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动湘潭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分区管控、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快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20年,在省级“三线一单”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省、市“一张图”的要求,根据湘潭实际情况,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确保“三线一单”成果得到有效应用,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到2025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性约束,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空间布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分区管控
在全省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基础上,我市共划定31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4个优先保护单元、17个重点管控单元和10个一般管控单元(详见附件1、2)。同时,构建“1+3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附件3),即1个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31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8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已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一)优先保护单元。是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全市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4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69%。优先保护单元必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重点管控单元。是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全市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17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61%。重点管控单元必须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三)一般管控单元。是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9.70%。一般管控单元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中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方案时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应按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同时,要重点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强化管理平台对接及数据共享。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切实做好与省级“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的对接,加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三)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需要调整环境管控单元的,应按程序进行审批。调整内容涉及环境管控单元的,应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更新;涉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的,应由市生态环境局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发布。
(四)落实有关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保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共同切实抓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的贯彻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湘潭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湘潭市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湘潭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_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pdf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 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