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我市决定在市城区部分区域内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宝庆路→潭邵路→北二环路→莲城大桥→东二环路→湘潭大道→迅达路→滨江南路→东干线→滨江中路→三角坪东路→东湖东路→建设中路→湘潭一大桥→沿江中路→新马路→宝庆路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 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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