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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3000006/2022-1242296 发文日期:2022-01-24 信息类别: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湘潭市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XTCR—2022—01002 时 效 性:2027-01-24 文号:潭政办发〔2022〕2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1-24 17:03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开启全面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

第一节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更加坚实

第二节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条件更加有利 

第三节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更加紧迫 

第二章“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实施现代都市农业提效行动,打造农业产业发展新高地 

第一节  全力抓好粮食、生猪稳产保供 

第二节  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第三节  打造“两主两特”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四节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装备支撑 

第五节  加强农产品品质品牌建设 

第六节  坚持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实施新乡村建设提质行动,打造美丽宜居新乡村 

第一节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 

第二节  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升 

第三节  加大数字乡村建设力度

第四节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第五章 实施深化农村改革提速行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第一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第二节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节  统筹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等改革工作 

第四节  深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 

第六章 实施新农民素质提升行动,构建乡村人才队伍新体系 

第一节  实施新农民培养工程 

第二节  健全乡村人才振兴机制 

第三节  促进人才回乡入乡 

第七章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 

第二节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第三节  构建城乡产业融合体系 

第四节  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八章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塑造乡风文明新气象 

第一节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节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第九章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第一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二节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第三节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第十章 深化“一县百村”示范创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第二节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第三节  推进“一县百村”示范创建 

第十一章 加强工作协同,健全规划推进实施机制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强化项目支撑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第四节  强化法治保障 

第五节  加强规划管理 

 


 湘潭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十四五”时期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对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和全市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湖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衔接《湘潭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行动纲领和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开启全面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五年。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使命、新机遇、新挑战,科学谋划和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是全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一节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更加坚实

“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发展的重大部署,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农产品供给能力实现新提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255万亩、总产121.5万吨左右。生猪存栏168.3万头,猪肉稳产保供能力较快恢复,沙子岭猪纳入国家优质湘猪产业集群。蔬菜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在85万亩、169万吨。

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新成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进入实现阶段。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6.8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58.5万亩,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7%,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1%,农业发展由要素依赖加速向创新驱动转变。全市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3366家,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4036个和374家,土地流转率达到62%,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新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蓬勃兴起,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引进规模经营主体286家、产值达53.5亿元,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家、市级7家、县级17家,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增至706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4.26:1,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

农业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4年实现负增长。落实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38.6万亩,实施治理式休耕7.38万亩。打好禁捕退捕硬仗,223户渔民全部退出,910艘涉渔“三无”船舶全部评估上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连续五年稳定在98%以上。

农村面貌焕发新容颜。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完成改厕82079户,创建省市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项创新”、农村改厕等经验获国省推介。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步伐明显加快,自然村集中供水实现全覆盖,农村通组高速宽带覆盖率92%,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文明乡风、纯朴民风、良好家风加快形成。

农村改革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让48.7万农户吃上“定心丸”,全市农村耕地流转比例62%、高于全省8个百分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考核连续4年全省第一。高质量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等任务,集体资产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和保障。以“合作”“联合”为主线,大力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产链深度融合。农业开放合作机制和政策加快创新,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乡村治理能力实现了新提升。全面完成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五化”全部达标。深化乡风文明,推出135个“七彩”文明实践项目,打造16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点,县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分别达到55%、6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全覆盖,构建起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741户102535人全部脱贫,5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民持续增收,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36元(全省第三),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 1.85: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降至30.8%,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这些成就表明,“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是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最为明显的时期,是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第二节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条件更加有利

“十四五”时期,全市农业农村发展依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然具有诸多有利条件。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共识进一步凝聚。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释放新阶段持续重农强农的明确信号,发出了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动员令。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新政策、新举措,全市上下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氛围更加浓厚,形成强大工作推进合力。

农业科技创新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新一轮科技革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大、对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提升更加直接,发挥我市科技大市优势,必将形成催生农业农村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的新动能。

构建新发展格局带动作用进一步彰显。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发展模式下,扩大内需消费具有无限潜力和空间。国家“十四五”规划要求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我市大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可以预计的是,在政策推动下,农业农村发展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以质量效益为导向的新机遇。

区域协调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随着长株潭都市圈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三市一体化正迎来最佳机遇期、发展期,将促进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深化调整,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强大带动力。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强劲内生动能。脱贫攻坚的巨大成效让脱贫地区走上了乡村振兴新起点,进一步释放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进一步鼓足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精气神。把握这些有利条件,是全市上下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底气所在、信心所在。

 

第三节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更加紧迫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强,并加速向“三农”领域传导,“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

粮猪稳产保供的基础还不扎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仍然艰巨、部分地区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异常气候和动植物疫病呈多发态势,种粮比较效益低,落实粮食“两稳”压力很大。非洲猪瘟防控仍是决定生猪稳产保供的关键。

农业产业化发展特别是品牌建设不强。放到全省比较,我市没有领军的龙头企业,没有影响力大的区域品牌。

乡村建设行动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较多,突出的是农村道路、水利、垃圾、污水、厕所、建房、镇区等方面。

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农经体系撤并,农技、防疫体系薄弱,专技人才断层问题突出。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任务艰巨。部分地方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仍然不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艰巨。这些问题表明,全市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业在农村,必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谋划打好主动仗。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市工作重中之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现代都市农业为定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装备为支撑,实施现代都市农业提效行动、新乡村建设提质行动、新农民素质提升行动、深化农村改革提速行动,开展“一县百村”示范创建活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在农业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三农”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刻理解把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的丰富内涵,心怀“国之大者”。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增进农民福祉,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努力创建国家城乡融合试验区,基本形成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多元多样、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完善、乡村风貌宜人、公共服务健全、基层治理有序、农民生活富裕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坚持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发展阶段性和区域差异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区施策、全面提升。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锚定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大目标,要力争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有力推动城乡和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有效保障。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255万亩左右、产量稳定在121.5万吨左右。强化耕地质量监控和管理,力争到2025年新增高标准农田提升建设30万亩。生猪产能全面恢复,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至2025年生猪出栏稳定在240万头左右,年存栏稳定在170万头左右。

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升。做强“两主两特”农业产业,主攻“一县一特”和地标产品产业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和农旅融合、综合种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4.5∶1。全力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机装备智能制造集聚区,创建一批国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

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水、电、路、气、讯、广电、物流“七张网”等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乡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建成生活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居乡村。

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显著提升,农民法制意识、乡风文明程度较大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下降到1.75∶1。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建立,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幅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升,高品质宜居乡村基本建成,农村生态环境良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民全面发展与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表  湘潭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基期值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数据提供单位

农业高质高效

1

粮食生产

播种面积(万亩)

255

>254

约束性

市农业农村局

产量(万吨)

120

120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2

肉类总产量(万吨)

19.22

19.5

约束性

市农业农村局

3

水产品产量(万吨)

9.52

9.8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4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61

64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5

农业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5.2

>6.5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6

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

96

98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7

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128.7

155

约束性

市农业农村局

8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70.1

75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9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85

95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

>98

>98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11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个)

205

226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12

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

4.2

4.5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乡村宜居宜业

13

乡镇通三级公路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市交通运输局

14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89.7

90

预期性

市水利局

1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5

90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16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61

100

预期性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1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55

>55

预期性

市生态环境局

18

快递进村覆盖率(%)

60

基本

全覆盖

预期性

市邮政管理局

19

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40

42

预期性

市卫生健康委

20

县级及以上文明乡(镇)/村占比(%)

55/66

85/80

预期性

市委宣传部

21

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率(%)

3

5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22

义务教育巩固率(%)

98

98

约束性

市教育局

23

集体经济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

57

100

预期性

市委组织部

农民富裕富足

2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7.2

高于GDP和城镇居民平均增速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25

城乡居民收入比

1.85

1.75

预期性

市发改委

26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30.8

29

预期性

市农业农村局

27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元/人·年)

4000

570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28

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

14.6

14.2

预期性

市教育局

市文旅广体局

第三章  实施现代都市农业提效行动,打造农业产业发展新高地

 

立足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进以都市农业为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精细、精品、精准现代都市农业,建设长株潭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

 

第一节  全力抓好粮食、生猪稳产保供

稳定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摆在“三农”工作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着力“两稳两提”(稳面积、稳产量、提品质、提效益),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255万亩左右、产量稳定在121.5万吨左右。多举措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大力开展早稻集中育秧,稳定双季稻播种面积,支持一季稻区发展再生稻,充分利用旱土、“高岸田”“天水田”“渗漏田”和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严格管控区等发展旱杂粮生产。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稳步提高粮油单产水平。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至2025年种粮大户达4000户左右。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引导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水稻。分类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建立撂荒地动态信息台账,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改善乡村反映强烈的水源到农田灌溉“肠梗阻”问题。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做好储备粮轮换收购和推进市场化收购工作。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支持湘潭县和湘乡市争创全国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

稳定生猪生产。立足保产、保供、保价、保稳“四保”目标,紧扣生猪“创新发展区”定位,深入推进优质湘猪工程,聚焦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着力推进生猪养殖从禁(限)养区向适养区转变、分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单纯养殖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稳定养殖用地、环评承诺制、贷款担保等扶持政策。健全基层防疫体系,补齐基层防疫短板,严厉打击非法调运。常态化防控非洲猪瘟,推进无疫小区和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新改扩建规模场要严格执行粪污治理设施与养殖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使用“三同时”制度。紧盯能繁母猪和仔猪价格,加强监测预警,增强逆周期调节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力争2025年全市生猪存栏稳定在170万头左右,出栏稳定在240万头左右,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粮食特别是水稻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料等农产品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加大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土壤改良、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提高耕地质量等级。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藏粮于地”,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原则,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园区定位,制定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按照“五统一”要求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全面推行“政府监督、专业监理、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实行建管护一体化。加强机耕道修建,实施宜机化改造。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力争到2025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30万亩,改造提升55万亩。

健全动物防疫和农技服务体系。推进落实《关于加快补齐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短板的通知》《补齐县乡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短板的实施意见》,逐步解决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员不足、队伍青黄不接、知识技能更新不及时和保障不足等问题。通过两至三年努力,推进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归位,农业专技人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各乡镇具有3~5名专职动物防疫工作人员。

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施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等防灾减灾工程,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妥善应对水旱灾害风险。开展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建立智慧化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发挥农业保险灾后减损作用。

专栏1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障工程

粮食保障:创建一批早稻集中育秧和绿色优质粮油生产基地,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255万亩以上,高档优质稻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达到121.5万吨,油料总产量达到3.8万吨。

生猪保障:大力实施优质湘猪工程和湖南湘猪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打造湘潭县、湘乡市、雨湖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2—3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0家,力争全市生猪存栏稳定在170万头左右,出栏稳定在240万头左右。

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30万亩,改造提升55万亩,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片。

 

第二节  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打造现代都市农业引领区。推进科学布局,城区重点发展会展农业、电子商务、精深加工等,近郊重点发展体验农业、科普农业、创意农业、精品农业以及农产品交易市场、配送中心等,远郊重点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初级加工等等,实现全域科学分区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坚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数字化、融合化“五化”发展,推动产业向高端迈进。

打造智慧农业聚集区。紧扣“长株潭都市设施农业圈”定位,推进设施种植栽培功能区、设施畜禽养殖功能区、设施水产养殖区建设,重点支持梅林桥、姜畲、韶河、东郊等农业园区开展设施农业示范建设,加快发展工厂化育秧、水肥一体化灌溉、温室大棚、设施渔业等生产设施,力争到2025年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0万亩。加快数字化农业基础设施布局,构建前端数据采集系统、传输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实现农业生产智能化、农业经营网络化、农业管理数字化、农业服务精准化的目标。

打造休闲农业先行区。根据省“长株潭都市休闲农业核心”布局,推进农旅深度融合,将休闲农业与知名旅游景点、“十园十镇”发展有机结合,合理布局果蔬采摘、农事体验、特色餐饮等业态,精心策划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路线,实现休闲农业集聚发展。充分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推动乡村旅游、民宿文化和研学旅行融合发展,打造研学旅行基地,培育创建评定一批星级休闲农庄。办好湘莲节、油菜花节、采茶节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节庆活动,打造休闲农业节会品牌。推广乌石峰村筹建体验中心、带动乡村民宿上网、特色农产品上线的典型做法。力争2025年,全市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至500 家,三星级以上休闲农庄80家。

打造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对标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要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以县域为单元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要素聚集,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推动创新强农、质量兴农,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建成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核心区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湘乡市重点建设以数字化和设施化为主的都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湘潭县重点建设以园区化和融合化为主的精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到 2025 年,力争建成 1个以上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第三节  打造“两主两特”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提升发展以优质稻为重点的粮油主导产业。加快推进“一企一片一种”优质口粮供应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绿色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实现高档优质稻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大力推广“早专晚优+”绿色高质高效模式,打造一批万亩、千亩示范片。推进粮食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打造聚宝、华绿、金风等粮食标杆企业,支持碧泉大米等跻身高端品牌行列。至2025年粮食油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20亿元。

创新发展以沙子岭猪为重点的畜禽主导产业。巩固发展生猪产业,加快建设涵盖饲料兽药生产、种猪选育扩繁、规模养殖、肉品加工、冷链物流、品牌经营、市场营销的生猪全产业链条。积极引进正大、金锣等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推进沙子岭猪国家优质湘猪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加快沙子岭猪及湘沙猪市场推广和产业化开发,新建优质猪生产基地20个,沙子岭猪及杂优猪出栏达到50万头,全力打造地方特色生猪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抓好家禽和牛羊等草食动物生产,力争全市牛、羊、家禽出栏(笼)达到3万头、18万只、2000万羽。至2025年畜禽全产业链产值达到350亿元。

突出发展湘莲特色产业。通过种植培育、技术创新和主体带动,扩大湘莲(寸三莲)种植规模,全市发展湘莲种植面积12万亩左右。大力发展“莲渔”综合种养,巩固提升综合种养面积15万亩,打造“鲜香莲韵”区域公共品牌。推进湘潭县湘莲“一县一特”发展,统筹推进湘潭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湘九味”湘莲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集中攻克湘莲产业发展主要堵点,争创湘莲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中国湘莲之乡”名片,按“一园一院一镇一街一基地”规划推进湘莲产业园建设,推进湘莲加工企业抱团发展,促进湘莲产业融合发展。至2025年湘莲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00亿元。

深化发展蔬果茶特色产业。对接长株潭都市群市场需求,扩大城郊设施蔬菜发展规模,以连栋塑料大棚、防寒避雨棚为主,建设一批优质安全蔬菜生产基地,推进品种优质化、作业机械化、设施智能化、防控绿色化、管理数字化,重点推进以特色蔬菜、珍稀食用菌为主的雨湖区长株潭城市群“菜篮子”基地建设,争创一批国省级农业精细化生产示范基地,稳步增加优质安全“菜篮子”产品供应量。支持湘乡市、雨湖区争创蔬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葡萄、脐橙、水蜜桃等为重点,培育和引进新品种,提升各类特色水果品质,推动特色水果产业多元化发展,支持韶山市争创小水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打造韶茶线茶叶特色产业带和水府庙茶叶特色产业园,推进韶山红、水府茶等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至2025年蔬果茶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00亿元。

鼓励发展生态林业和生态渔业。重点发展油茶、中药材、珍贵树种、花卉苗木等经济林产业,积极推广“林—菌”“林—药”“林—蜂”“林—禽”“林—菜”等林下综合种养模式,培育一批水果、茶叶、油茶、林下经济、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基地。推进岳塘区花卉苗木“一县一特”发展。推进槟榔产业转型发展,推动槟榔企业提升标准、打造品牌,着力推进解决槟榔产业的发展瓶颈。加强养殖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建立一批水产种苗、综合种养和设施渔业基地,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推行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强化生态环境控制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打造3~5家年生产能力10亿尾以上的国省优质苗种繁育基地,大力发展名优水产苗种生产。创建5个以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池塘微循环水养殖创新示范基地,完成10万亩精养池塘升级改造。

专栏2  “两主两特”现代农业产业培育工程

粮油产业:建设一批“一企一片一种”优质口粮供应基地,打造聚宝、华绿、金风等粮食标杆企业至2025年力争粮油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20亿元。                                  

畜禽产业:精心实施优质湘猪工程和湘猪产业集群项目,抓好国家级保护区建设,建设100万头优质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伟鸿食品、汇弘实业、金锣食品、毛家食品等一批肉类精深加工企业发展。支持湘乡市推广壶天石羊地理标志产品,支持湘潭县发展3500万羽肉鸡产业链。至2025年畜禽全产业链产值达到350亿元。

湘莲产业:推进“湘九味”湘莲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保持湘莲种植面积12万亩,至2025年湘莲全产业链值突破100亿元。至2025年,湘潭县湘莲“一县一特”种植面积达到11万亩,从事湘莲产业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6家左右,争创1家湘莲国家级龙头企业,争创湘莲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湘莲“一县一特”产值达到95亿元。

蔬果茶产业:巩固和提升专业化蔬菜基地5万亩,创建一批国省级农业精细化生产示范基地,深化韶山小水果、雨湖蔬菜、湘乡设施蔬菜省级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示范片建设,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85万亩左右,产量稳定在170万吨左右。特色水果种植面积达到4万亩左右。至2025年蔬果茶全产业链值达到200亿元。至2025年,湘乡市蔬菜“一县一特”种植面积达到48万亩,从事蔬菜产业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0家左右,争创蔬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蔬菜“一县一特”产值达到35亿元。韶山市小水果“一县一特”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从事小水果产业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8家左右,争创2家左右小水果省级龙头企业,争创小水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小水果“一县一特”产值达到5亿元。雨湖区蔬菜“一县一特”种植面积达到12万亩,从事蔬菜产业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20家左右,争创蔬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蔬菜“一县一特”产值达到25亿元。岳塘区花卉苗木“一县一特”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从事花卉苗木产业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5家左右,争创花卉苗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花卉苗木“一县一特”产值达到5亿元。

第四节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装备支撑

加强种业发展和种质资源保护开发。支持培育优质、高产、抗逆、高效的水稻新品种,建设好雨湖区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泉塘子中试示范基地。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以沙子岭猪及其配套系为核心争创国家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争创沙子岭猪国家级保护区,高效运行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湘潭分中心。完成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力争壶天石羊通过国家新的遗传资源鉴定。做大做强沙子岭猪、湘莲、九华红菜薹、湘潭矮脚白、壶天石羊等地标产品品牌产业,支持特色优质农产品“黄荆坪竹根辣椒”等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预期2025年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个以上,引导培育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生产经营企业2家以上。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贯彻落实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省农机“千社工程”,持续支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和示范社建设,创建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示范点。加强农机农艺融合,进一步推进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加强基层农机化教育培训,提升农机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应用人才三支队伍素质。全力打造农机装备智能制造集聚区,支持湖南农机产业园发展,办好中南农机机电产品展示交易会。推进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作物、关键环节、主要产区的农机化作业水平。预期2025年水稻和油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86%和88%。

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对接落实省“百企”工程,培育一批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形成国省市龙头企业发展梯队。以粮油、畜禽、果蔬、水产、林特产品等为重点,积极对接市场需求,大力发展产地初加工、主食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不同层次农产品加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与科研院校技术研发合作,引进高素质科技人员,努力开发市场适销新产品、地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预期至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4.5∶1。

专栏3  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程

农产品初加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产地预冷、高效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装备和农产品清洗、分级、干燥、包装、储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农产品初加工示范基地。

农产品加工重点园区:支持天易示范区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建设,推进湘莲产业园、生猪产业园建设。

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培育:培育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00家,年产值超亿元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60家,年产值过10亿元企业25家。

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提升:建立重点优势产业科研联合体,建设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支持广州酒家、弘茂、伍子醉、皇爷、聚宝金昊等重点食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农产品加工人才培养: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培养计划,完成农产品加工人才培训1000人次以上。

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与国内科研院所及高校在项目合作、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提升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推进农业产学研方面的深度融合,加速农业科技创新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与推广,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业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搭建产业园合作平台,建设沙子岭猪研究院、湘莲研究院、槟榔研究院,推动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第五节  加强农产品品质品牌建设

推动农产品品质提升。聚焦“产出来”和“管出来”,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加强市、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强化农业生产者主体责任,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两证+追溯+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产地开具、流通赋证、入市查验、亮证销售、凭证溯源的全程管控制度。

加强农产品品牌打造。以品牌为引领,推动要素整合集聚,全面改造提升农业产业链各方面各环节,解决无效低端供给和中高端供给不足问题。每个产业领域重点培育1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市域公用品牌,重点做大做强湘莲、沙子岭猪、九华红菜薹、湘潭矮脚白、壶天石羊、雨·湖蔬鲜、韶山红、湘乡水府茶等区域品牌。推进湘莲争创全国区域公用品牌,沙子岭猪争创全省区域公用品牌。按照“一县一特一品牌”思路,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县域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品质品牌认定,壮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规模,积极开展优质气候品牌推介。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持续推进湘潭市优质特色农产品“进商超”“进餐饮”“进平台”,提高“潭字号”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制定、修订步伐,健全主导产业标准体系。完善种植管理技术规程,制定肥料定额用量和农药减量使用规范,强化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一批粮油和经济作物生产全过程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推进湘莲、沙子岭猪、壶天石羊、九华红菜薹、湘潭矮脚白等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

专栏4  农产品品质品牌建设工程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系,力争湘乡市2021年通过“双认证”,至2025年,市本级和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基本完善,全部通过“双认证”。

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做大做强湘莲、沙子岭猪、九华红菜薹、湘潭矮脚白、壶天石羊、雨·湖蔬鲜、韶山红、湘乡水府茶等区域品牌,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县域特色农产品品牌。

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重点支持湘莲、壶天石羊、茶叶等开展标准制定,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稳定在200个以上,新增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创建1~3个“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供应基地。

第六节  坚持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绿肥种植,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逐步扩大有机肥施用面积。用好“水肥一体化”主要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控、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化学农药减量化。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监测点和3~5个乡镇监测点,全市标准化区域服务站达25个以上。健全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方法、统计口径。至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规范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和管理,抓好“一江两水”沿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健全粪污处理利用标准体系,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力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开展秸秆全域综合利用,积极申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等项目,因地制宜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培育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龙头企业,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普及标准地膜,加强可降解农膜推广,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调查与监测,力争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5%左右。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抓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高标准实施韶山市农业面源污染工程治理项目。

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全面推动“一江两水”等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落地见效。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打造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渔政执法队伍。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行动,建立属地专业巡查队伍,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在湘江湘潭段,涓水、涟水入湘江口建设以智慧渔政监管系统为核心的“禁渔天网工程”。开展禁捕效果监测评估。继续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生计保障工作。开展长江十年禁渔的社会氛围营造和舆论宣传,引导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推动。

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治理,精准开展污染耕地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耕地转移的防控机制,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实行耕地分类管理,对无污染耕地实施优先保护,对受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建立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提升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38.6万亩种植结构调整成果。到 202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第四章  实施新乡村建设提质行动,打造美丽宜居新乡村

 

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部署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宜居宜业。

 

第一节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

统筹城乡规划发展。一体推进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强化区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突出优化提升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作用,规划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实现县域内城乡设施共建共享、均衡发展、整体提升。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生态保护类、农业发展类等功能分类以及提升完善类、单独编制类、合并编制类、详规统筹类、村镇一体类等规划编制类型统筹有序推进村庄发展。

加快编制乡村规划。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编制完善“多规合一”全域全要素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统筹垃圾处置点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落实《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不搞大拆大建,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对已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的铜梁村、壶天村、韶山村开展规划编制。引导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规避村域内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从严把控乡村规划水平和质量,培养专业乡村规划队伍。建立规划“留白”机制,留足村庄未来发展空间。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进村庄建设“一张图”管理。

 

第二节  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升

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路网等级,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内农村公路等级率基本达到70%。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 200公里、安防设施建设1300公里,乡镇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通达率达 100%。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服务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品质,乡镇旅游路覆盖率力争达100%;助力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加大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乡镇资源路产业路覆盖率达100%。因地制宜实施区县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规范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强道路安全检测与养护修复,市县两级严格按要求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突出抓好大中型灌区、“五小水利”建设及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快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湘潭韶山灌区工程管理条例》,启动韶山灌区现代化改造,支持建设韶山灌区节水灌溉示范区。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3。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湘江、涟水、涓水等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力争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加快水文、水资源、河湖管理等各类水利监测站点智慧化改造。

推进农村通讯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提升乡村网络设施水平,力争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以上。推进光纤、4G等高速宽带网络由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覆盖。在应用需求明确的农业园区、景区、重点村镇有序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

加强农村物流和农村电商建设。统筹邮政、供销社、快递企业、超市等物流资源,完善“县级物流集散中心、乡镇运输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三级物流配送网络。确保2022年前实现农村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线路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寄递物流接驳场所建设,实施一批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积极争创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加强农村能源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加强乡镇气源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经济便利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广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农用节能技术产品。

 

第三节  加大数字乡村建设力度

加强数字乡村基础建设。推进农村5G网络、移动互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速农村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全覆盖。加快推动农业产业数据化、数据产业化为主线,构建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深入推进生产经营与数字经济融合、推进管理服务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力争在全省率先完成数字乡村建设,打造数字乡村“湘潭模式”。预期至2025年,农村宽带网络水平大幅提升,5G网络向重点乡镇延伸,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的应用。持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体系建设,提升县级运营中心运营带动能力和村级益农信息社站点可持续运营能力。做好韶山市国家数字乡村整县试点,推进雨湖区国家级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和食用菌5G产业园建设。力争建设1个省级5G智慧农业园区和一批智慧村庄及智慧田园。

 

第四节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推行“首厕过关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农村户厕有效使用率达到90%。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改厕后期管护运维,推进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坚持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预期至2025年完成无害化厕所改(新)建9万户。

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全量焚烧、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进一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付费服务机制,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5%以上。突出抓好重点流域、水体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建立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提高处理设施收集能力和运行效率,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河道建设,完善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农村小型河塘治理,开展农村河湖水系统综合治理,打造一批“水美湘村”。

持续开展“设计下乡”。组织市内外高校设计团队,根据当地发展和农民需要,提供包含农村人居环境设计(村庄风貌、建筑设计、农户前庭后院景观及标识设计等)、农产品标识及包装、乡村形象推介等方面内容的设计方案,形成鲜明的风貌特色。每年开展美丽屋场和农产品包装设计作品20个以上。

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全方位改善村容村貌,从“清脏”向“治乱”“扮美”拓展,从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持续开展“四清四治四提升”“三治三化”,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活动、村庄互评比活动,以村为单位开展常态化的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提升“路边、水边、城边”村容村貌,做好国省道和“两山”沿线整治工作,大力整治乱搭乱建,完善雨污分流等设施,做到“空心房”应拆尽拆,严禁未批先建和违规建设。落实林长制,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引导村民开展庭院绿化、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墟、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继续开展“十百千万”创建活动,扩大美丽屋场、美丽庭院的文化内涵,提升群众在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创建过程的参与度、获得感,开展新一轮的幸福美丽屋场、幸福美丽庭院的创建工作,群众为主,以奖代补。至2025年力争打造美丽乡村示范乡镇10个、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200个以上,幸福美丽屋场1000个以上、幸福美丽庭院10000个以上。在“两山铁路”沿线按照乡村振兴示范带的要求,开展幸福美丽屋场、幸福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同心美丽乡村”建设。

专栏5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200公里、安防设施建设1300公里,乡镇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通达率达100%。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内农村公路等级率基本达到70%。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供水工程31处,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259.5公里。实施韶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农村现代能源设施:新建农村电网线路574公里,改造农村电网线路1698公里。启动建设一批风电开发项目。

数字乡村建设:建设一批农村移动通信基站铁塔,推进农村地区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全覆盖。建设1个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园区,3个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逐步向自然村和户延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55%以上。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镇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厕所建设,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至2025年完成无害化厕所9万户。开展“十百千万”创建。打造美丽乡村示范乡镇10个、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200个以上,幸福美丽屋场1000个以上、幸福美丽庭院10000个以上。

 

第五章  实施深化农村改革提速行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加快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构建制度支撑体系,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效能。

 

第一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土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制止和防止耕地经营“非农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风险防范,树立一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示范典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承包地经营权担保融资。到2025年,农村土地流转率稳定在65%左右。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按《湘潭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导则》开展工作,严格落实联审联批联合执法、“一户一宅”和“四到场”要求,全面建立农民建住宅公示监督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禁止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强化市场化思维,面向市场需求、对接市场资本、引进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元化的市场经营体系,找准最适合本村特色的产业发展定位,把13个试点村打造成宅基地管理、农村改革和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

探索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问题。严守土地所有制性质、耕地红线和农民利益,探索湘潭县、湘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落实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满足乡村休闲观光、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

 

第二节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权管理,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机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三变”改革。探索“三变+特色产业”“三变+集体经济”“三变+乡村旅游”等实现形式,丰富和拓展农村“三变”改革方法路径。规范收益分配,探索建立固定分红、保底分红、效益分红、实物分红等分配方式,加强分红监督管理。

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多级联网、市场运行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市场服务平台和交易信息系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技术指导、价格评估、招标拍卖、合同签订等服务。

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落实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健全完善财政扶持、金融创新、用地保障、人才培养引进等综合支持措施。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待遇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经营管理、收益分配、风险防范、资产监管、财务监管等制度,规范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探索通过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租赁经营、项目拉动等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等各类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合作组织,承担或参与小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开展家政、环卫、养老、商贸服务和金融、保险、广电、通信代理服务,发展特色民宿、传统餐饮、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通过购买或共建商铺、标准厂房等物业资产获取稳定收益,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合、村社共建等方式联合经营,多渠道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专栏6  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促进工程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建设好20个村集体经济样板村。力争2025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收入年收入10—30万元的村达到200个,年收入30—50万元的村达到100个,年收入50—100万元的村达到60个,年收入100万元的村达到40个。

促进农民收入提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谋划实施一批优势集聚、特色鲜明、带贫面广的产业项目。推进一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策”增收项目,大力发展共享农业、体验农业、民宿经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广开群众增收的渠道。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实训基地,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基础上,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第三节  统筹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等改革工作

巩固提升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两社融合”,全面推广“十代模式”,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和供销集团,健全和夯实县级供销合作社,加快基层社治理结构完善和分类改造升级。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切实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赋予乡镇更大农业综合执法权,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保障水平,加强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统筹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完善水费收取和财政精准补贴机制。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推进雨湖区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把姜畲现代农业示范园核心区域作为本次试点试验区域,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着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生态文明四大方面的具体体制机制创新与完善。

 

第四节  深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

强化用地保障。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单列乡村振兴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低于国家下达总量的10%,专项用于农村建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足的上报省统筹解决。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低于2%、不高于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专项用于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整治试点。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以及闲置的乡村学校、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办公楼等场所和土地复合利用,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林)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畅通农业农村用地审批便捷服务。

健全财政优先保障机制。健全“三农”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进一步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园区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与提升、农业生态保护与提升、乡村建设、乡村保护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发行政府债券,加强高质量项目开发储备。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和村投公司。

优化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创新担保产品、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范围。因地制宜推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推进保单质押、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活畜禽抵押等贷款业务。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支农主力军作用。推进银行保险等金融基础服务“村村通”试点,持续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定期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涉农企业采用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力争规划期内新增一家农业上市公司。

专栏7  农村改革提速工程

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树立一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示范典型,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65%左右。积极稳妥推进13个村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

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设全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探索“三变+特色产业”“三变+集体经济”“三变+乡村旅游”。开展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承接试点。

抓实供销社综合改革。围绕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农民生活需求升级,巩固和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培育壮大社有企业。探索发展智慧供销惠农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广“十代模式”,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拓展行动。全域推进“两社融合”,积极探索供销、电商、快递、金融、邮政、便民等“多站融合”的新型组织形式,加快乡村供销社提质改造。

 

第六章  实施新农民素质提升行动,构建乡村人才队伍新体系

 

着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建立“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科普服务水平,提升农民素质,激发经济和收入持续增长动能。

 

第一节  实施新农民培养工程

加强乡村振兴带头人培养。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人才吸纳引入机制,着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乡村振兴带头人。加强政策服务保障,在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产业发展、金融保险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创业和带动成功率。

加强现代企业家培养。开展农业领域企业家培训,着力培育现代管理思想、创新观念、科技意识等。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培育引进职业经理人。开展“百企联百村”“百名青商兴百村”行动,组织培养青年一代企业家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扶持小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大力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组织示范合作社理事长、示范家庭农场主“走出去”培训、学习。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农副产品流通、农业技术推广等综合技能的农村经纪人。创建一批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加强高素质农民培养。以粮食、湘莲、水果、茶叶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农机服务、农村电商、村集体经济等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种养、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高素质农民提升学历层次,新培养一批农民大学生。

加强专技人员培养。推行“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田园”多元人才科技培育模式,培育一批有一技之长、带动能力强的“田秀才”“土专家”,选树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典型。落实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制度,培养一批师范生、医学生、农技特岗人员、水利特岗人员。

专栏8  新农民培养工程

乡村振兴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选拔一批乡村振兴带头人,在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产业发展、金融保险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树立一批“最美新乡贤”典型。

现代农业企业家培养计划:组织农业领域企业家轮训,培育引进职业经理人,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至2025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计划:至2025年,家庭农场稳定在39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3800个,引导扶持建设“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联合体50个,力争创建15家国家级示范社、30家省级示范社、4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家市级示范社和15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高素质农民培养计划:每年培训农民10000人次,培育高素质农民800人左右,新培养一批农民大学生。

专技人员培养计划:培育一批有一技之长、带动能力强的“田秀才”“土专家”,选树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典型,培养一批师范生、医学生、农技特岗人员、水利特岗人员,引进培养一批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和涉农急需紧缺人才。

 

第二节  健全乡村人才振兴机制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大力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实施人才“虹吸”工程,分级建立外出本土人才信息库,支持涉农区县打造返乡创业园,吸引城市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推进农业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

 

第三节  促进人才回乡入乡

鼓励农村人才资源回乡。完善乡村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措并举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精心组织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和“万企兴万村”活动。

推动城市柔性智力下乡流动。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打造基层专家服务站,邀请院士、专家智力下乡服务。到2025年建立基层服务站10家,人才库专家达到100名(其中院士2名)。

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大力组织“双创”赛事,落实《湘潭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星创天地和基地。整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为农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见习、实训、咨询等多种服务。推进湖南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建设,着力引进优质涉农创新创业项目,预期到2025年服务200家双创企业,直接或间接带动就业3000人,孵化10个优质创业项目落地落户。


第七章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坚持全域统筹、城乡一体、产镇一体,推动土地、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等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打造涓水、涟水流域城乡融合发展“两廊”及韶山灌区核心骨干轴。

 

第一节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

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以农村土地产权信息数据库为载体,以确立农村要素市场主体地位为着力点,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明晰、合理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融资。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进涉农担保体系全覆盖,增强农业信贷投放能力。全面消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限制性、歧视性、不平等性规定,构建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

大力促进城乡一体化设计和建设。探索城乡规划管理新机制,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管理一体化设计和建设,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融合发展平台,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市级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申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第二节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强化县域城镇综合服务能力。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统筹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仓储冷链物流等产业发展设施提质增效等工程,促进县域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均衡发展、整体提升,推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资源向乡村两级延伸拓展,持续推动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乡镇和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事项,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和网上办事平台,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多举措增强县城的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围绕“两廊一轴”塑造城乡融合空间。统筹推进“莲城绿道”建设,推动区域融合发展。依托“两廊”“一轴”,推进集生态、经济、人文、智慧“四位一体”的“莲城绿道”体系建设。城乡融合的“两廊”即涟水、涓水绿色发展走廊,重点依托涟水、涓水流域沿线,布局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批特色镇,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着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文化休闲旅游业。“一轴”即依托韶山灌渠的核心骨干轴,串联湘江、韶山风景名胜区、水府庙、东山书院等市域重点自然历史人文资源,促进核心资源与发展要素汇聚。

 

第三节  构建城乡产业融合体系

推进打造“十园”平台。发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和投资指引的引领作用,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出。突出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进一步明晰“一园一业”定位,新扩、提质一批主导产业规模基地。压实县级主导主建主体责任,健全园区管理机构,保障人员及工作经费,强化园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出台和完善园区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引进策划主体、投资主体、经营主体、运营主体。协调推进园区项目实施,园区项目按照“立项一批、开工一批、推进一批、建成一批”的要求进行分类归集和梳理,精准推进项目包装策划、招商落地、加快建设、投产达效。努力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城乡融合发展引领区。到2025年园区经营主体增至300家,园区产值达到70亿元。

推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梯次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政策体系,规划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使之成为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争创湘潭县湘莲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到2025年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分别达到20个和200个。

推进打造“一村一品”。围绕“一县一特”产业布局,结合种植结构调整,支持村镇根据地域特色打造一个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主导产品和产业,培育一批特色产业村。优先将种植结构调整产业链建设项目纳入“百千万”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注重提升种植结构调整效益,引进有市场开拓能力、有产业链基础的大中型农业企业参与种植结构调整。到2025年打造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0个以上。

推进打造特色镇和农业产业强镇。注重产城融合、产镇融合,注重产业布局和基础配套为未来留足空间,建设一批特色镇和农业产业强镇 。继续培育做强花石湘莲小镇、岳塘区盘龙生态园、古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原已规划的特色镇区,加快创建和培育乌石军旅、青山桥皮鞋、射埠油茶、石鼓油纸伞、九华通航等一批新兴特色镇区,积极推进创建省级特色工业 、农业、文旅小镇 。推进东郊、花石、姜畲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重点支持茶恩寺镇、中路铺镇、锦石乡、毛田镇、壶天镇、清溪镇梯次创建国省农业产业强镇。力争到2025年,成功创建5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8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推进打造田园综合体。坚持以农为本、市场运作、促农增收原则,推进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业生态资源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产业优势较为明显、农村基层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性较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产业教育文旅“三位一体”,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四节  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优化乡村教育基础设施布局和办学规模,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造计划。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中大力开展素质拓展、综合实践、专题教育和研学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继续实施增加农村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加快乡镇芙蓉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力争到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

统筹城乡医疗养老保障。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建设工程,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到2025年每个建制村至少办好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多种方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乡镇敬老院,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

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岗位技能职责培训。强化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扶持,制定并落实农村劳动力创业市场准入、产业引导、土地利用、金融服务、创业补贴、税费减免、褒奖激励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专栏9  城乡融合示范工程

突出县域主体。始终把县域作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主阵地,推广实施“以县带镇、辐射村庄、整体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城乡融合特色小镇、产业强镇、财税强镇。积极推进扩权强镇,将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推进“莲城绿道”建设,通过构建连贯、高效、多元的绿色基础设施体系。

突出园镇建设。把“十园十镇”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鼓励农业园区与农业特色小镇融合发展。落实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和投资指引要求,创新运营机制,强化县级主体责任。

突出示范引领。对标湘赣边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要求,在韶山、井冈山“两山”铁路沿线,以韶山全域和乌石镇、龙洞镇核心区域为重点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建设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支持韶山市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百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

 

第八章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塑造乡风文明新气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湖湘优秀文化,提升农民精神风貌、道德素养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形成文明和谐、繁荣兴盛、精神焕发的农村新气象,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第一节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在“铸魂强根”上精准发力,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提振农村精气神。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深化拓展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奠定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借助乡村党员名人馆、乡贤文化长廊等载体,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发挥农村优秀老党员、老干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道德模范作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精神品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依托乡村主题党日、农村党员读书会、党员议事会等方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节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合理适度利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支持农村优秀戏曲曲艺、民间工艺等创作,打造一批特色文艺精品。深入挖掘湖湘文化资源,弘扬红色基因,打造一批红色教育基地。

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提档升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大院、村民学堂、农家书屋、乡村书房等文化阵地。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持续开展文艺演出进村、惠民电影等文化下乡活动,鼓励农村自办“村晚”等文化活动,支持“一村一品”等文化品牌打造和“三农”题材文艺创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农民丰收节等活动。

 

第九章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全面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第一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深入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强化选育管用,大力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力量,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党员中心户到村任职。深化青年党员源头培育,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党员。深化党员日常教育培训,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深化农村党员“双培双带”,加强支持帮扶和教育引导,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组织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构建权责明确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主体责任,实行县、乡、村治理权责清单制度。建立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厘清乡镇(街道)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

 

第二节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严格依法实行民主选举,选出群众拥护的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有本事、敢担当的村委会班子。健全民主决策程序,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减负工作事项清单,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体系。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管理考核,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大力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做法,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农业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农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和震慑力。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办理农民群众信访问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市场监管等方面法治化水平。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整合“雪亮工程”资源,构建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乡村调解、仲裁和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展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章程,“五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环保理事会)等村(居)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设立村社“失德曝光台”、组建“美德劝导队”,加强婚丧礼俗整治,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第三节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完成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村镇创建。加强农村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严厉打击农村地区违法行为。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农村通信网络诈骗、农村集资诈骗、污染环境、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和向未成年人传教。做好农村反邪教工作。

加强农村地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监管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合法必须管非法”“业务相近、职责相关”的原则,深入推进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抓好农业、养殖、屠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农村地区安全事故,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

专栏10  乡村善治引领工程

突出党建领航。贯彻“党建+”理念,深入实施“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

推动“三治结合”。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深入开展,创新村民自治形式,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积极作用。结合乡村实际、村民意愿和乡风民俗,认真研究制定本村的村规民约,建立起大问题由法律解决,小问题由村规民约解决的有效机制。把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支持韶山市全国乡村治理示范市创建。

建设平安乡村。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第十章  深化“一县百村”示范创建,推动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注重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 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第一节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落实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逐步由集中资源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坚持和完善多种帮扶脱贫机制。完善产业发展、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小额信贷支持措施,做好与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衔接。深化“三带三帮”产业帮扶品牌,接续产业帮扶政策巩固和支持一批产业帮扶项目,帮助提升内生发展动力。加强就业帮扶,持续开展“三送三稳”服务活动,办好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加大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等力度。加强消费帮扶,深入推进“三专一平台”建设。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从稳定就业、产业发展和提升完善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分类细化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明确公益性资产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必要的管护经费。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由其自行管理。严格落实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处置扶贫项目资产。

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易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级分层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全力支持脱贫摘帽村、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壮大,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第二节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做好精准识别管理。依托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帮扶。

分层分类实施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人群坚持开发式帮扶,对丧失劳动能力人群强化保障性兜底帮扶。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第三节  推进“一县百村”示范创建

开展韶山市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以韶山市获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为契机,率先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紧盯打造精品农业示范区、生态宜居品质区、城乡融合样板区、乡村治理引领区、农村改革先行区等5区创建目标,坚持做强“红绿融合”文章、做优“城乡融合”文章、做美“韶山风貌”文章、做实“党建领航”文章、做深“梯次帮扶”文章等5条发展路径,聚焦构建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创建乡村产业体系、打造乡村宜居宜业新生态、推动乡村文化繁荣新气象、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新效能、构筑乡村人才振兴新支撑、激发农村改革新活力、创建农民富裕富足新生活等8大重点任务,高标准高要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县,努力在红绿融合推动乡村产业现代化上闯出新路子、在党建引领推动乡村建设与治理上创造新经验,在巩固与衔接协同发力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和共同富裕上展现新作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红色研学引领、生态康养首选、产城融合示范的乡村振兴韶山样本。

开展乡村振兴“百村示范”创建。在全市确定95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根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聚焦湖南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标准和重点任务,加强指导服务和监测评估,优先要素配置和政策保障,补齐短板,推动全面创建。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强镇和特色小镇、“两山”铁路沿线、名人名村、旅游村、特色村、农村改革试点村等为重点,突出集中连片创建。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将示范创建村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四种类型,推进分类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突出特色,确定主攻方向,以产业兴旺为牵引,打造“一村一品”,形成各善其长、各美其美、各具特色创建格局。对示范创建村采取可升可降、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所有示范创建村进行评估,实行动态创建。

 

第十一章  加强工作协同,健全规划推进实施机制

 

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有序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落实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县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明确其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农村工作上的具体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征文、县乡书记访谈等活动,分层次、分类别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等,组织开展好干部培训,切实提高三农领导干部的工作本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把落实“三农”政策情况作为党委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第二节  强化项目支撑

加强全市“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项目储备,建立滚动项目库,按年度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计划,以项目为抓手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重大工程、重点任务、重要目标如期实现。坚持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跟着项目走,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项目用地政策,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工程项目投融资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参与工程建设与管护。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格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积极作用,凝聚乡村振兴强大合力。建设乡村振兴智库,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宣传一批为全市乡村振兴作出重大贡献的农民、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基层干部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节  强化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加快出台我市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细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乡镇执法的指导监督,增强乡镇执法能力。强化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抓好农村“八五”普法,推动法律法规进农村,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第五节  加强规划管理

做好本规划与湖南省农业农村有关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和统筹实施。各县市区以本规划为依据,科学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好规划实施评估,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将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年度报告内容,对敷衍塞责、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湘潭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任务清单


附件

湘潭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任务清单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牵头市直单位

责任单位

1

重点

指标

稳定粮食生产面积255万亩左右、产量稳定在121.5万吨左右上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达到4.5:1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速高于城镇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

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0万亩、改造提升55万亩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

生猪出栏稳定在240万头左右,存栏稳定在170万头左右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6

农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7

发展湘莲种植面积12万亩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8

发展综合种养面积15万亩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9

全市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至500 家,三星级以上休闲农庄达到80家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0

打造省市县三级幸福美丽乡村200个以上,打造省市县三级幸福美丽屋场1000个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1

重点

指标

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2

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5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10个,创建国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0个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3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4

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示范社国家级15家、省级30家、市级200家,示范家庭农场省级40家、市级150家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5

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65%左右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6

重点

区域

“两山”铁路沿线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7

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8

特色镇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9

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0

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试点村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1

重点

项目

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2

特色小镇建设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旅广体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3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4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5

沙子岭猪国家优质湘猪产业集群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6

湘莲产业园建设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湘潭县人民政府

27

5G食用菌产业园建设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雨湖区人民政府

28

湖南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建设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岳塘区人民政府

29

新农民万人培训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1

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2

综合种养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市整治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4

重点

项目

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

市乡村振兴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5

城乡融合发展项目

市发改委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6

都市智慧农业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7

重点

改革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市乡村振兴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8

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

市乡村振兴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9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市乡村振兴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0

持续开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1

开展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试点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2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3

探索全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4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5

探索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和模式

市财政局

市经研金融办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6

推动县乡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7

加快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补短板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8

重点

文件

市委1号文件

市委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9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市委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0

《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市乡村振兴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1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市委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2

《关于乡村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

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3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市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4

《关于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试点工作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5

《关于新农民培训工作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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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湘潭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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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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