教育发展指标稳步提升。发展优质教育,站稳湖南教育第一方阵,建设教育强市。提升学前教育普惠化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职业教育专业化发展、特殊教育品牌化发展、民办教育规范化发展,支持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终身教育体系。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打造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湘潭教育品牌。
三、发展任务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强化德育实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发挥课程主渠道作用,秉持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这一要求,开齐开足开好中小学思政课,加强德育研究和课程教材研究。健全“德育一体化发展改革”体制机制,建设德育“五大体系”,遵循《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落实“一校一案”德育工作。健全职业院校“阳光德育”体系。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号),培养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深化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密切家校合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把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德育工作合力。
2.推进智育创新。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加强对学生科学素质、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开展跨学科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注重体育健康。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校传染病预防教育体系,增强学校公共卫生处置能力。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科学安排体育课运动负荷。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增强学生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重视对学生的视力保护,严格落实每天最少2次眼保健操制度。因地制宜强化课外锻炼,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教会学生掌握1~2项专项运动技能。鼓励社会体育组织为学生提供高质量体育服务。
4.重视美育熏陶。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教育。结合湘潭市地方文化设立艺术特色课程。开展好中华经典诵读,定期开展学生艺术展示活动,支持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鼓励专业艺术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支持艺术院校在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基地,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推进高雅艺术戏曲进校园。充分发挥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和艺体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着力打造一批艺体特色学校。
5.加强劳动教育。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研究制定《湘潭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家庭、学校、社会教育,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创建校外劳动教育基地,丰富校外劳动教育资源。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保证充足的劳动教育课时。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将职业精神、职业素养内容融入劳动教育。职业院校将劳动教育全面融入公共基础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
(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更高水平发展
1.提升学前教育普惠化水平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提高公办园“广覆盖、保基本”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大力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公办幼儿园。扩大城镇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推进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支持乡镇和村委会利用闲置学校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幼儿园。确保到2025年每个乡镇有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严格规范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到202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教育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达85%。
(2)提升幼儿教育质量。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常规性全覆盖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及质量等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全面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质量。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鼓励探索情景式、体验式、参与式、实践式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案例。通过教育大讲堂、组织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开展名师示范课、专家点评课、专家报告会,推进课堂教学方式变革。
(2)聚焦“五项管理”,落实“双减”政策。出台《湘潭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潭办发〔2021〕20号),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引导学生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课后服务全面推行“5+2”模式,遵循“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拓展课后服务渠道,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利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3)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探索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途径。推进集团化办学,推动中心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协同发展,城区优质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发展。探索薄弱学校内生优质发展,持续推进学校管理模式改革,提高薄弱学校办学质量。采用“互联网+农村小规模学校”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保障农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率达85%。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到2025年,雨湖区、岳塘区建成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4)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编制并实施《湘潭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21—2025年)》。对不满100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严格按照100人生均经费拨款。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核定教师编制,优先满足位置偏远、人口稀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需求。提升乡镇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文化活动等基本条件,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
3.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1)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基本确立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育人方式,形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质量上乘、辐射带动力强的高品质学校,全面构成多样化特色发展的教育生态。
(2)推进普通高中新高考配套改革。落实《湘潭市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潭政发〔2019〕15号),构建新高考背景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管理体系,扎实推进课程建设、选课走班管理、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3)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探索创新人才培养途径,推进培养模式多元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加强新高考改革前瞻性、适应性研究和考察学习,开展教师应对新高考专项培训。合理调整学科教师结构,科学规划学校硬件配套设施,加快形成服务新高考的基础数据库和技术支撑平台。加强对学生思想、心理、学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强化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和劳动实践等评价。
(4)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改变普通高中“千校一面”状况,鼓励多元化发展。加强特色课程建设,开设职业技能、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开展校园体育、艺术、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
(5)创新高中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育人模式改革“551工程”,探索各学段有机衔接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小学校与高校联合培养青少年拔尖创新人才方式。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支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选拔一批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科技社团、学术研讨和科研实践等活动,全力提升师生应对新高考的能力,确保“双一流”大学录取、特优学生、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数量有明显增加。
4.支持职业教育专业化发展
(1)实施高标准职业院校建设。对标国家中职“双优工程”,改善公办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创湖南省“楚怡”品牌中职学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学校、国家优质中职学校。落实《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15号),推动民办中职学校达到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对标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增强服务区域行业产业发展能力。整合湘潭教育学院、湘潭开放大学资源,争创“湘潭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湘潭技师学院争创“湘潭技师职业学院”。
(2)推进高效益产教融合行动。鼓励职业院校在企业聚集地、园区、生产现场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引企入校”合作建设校内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提供最新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持续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地区建设,深化校企协同育人。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职业教育。科学统筹教学资源配置,引导职业院校依据我市产业发展布局,优化专业设置,错位发展。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设置专业、共同开发课程。中职学校建成1个以上、高职院校建成2个以上有湘潭特色、省内知名的特色专业群,构建高质量高水平、有效支撑和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专业体系。
(3)推动中高职人才贯通培养。落实职业教育“类型”地位,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统筹招生制度和统一招生平台,扩大优质中职学校招生区域和规模。保持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引导中职学校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支持开设中高职衔接“3+2”大专班、高本贯通本科班。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推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与应用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体系,强化职业院校继续教育功能,实施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对口举办职普融通实验班,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4)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创新职业教育监管机制,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三高一创”行动任务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创新职业教育保障机制,保障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自主招聘专业急需人才,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流动岗”兼职教师,设立标准化中职学校建设、“双高计划”职业院校建设、校企合作建设项目引导资金,统筹优化技能培训、人才专项、农业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湘潭市“三高一创”发展基金。
5.推进终身教育有效发展
(1)建设终身学习机制。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体系之间相互链接,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形成覆盖所有学龄人口和其他公民的终身学习的“立交桥”。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社区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构建覆盖全市的终身教育学习网络。
(2)发展社区家庭教育。探索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措并举的社区家庭教育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学习超市、学习地图和科普地图等形式的社区居民灵活自主学习模式。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社区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探索建立社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制度。探索在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设立固定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推进养教一体化。
(3)坚持开放办学。树立大教育理念,发挥关工委、家长学校、家委会等作用,依托校外心理健康辅导站、青少年宫、博物馆、综合实践基地等公共教育平台,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育人模式。
6.推进特殊教育品牌化发展
(1)实现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面覆盖。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使每个适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校教育。鼓励能适应正常学习要求的轻度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优化普通学校随班资源配置,深入推进湘潭市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建设,确保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顺利读书,实现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优质资源共享。通过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实施教育。
(2)努力实现特殊教育全面提质。优化送教上门,发展融合教育,探索特教领域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延伸,打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双向通道。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残疾人终身学习中心的作用,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确保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秉承“以人为本、育残成才”教育理念,探索差异化教育和个别化培养,开展特殊教育研究,探索“教、医、育、训”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现有基础和优势,推动全市特殊教育品牌化发展。
7.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品质优良、特色鲜明、行为规范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建立起适应我市发展定位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选择性教育需求的民办教育体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在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开展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工作,搭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服务平台,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支持引导民办教育协会在行业自律、宣法维权、业务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引导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标准化民办中职学校“消除黑名单”制度,确保所有民办中职学校达到《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15号)设置标准。
8.支持高等教育实现现代化发展。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积极对接湘江西岸科技走廊项目建设,与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开展深度合作。依托湘江沿岸教育科创资源,重点聚焦新一代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科创产业,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湘江教育创新带和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四区一地”建设和“两新三电”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开展“院校企业行”活动。推进综合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建成产教融合示范城市。以“五大融合”“五个对接”为引领,重点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引育平台、科技攻关平台和创新创业平台,促进“产、学、研、政、企、校”六位一体协同发展。支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就地转设工作。推动驻潭高校校地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对驻潭高校需要地方支持的项目和地方需要驻潭高校支持的项目实行交办制。支持驻潭高校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特色学科专业,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技能提升补贴,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创业资金连续帮扶服务,对留在本地就业的毕业生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提高本地就业率。
(三)确保新时代教师队伍全方位发展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弘扬师德楷模,讲好师德故事,形成强大正能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争做“四有”好教师。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工作的首要依据,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2.优化教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对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实行统筹管理、统一分配。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工勤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制定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和常态化。各学校根据主管部门的计划和方案制定本校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在交流轮岗中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健全职业院校教师教育培养机制、“固定岗+流动岗”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招聘机制。
3.推进教师职评改革。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2019年),稳妥推进中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健全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树立师德为先、注重实绩和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倾斜的评价导向。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探索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潜心教书育人。扩大基层职称评审自主权,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确保职称评审向一线教师倾斜。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实施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标准的教师,按程序参评资深乡村教师。改革创新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分级管理和实施工作机制。
4.化解队伍结构矛盾。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编制。中小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普通高中全部配齐配足体育、音乐、美术等教师。从教师年龄、专业、性别等方面入手,鼓励学校采取竞聘上岗、双向选择,优化教师队伍组合。实施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组织部分富余学科教师进行“教非所学”培训和校际交流,合理安排艺体专业教师“走教式”教学,缓解学科结构性矛盾。发挥职称评审、进修培训、岗位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教师到农村支教。严格执行教师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畅通出口,促进教师队伍不断优化。
5.提高教师薪酬待遇。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和教师正常晋级增薪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分配办法,突出差异化分配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切实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班主任、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科学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提高“走班教学”教师待遇。督促民办学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福利待遇和权益。认真执行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农村教师住有所居。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健全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6.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完善教师荣誉和奖励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尊重教师权利,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每年教师节期间,组织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高尚品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支持的尊师重教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
(四)以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
1.加强教育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信息素养。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工程2.0培训。对全市教师进行分层分类培训,强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能力的培训。依托“潭教云”平台,建立常态化网络教研机制。推进“名师课堂”常态化应用,推动教师跨校交流和资源共享。提升教育信息化管理队伍信息化规划能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加强对校长、管理干部信息化领导力的培训,完善校领导负责的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加强教育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明确各学校教育信息化专(兼)职队伍配备标准、岗位设定和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增加信息技术教师以及教育信息化专业服务人员编制。建设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
2.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加快湘潭教育大平台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建设与国家和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平台对接、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成湘潭教育城域网。中小学、幼儿园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到100%,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普及率达到100%。以5G为基础推进校园网络扩容提速,全面推进教育系统IPv6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继续实施智慧教育建设,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潭教云大平台。建立湘潭市教育资源库,引入新高考、新课程资源和个性化学习资源,建设个性化学习平台。通过网络空间,发挥名师工作室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方面的辐射作用。通过“三个课堂”建设,逐步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教育信息资源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采用“1+N”“N+N”等模式,推进“湘潭农村网络联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示范学校,以示范校建设为抓手,推动全市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推进“互联网+教育开放合作”,将国内优质学校的教学资源引入湘潭。充分利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互联网+”环境下的“教、管、学、研、培、评”数字化。开展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实验区试点与创新应用。深入开展“精品课”活动,探索构建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等新型教与学方式。探索中小学在线教育,推进中小学编程教育和STEAM教育、AI+教育、“互联网+教育”。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无人机、3D打印、创客教育、人工智能机器人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专业教学资源库、优质精品课程、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建设应用。
4.探索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应用。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打造若干所“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建成2个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实现智慧学习、智慧办公、智慧生活、智慧家校及校园外部治理功能。加强智慧校园应用创新,培育示范校。构建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线上线下一体、课内课外衔接的智慧课堂教学模式,推动差异化、个性化教学。探索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自适应学习方式,形成自适应学习实践模式,促进中小学校教育整体水平提升。探索推进中考等重大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数据驱动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引入智能测评系统,探索部分科目机考,革除唯结果、唯考分的弊端,实现多元化、过程化、精准化评价。
(五)推进综合改革与教育治理现代化
1.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教育治理主体多元化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教育治理。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行为,推进教育公共服务标准化。扩大学校在招生、教师评聘、薪酬分配、学科专业设置等具体事项方面的自主权。强化教育治理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治理体制。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
2.推进教育法治体系建设。健全教育重大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教育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行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动态清理,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教育制度实施体系,探索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纠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治校。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健全学校师生申诉制度、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3.加强教育财务内部管理。推进财务内控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内控教育培训,提高整体人员的内控意识,加强关键职能部门及重点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教育系统规范化管理。健全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制度要契合单位实际,要全面覆盖各业务流程、管理环节及岗位人员,切实为开展内控活动提供指导。
4.加强教育综合绩效管理。将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县市区(园区)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制定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压实县市区(园区)责任,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1)创新办学机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鼓励行业、企业和个人等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强化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妥善解决民转公改制中的教师招聘、资产处置等问题,大幅扩充公办学位。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落实分类扶持措施。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坚持扶持与规范并举,建立健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引导民办学校完善治理结构,创新办学模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2)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在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推行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形式,激发公办学校活力。建立覆盖高中、初中、小学的教育集团,完善集团化办学、联盟办学、学区制管理和学校结对帮扶机制。鼓励优质学校举办分校或合作办学,发挥优质学校示范引领作用。打破市、区两级壁垒,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到2025年,实现中小学校城乡结对帮扶全覆盖。
(3)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办学管理能力、校长的治校能力和教师专业能力。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深化教育教学教研改革。规范教材选用,完善课程设置,细化课程标准。抓好课堂教学关键环节,坚持因材施教,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发挥教育科研、考试机构指导示范作用,组织优秀教研员及名优骨干教师开展命题大赛。邀请省内外名师指导课堂教学改革,研判新高考改革命题方向,开展“靶向性”模拟考试。组织中考、学考、高考、模考分析,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激励机制和评估监测机制。完善国培、省培机制,选派校长、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跟班学习。推动教研成果运用和教研信息共享,实现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5)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形成家校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文明校园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充分利用湘潭市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网络德育工作,建立健全青少年网络游戏防沉迷机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6.统筹规划调整学校布局。编制并实施《湘潭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25年)》,优化中小学布局。采取“撤、并、转、建”等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学点整合调整、挖潜扩容、提质增效。科学规划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打造“小而美”高品质乡村义务教育学校。配套建设城镇新区标准化优质学校。实行教育用地联批联审制度,确保学校建设用地。采取先建后交等措施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实施年度评估预警机制,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全面核查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合“空、小、散、弱”学校,优化中职学校布局。
7.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1)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破除“五唯”。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改革学校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改进中小学校评价,重点评价义务教育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3)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坚持师德为先,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条件。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校、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施教育行业禁入制度。把教师履职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
(4)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德育评价,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等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严格学业标准,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
(5)改革用人评价,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用人机制。促进人岗相适,不得将教师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实施“八大行动”
(一)育人模式改革行动
1.彰显红色教育特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育一体化发展改革”体制机制,推动“一校一案”德育工作。成立湘潭市红色教育研究中心,开展中小学德育示范校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家委会的作用,形成德育工作合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突出德育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强化广大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识和自觉性,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思想防线。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扩大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阵地。
2.推进思政课程建设。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课程主渠道作用,开齐开足开好中小学思政课。加强思政课程教材研究,抓好思政课一体化集体备课工作。深化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开展红色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密切家校合作,强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把国家安全观教育纳入思政工作体系。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推出一批思政一流课程,设立一批思政建设研究项目。组建湘潭职业院校一体化思政教育联盟,建设一批“移动”思政课示范课堂,推出一批思政课“金课”。
3.夯实核心素养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引导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方式,将传统的应试升学知识传授向面向未来核心素养培育转变。加强科学教育和创新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形成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的发展格局。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健全学校学生发展指导机制。加强高中学校与高等学校招生培养沟通衔接,形成考试招生与人才培养有效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湘潭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家庭、学校、社会教育,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建立校外劳动教育基地,丰富校外劳动教育资源,推动全社会支持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锤炼意志品质,学会合作、体验创新,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践中提升综合素质。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齐心协力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足够课时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系统。立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探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政府指导制度。加强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等特殊时期心理危机干预,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大学校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0%,2025年达到90%。
5.打造艺体教育品牌。严格落实眼保健操、课间操制度。广泛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艺术节等普及性体艺活动。加强开展校园足球教学,推进戏曲文化进校园。按照教会、勤练、常赛要求,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体育、艺术技能。充分发挥全国校园足球、篮球特色以及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和艺体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一批艺体特色学校。
6.推进卫生与健康教育
(1)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中小学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2025年达到90%。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和“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规定,补齐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短板,保障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校医和保健教师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校医参与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值班值守等计入工作量,依标准核发薪酬。
(2)推进卫生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加强质量认证管理,推进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建设,高质量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新建学校的饮水、教室采光和照明、通风换气、采暖、厕所和其他卫生设备,严格执行最新国家标准。
(3)健全疾病预防体系。坚持多病共防,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预防学生近视、肥胖等发生发展,定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弘扬爱国卫生运动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推动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师生健康管理转变。宣传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推进学校厕所革命,建设、改造学校卫生厕所。加大学校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建设无烟学校。
(5)将健康教育融入教学与管理全过程。着力破解制约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学生健康的重点问题,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关于落实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的要求,引导学生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学科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鼓励学校建设健康教育体验室、健康教育校长(名师)工作室。支持学生社团、志愿者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保障食品营养健康,加强饮食教育,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尊重劳动、践行“光盘行动”、读懂食品标签标识,形成健康饮食新风尚。
(6)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加大学生食堂硬件软件建设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强化日常监管督查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交办责任管理,及时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盲区和死角,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加强学生餐饮质量管理,强化学生伙食营养搭配,促进学生合理膳食。
7.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持续推进教育援疆工作。落实《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湘教通〔2013〕559号)。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以培养各民族师生共同体意识为己任。加强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氛围,使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熏陶。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活动,如专家学者讲座、艺体活动、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兴趣活动等,增强师生对党的民族政策的了解,形成各民族师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指导师生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民族关系。
(二)优质均衡发展行动
1.创新办学模式。推进学前教育网格化管理改革,发挥公办园、示范园辐射作用。推广集团办学模式,打造“紧密型”教育集团,实现中小学校城乡结对帮扶全覆盖。优化“协作型”教育集团,完善“帮扶型”教育集团,发挥优质学校人才培养示范辐射作用。打造一批优质品牌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特色学科基地。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区域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普特融合”、优质发展,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制度。
2.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科学布局,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或教学点整合资源、挖潜扩容、提质增效。新建、改(扩)建80所公办园,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园。新建义务教育学校22所,改(扩)建123所。每个乡镇建设标准化初中和小学各1所。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支持县市区建设优质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实现多样化发展。对标国家中职“双优工程”,提升公办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到2025年,全市所有中职学校达到《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设置标准,建成1~2所国家优质中职学校。扩大特殊教育办学规模,50%以上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县市区(园区)社区学院建设覆盖率达到 100%,社区学校建设覆盖率达到80%。
3.优化师资配置。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9年以上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均应交流。每年校长和教师的交流人数达到各区域应交流对象的10%,其中骨干教师达到交流对象的20%。
4.探索教学创新。通过教育大讲堂、组织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开展名师示范课、专家点评课、专家报告会,推进课堂教学方式变革,探索情景式、体验式、参与式、实践式教学方式。探索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数据驱动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纳入评价范围,探索部分科目机考。在职业教育中探索开设职业技能类、知识拓展类等选修课程,推动职业学校“课堂革命”。探索模块化教学方式。探索构建新高考背景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艺术、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
(三)队伍素质提高行动
1.加大教师引进力度。出台教师引进政策,简化选人用人程序,扩大学校自主权。鼓励引进省内外一流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并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待遇。职业学校完善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运行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对全国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以及副高级以上的市级名师采取直接引进的办法,享受有关奖补政策。改革教师招聘制度,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招聘计划,可在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直接招聘教师。
2.扩大教师培养规模。增加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每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在500人以上,将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作为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
3.提高教师培训效果。发挥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的引领作用,把湘潭市教科院和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成为全市各学科优秀人才聚集地。建设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统筹推进国、省、市、县、校五级培训。推进精准培训和科学考评,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和跟岗学习,推动教师培训本土化、智能化、多元化。加强薄弱学科培训、农村教师培训和名优教师高端培训。加大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深化“一专多能”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初中教师培训模式。提升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实施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到2023年,“双师型”教师不低于50%。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制度。确保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参与企业实践。建成校企合作教师培养培训基地5个、企业实践基地10个。实施新入职教师培训。市、县市区按不低于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安排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实施民办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团队建设专项计划,探索民办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机制。
4.实施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三名”培育工程,建设市级名校长(园长)工作室5个、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5个、市级名师工作室30个、市级教师工作坊40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5个,培育“莲城工匠名师”50人。培养省级名师10人、市级名师5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200人、市级骨干教师600人。完善名师工作室和教师工作坊运行机制,促进校长(园长)和教师专业快速成长。加强教师专业梯队建设,以3年为一个周期,开展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名师、工匠名师、领军人物认定,健全管理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四)教育质量提升行动
1.坚持全面育人基本理念。坚持以“全面发展,均衡发展”为理念提升教育质量,坚持内涵式发展,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2.推广优质学校育人模式。全面推广集团办学模式,打造“紧密型”教育集团,优化“协作型”教育集团,完善“帮扶型”教育集团,发挥优质学校人才培养方式的示范辐射作用。打造一批优质品牌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
(五)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统筹推进中小学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
2.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民办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妥善解决民转公改制中教师招聘、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大幅扩充公办初中学位。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
3.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落实分类扶持措施,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坚持扶持与规范并举,建立健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引导民办学校完善治理结构、创新办学模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民办教育从数量型、规模式发展向质量型、内涵式发展转变。
4.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完善章程建设,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委托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和办学满意度测评。
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改革学校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改革用人评价,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2022年出台《湘潭市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教育评价体系。
(六)教育信息化赋能行动
1.推动信息化资源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乡镇及以上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到100%,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普及率达到100%。组建常态化应用的农村网络联校群,组建50个以上名师网络教研联盟,建立覆盖所有学科、学段的市级生成性资源库。建好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成职业教育教学专业资源库、优质精品课程、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2.提升教育信息素养水平。将学生信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信息技术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启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开展多形式的信息技术竞赛活动,全面推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成果。
3.推进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实施“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和“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示范学校。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开放合作,引进国内优质学校教学资源。建成“潭教云”综合服务平台、湘潭教育城域网,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充分利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互联网+”环境下的“教、管、学、研、培、评”数字化。
(七)政产学研经融合行动
1.健全产教军研协同育人机制。建立“产、教、经、研”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产教融合企业给予奖励。建设开放共享的“产、教、经、研”融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部门组织定期发布行业市场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依托军民融合文化特色小镇,开展军事体验、红色文化教育、国防教育培训,传承红色基因。
2.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定《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高一创”行动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办法》(潭政办发〔2021〕41号),开展高标准职业院校建设行动、高质量人才培养行动、高效益产教融合行动,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
3.大力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鼓励驻潭高校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引进平台、科技攻关平台和创新创业平台,推进“产、学、研、军、政、企、校”七位一体建设。推动新增转设本科院校落地落实、驻潭高校“双一流”建设和校地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助推驻潭高校高质量发展。对驻潭高校需要地方支持的项目和地方需要驻潭高校支持的项目实行交办制。
(八)教研提质增效行动
1.推进教研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教研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和完善常规工作流程及标准,完善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管理系列办法、方案与制度。建立教育教学协同研究机制。组建若干骨干研究团队,建立教研员与教师融合性工作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构建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新机制。开展长株潭教研协作体教研活动,组建网络研修共同体,推进各学科校本研修。健全市、县市区、学校三级教研体系,配齐配强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完善教研员专业评价标准、考核、奖励方案。完善课堂教学视导规程与评价标准。加强主题教研、问题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打造一批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校、示范区。鼓励支持跨区域、跨学校、跨学科、跨学段开展教研活动,加大教研协作力度。提高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市级以上人才以及高学历人才比例。健全教研培训激励机制。实施全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和学术进修项目,建立健全优秀教研员培养管理制度,推进长株潭教研协作体教研员论坛。开发教研员系列研修课程,提升教研员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建立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市县教研团队、高校学科教学专家等多方联动的“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应用能力研训队伍。鼓励教研员下校任教。构建教学研讨、教研年会、教研员论坛等专业展示平台。
2.创建教研资源库和平台。整合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教育资源,开发一批与教材配套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立完善教案、学案、课件、微课、慕课等优秀教学文本或视频资源库。建立健全各学段题库结构体系,优化题库质量,确保试题年更新率达到20%。高中学段试点建立基于信息技术的分层学习平台,为分层走班教学提供资源支撑。与湖南科技大学共建“湘潭市基础教育研究院”,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网络图书馆及博物馆等优质资源,满足不同层次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与发展需求。建立教育研究信息及成果发布平台,为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研究实践的最新、最优成果,共享教育教学教研资源。
3.深化新课程改革研究。深入开展课程研究。加强课程、教材、教学、作业、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研究,指导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规划与开发。加强课程整合和学段衔接研究。探索中小学走班课程研究、高中新课程研究、普职融合研究、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幼小衔接及0~3岁早教课程建设等。进一步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与评价。建立课程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监控和指导,探索推进课程教材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强学科核心素养研究,制定课堂教学指导意见,制定课堂评价标准和学生发展评价标准。
4.加大教研服务决策力度。全面提高教研服务决策能力。加强基础性、前瞻性、针对性教育研究、决策咨询研究,发挥教育大数据的教育决策和教育研究作用,注重成效追踪与问题预警。大力加强教学指导服务。指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建立教研机构帮扶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研工作机制。利用课堂观察、录像课分析、访谈、问卷等多种途径探索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加强教研成果的培育和推广。拓展教育科研发展方向。设立若干重点研究项目或课题,开展新时代思政教育与学科教学融合专题研究、新高考研究、学科核心素养研究、生涯规划研究、线上线下教学融合研究、普职融合研究、学段衔接研究。建立项目跟踪反馈机制,总结教育教学改革成功经验,着力形成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研究成果。创建教研基地群研范式。推进基地校建设,创建2~3所教育科研工作基地,实现集群式教学研究。积极培育教研成果。制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广实施方案,建立成果推广工作流程,组建若干个成果研究使用共同体,全面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提高教研成果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深入纠正“四风”问题和教育行风问题。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不断强化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能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各级党组织责任,根据我市“十四五”时期的重点项目、重大改革以及重大发展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各县(市)及学校“十四五”时期的发展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实现教育规划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整体性。强化年度计划和 “十四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教。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和校内学生、教师申诉制度。探索设立师生权益保护、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依法公平公正地化解矛盾纠纷。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置机制,坚决杜绝“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将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其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
(三)强化教育经费保障。健全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教育财政投入。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加大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等对教育的投入,为教育优质扩容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办学或捐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参与教育的途径。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国家要求完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扶贫助学。
(四)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完善督政、督学和监测评估工作体制。按照“合理设区、督导并重、专兼覆盖、综合推进”原则,创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模式,实现督导制度化、常态化。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出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文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督导队伍、督导平台建设,增强依法独立履职能力;完善督导运行机制,规范督导程序,改进督导方法,强化结果运用。
(五)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个必须”的校园安全稳定体系,完善并落实学校国家安全、治安安全、设施安全、防范溺水、校车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大型活动安全以及矛盾纠纷化解、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督查制度,教育、政法、公安、应急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和整治行动,合力解决影响平安校园建设突出问题,其中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着力推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工作;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及时查处扰乱、破坏校园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校园正常秩序。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相互补充的安全教育体系,做到安全知识教育有课时、进课堂、全覆盖,安全文化宣传有主题、有载体、有氛围,有效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加强校园内外安全防范,校园警务室或校园“110”建设符合规定要求,校园安全“4个100%”建设达标,学校按要求设置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安保人员,校园监控、报警、消防、交通等安防设施符合建设标准、适应工作需求,校园安防系统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成效明显,科技创安水平显著提高;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县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校车管理的实施主体,县市区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协调、配合、检查、督促并落实相关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有效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重视源头治理,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事项,实施前瞻管控,有效提升整体防控水平。“护校安园”措施落实,效果显著;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了解师生关注热点,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防范自杀、欺凌、暴力伤害、盗窃、诈骗等各类案(事)件发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教育稳控工作到位,严防政治性敏感性事件发生。
附件:1.湘潭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一览表
2.湘潭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一览表
附件1
湘潭市 “十四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一览表
|
序号 |
工作目标 |
分年度目标 |
||||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
|
1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88% |
88% |
90% |
>90% |
>90% |
|
2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80% |
80% |
>80% |
>80% |
>80% |
|
3 |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50% |
50% |
>50% |
>50% |
>50% |
|
4 |
适龄儿童入学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5 |
义务教育学生年巩固率 |
98.5% |
99% |
99.5% |
99.5% |
99.5% |
|
6 |
初中毕业生毕业率 |
98% |
99% |
99.5% |
99.5% |
99.5% |
|
7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
99% |
99% |
99% |
99% |
|
8 |
增加职业学校优质学位 |
500个 |
800个 |
1000个 |
1000个 |
1000个 |
|
9 |
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
10 |
全市优质民办学校比例 |
50% |
60% |
60% |
>60% |
>60% |
|
11 |
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10.6年 |
10.8年 |
10.8年 |
>10.8年 |
>10.8年 |
|
12 |
社区学院覆盖率 |
90% |
100% |
100% |
100% |
100% |
|
13 |
社区学校覆盖率 |
70% |
80% |
80% |
>80% |
>80% |
|
14 |
中小学教师接受县级及以上培训比例 |
30% |
40% |
40% |
>40% |
>40% |
附件2
湘潭市 “十四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一览表
|
类型 |
项目 |
2021年任务 |
2022年任务 |
2023年任务 |
2024年任务 |
2025年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建设项目 |
布局规划 |
编制《湘潭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25年)》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
消除大班额 |
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4个 |
巩固 |
巩固 |
巩固 |
巩固 |
各县市区(园区) |
市教育局 |
|
|
新建学校 |
湘潭县石潭镇芙蓉学校、湘大附属实验学校、雨湖区教师发展中心、九华风车坪雅爱小学、九华和平湘江湾小学、湖南师大附属九华步步高小学、韶山学校高新校区、湘乡经开区学校、湘乡东台中学 |
益智建元中学、九华砂子塘小学、风车坪东校区、湘潭县天易水竹学校(初中部) |
韶山市清溪镇永义小学、九华黄龙学校、九华长麓融城学校、泉塘子小学移址重建 |
九华船形山小学、滴水湖中学 |
木鱼湖中学 |
各县市区(园区) |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改制学校 |
湘潭教育学院与湘潭开放大学;湘潭技师职业学院 |
|
|
|
整合湘潭教育学院与湘潭开放大学资源,改制为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挂牌高职院校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一、建设项目 |
扩建改建 学校 |
市综合实践基地二期、湘乡市第一中学提质改造、立云学校、中心城区学校提质改造、九华和平小学改建、滴水湖学校二期、岳塘一完小综合楼、红旗学校二期;湖南省经济贸易职业中专学校搬迁、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湘潭县职业学校、湘乡市一职中专学校提质改造;湖南城建职院、湘潭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湖南国防职院、湘潭医卫职院提质改造,湖南电气职院搬迁 |
市七中、湘乡市第四中学、泉塘子中学、湘锰小学、湘钢三校提质改造、岳塘区和平完小移址重建、湘纺中学学生宿舍和食堂。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提质改造 |
湘乡市第二中学提质改造、湘锰中学活动中心综合大楼及风雨操场建设、青亭学校、友谊学校、大桥学校、红霞学校、湘乡市一职中专学校提质改造;湖南城建职院提质改造 |
湘乡一职校区改造、人民学校、金庭学校白石校区改扩建项目、姜畲中学改扩建、湘钢二校、育才学校教育集团校园提质改造 |
东山学校、湘钢二中、湘钢一校、湘纺小学教育集团老校区提质改造、湖南省经济贸易职业中专学校搬迁、湘潭县职业学校提质改造。湘潭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湖南国防职院、湘潭医卫职院提质改造,湖南电气职院搬迁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乡村标准化学校建设 |
湘潭县7所、湘乡市4所、韶山市3所、昭山示范区1所 |
湘潭县8所、湘乡市4所、韶山市3所 |
湘潭县8所、韶山市4所、湘乡市4所、经开区1所 |
湘潭县7所、湘乡市6所、韶山市3所 |
湘潭县7所、湘乡市2所、韶山市3所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
新建、扩建公办园 |
新建、改建公办园30所 |
新建、改建公办园20所 |
新建、改建公办园10所 |
新建、改建公办园10所 |
新建、改建公办园10所 |
各县市区(园区) |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
|
|
资源教室 建设 |
40%以上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 |
50%以上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 |
50%以上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 |
60%以上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 |
60%以上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
|
一、建设项目 |
信息化推进 |
实现乡镇及以上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到80%以上,教室和初中以上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普及率均达到80%;70%的学校实施并完成能力提升工程2.0任务(湘潭市雨湖区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实验区建设) |
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100%,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普及率均达到100%,100%学校实施并完成能力提升工程2.0任务 |
建成“潭教云”综合服务平台。建成不少于100个“千群万课”农村网络联校群,组建50个以上名师网络教研联盟 |
建立覆盖所有学科、学段的市级生成性资源库 |
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示范学校,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成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 |
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各县市区(园区) |
市教育局 |
|
二、改革项目 |
编制管理改革 |
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负责区域内教师交流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
优化教师管理机制 |
省示范性高中根据招聘计划可在教育部直属示范院校直接招聘教师;落实“县管校聘”机制,教育部门根据岗位总数及结构比例负责区域内教师岗位;扩大基层评聘自主权,落实基层教师职称改革制度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
市委编办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 (园区) |
|
|
教师交流改革 |
校长教师交流人数达到区域内应交流的10%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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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改革 |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达550人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委编办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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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改革 |
实施招生制度改革、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新高考改革、育人模式改革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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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项目 |
职业教育改革 |
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高一创”行动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办法》,推动高标准职业院校建设、高质量人才培养行动、高效益产教融合行动、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工作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工信局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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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改革 |
推进民办学校资产专项审计;建立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职制度 |
完成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委两新工委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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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改革 |
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养发展研究;开展教研员的转型培训研修,打造一支高水平教育科研队伍;促进学科教研基地建设 |
落实未来课堂研究,基于大数据支撑的个性化教研;全面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力促教研成果的推广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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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地融合改革 |
搭建4个平台,推动新增转设本科院校落地,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助推驻潭高校高质量发展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
各驻潭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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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价改革 |
学习《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湘潭市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
出台《湘潭市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在全市全面落实方案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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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色项目 |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建设 |
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 |
7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 |
8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 |
100%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 |
创建2个以上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
各县市区 |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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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普通高中建设 |
1所 |
1所 |
1所 |
1所 |
1所 |
各高中学校 |
市、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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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科基地建设 |
4个 |
4个 |
4个 |
4个 |
4个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相关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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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特色产业学院 |
4个 |
4个 |
4个 |
4个 |
4个 |
市教育局 各中高职业学校、企业 |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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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省级特色专业打造 |
1个 |
1个 |
1个 |
1个 |
1个 |
市教育局 各职业学校 |
市工信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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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职省级特色专业群建设 |
2个 |
2个 |
2个 |
2个 |
2个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 各职业学校 |
市工信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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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1个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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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职业学校 |
市工信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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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型技能竞赛基地和选手集训基地 |
1个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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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 各职业学校 |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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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色项目 |
青年干部 培育 |
使用80后中层以上干部达到20% |
使用80后中层以上干部达到25% |
使用80后中层以上干部达到40% |
使用80后中层以上干部达到50% |
使用80后中层以上干部达到60% |
市委组织部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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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转型 |
完成3个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发展改革 |
完成3个县市区(园区)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发展改革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园区) |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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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工程建设 |
建设5个市级名校长(园长)工作室、3个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30个市级名师工作室 |
呈现一批“三名”工程建设成果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教育局 |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文件下载 |
| 潭政发〔2022〕3号关于印发《湘潭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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