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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3000006/2023-1242269 发文日期:2023-06-21 信息类别: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XTCR-2023-01004 时 效 性:2028-06-21
文号:潭政办发〔2023〕10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6-22 15:00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着力解决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保障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4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决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和夯实基础,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到2026年,全市“党政同责、部门履责、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形成“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道路运输、货物源头、校车运营等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分层级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推行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两站两员”(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管理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机安全“两员”(村级农机安全员、乡镇农机安全专干)、村(社区)网格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业务培训、业务监管和考核评估。深入开展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加大路域环境整治。新、改、扩建农村道路,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提升农村客运保障能力,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投入,以农村劝导站、高风险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点段等为重点,逐步实现视频监控设施全覆盖。强化源头监管,健全完善“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运输企业“红黑榜”和联合约谈惩戒制度,严格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非法非标拖拉机和低速电动车、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每年4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园区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口路段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开展1次集中排查,形成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并呈报至市道路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实行重点隐患路段挂牌督办,分类分批推动隐患治理。交通运输、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货物源头企业、校车运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农村群众就地打工出行交通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以乡镇、涉农街道为单位,常态化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要节点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节点情报研判、风险管控、指挥调度、督导督查以及联勤值守、路检路巡、疏导管控等工作。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常态化开展县域、乡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精准防控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

  (四)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突出重点加大农村地区路面执法管控,公安部门要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完善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机制。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查农村客运班车、校车、面包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车辆,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管控。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合力,强化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健全部门间注册登记、交通违法等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车站点、集市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超员载客、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行为。

  (五)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发挥“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警保合作劝导站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交管力量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机制,加强“道交安”手机APP推广应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要充分利用农村宣传设施和新媒体矩阵,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宣传模式,持续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以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紧盯春秋农忙、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针对“一老一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敲门行动”。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调度、评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难点事项。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力量建设发展,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园区要将本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两站两员”、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等相关经费,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常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市级层面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检查,县级层面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督导检查,并配套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多层级量化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考核范畴。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机制,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大针对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存在危险驾驶、不履行监管职责、售卖非法非标车辆、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篡改车辆过磅数据、关闭称重及监控设备等行为的个人、单位,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要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附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1

市发改委

负责道路交通项目审批支持。

2

市教育局

1.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学生上下学乘车(船)需求情况,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拟定县域内学生上下学乘车运力与服务供给方案,分别明确公共交通、定制公交、校车的运力规模及相应发展方式,满足学生上下学乘车合理需求,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及推动相关部门解决。

3.结合学生安全等工作,依职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3

市工信局

1.督促市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落实一致性主体责任。

2.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抓好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治理工作。

4

市财政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5

市公安局

1.依法查处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依法对交通运输部门推送的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两客一危一校”交通违法信息实施处罚。

3.牵头负责“两客一危一校”车辆违法处理、检验、报废和驾驶人审验,确保车辆违法处理率、检验率、报废率、驾驶人审验率均达100%。

4.负责农村地区货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报废、违法处理以及驾驶人审验、换证、学习等工作,确保农村地区货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到100%。

5.联合禁毒、卫生健康、治安管理等部门排查吸毒人员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依法注销并回收其驾驶证。

6.依法查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7.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未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8.依职责开展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刑事打击,管辖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事故案,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交通违法查处中发现的生产、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案以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危险作业案。

9.建立健全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农村派出所管交通相关工作职责和任务。

6

市交通运输局

1.落实管辖领域内道路交通关联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货物源头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处罚纠错制度。

2.依法查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3.牵头负责“两客一危”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上线率,管理部门督办率和企业处置率达100%。将农村班线客车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2025年底前,农村班线客车纳入动态监管比率达100%。

4.督促辖区规模以上货运源头企业安装配置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治超信息平台联网;依法查处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及年出货量15万吨以上货运源头企业为非法非标车辆装载、配载货物,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5.依职责因地制宜发展定制公交;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公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6.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监督工作,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7.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推行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积极推进湘潭县、湘乡市创建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

8.负责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

7

市市场监管局

1.配合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关联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2.依法查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无照、超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等车辆、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查处销售变型拖拉机等违法行为。

8

市商务局

1.落实管辖领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安全监管。

2. 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做好农业机械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对长期脱检或达到报废年限的运输型拖拉机公告牌证注销,督促报废拆解,力争确保运输型拖拉机检验率、报废率达100%;加强驾驶人管理教育,实现审验率、换证率达100%。

2.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0

市应急管理局

依职责对道路运输、货物源头、校车运营等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

市文旅广体局

1.督促辖区旅行社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2.依法查处旅行社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各县市区

(园区)

1.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到2026年,全市“党政同责、部门履责、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得到根本遏制。

2.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难点事项。

3.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到2023年,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达85%以上,全市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

4.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对未经交工验收合格即开放交通的农村公路新建项目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依法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公路限宽限高设施。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新建道路两侧违法搭建、违法采挖、违法堆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

5.负责农村劝导站、高风险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点段等视频监控设施建设。2024年底,全市农村劝导站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6年底达到90%以上。

6.开展农村道路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每年4月底前将隐患台账、整改计划等层报至市道路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到2025年,辖区农村公路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完成率达100%。

7.定期排查隐患车辆,建立隐患车辆台账,逐步淘汰清零。建立健全重要节点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节点情报研判、风险管控、指挥调度、督导督查以及联勤值守、路检路巡、疏导管控等工作。

8负责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倡导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商对产品配备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9.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紧盯春秋农忙、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针对“一老一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敲门行动”。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推动网格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开展乡镇优秀交管员、村组优秀劝导员评比工作。

12

各县市区

(园区)

10.将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11.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多层级量化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考评。建立重点隐患路段挂牌督办制度,开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2.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推行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按规定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采用定线班车、区域化经营、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等多种方式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13.依职责督促校车运营等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校车运营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处罚纠错制度,确保校车安全提示率达100%;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动态监管系统记录的校车交通违法数据。

13

乡镇、涉农街道

1.牵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辖区村(居)委会履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职责。

2.定期排查隐患车辆,建立隐患车辆台账,逐步淘汰清零。

3.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列为农村“两站两员”、乡镇综合执法队、网格员等常态劝导工作内容。2023年底,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

4.负责组织“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警保合作劝导站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2023年6月底前“道交安”手机APP安装率、使用率均达100%。

5.督促辖区村(居)委会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按规定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

14

道路运输、校车运营等企业

重点强化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落实动态监控要求,建立内部处罚纠错机制,做到“两客一危一校”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上线率以及车辆违法处理率、安全提示率、检验率、报废率、驾驶人审验率均达100%。

15

货物源头企业

按规定安装配置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联网运行,不得为非法非标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旅行社不得租用非法非标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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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办发〔2023〕10号 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XTCR-2023-01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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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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