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全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提振精神,苦干实干,突出年度性任务、先行性区域、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着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或示范区建设,努力推动“四提一示范”行动取得新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决完成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
1.扛稳扛牢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责任。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围绕粮食生产“两稳两提”,实施抛荒治理巩固行动、集中育秧扩面行动、规模主体带动行动、社会化服务支撑行动、绿色发展提质行动、优良品种推介行动、基层干部抓粮食生产能力提升行动等七大行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54.2万亩以上,其中早稻面积90万亩。高档优质稻(特色专用稻)面积稳定在50万亩以上。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亲自办示范片、亲自联系种粮大户、亲自督导解决粮食生产困难问题。推荐一批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种粮家庭农场。要确保粮食生产财政投入稳步增长。联点领导和驻村工作队要把粮食生产作为联点驻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建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强农资供应,平抑农资市场价格。深化粮食生产“十代”服务。实施早稻集中育秧面积64.2万亩,增加育秧环节的政策、资金扶持措施。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稳步推广镉低吸收水稻品种试验示范。鼓励发展玉米等特色旱粮。深入推进粮食生产机收和烘干减损。适时启动托市收购,及时开展临储粮收购,为种粮大户开展预约收购、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收购闭环管理。加大粮食储备能力建设。开展粮食节约行动。依法从严惩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
2.切实提高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保障水平。加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生猪存栏稳定在180万头左右,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85万亩左右。建立生猪产能调控机制,规模养殖比例达到65%以上,落实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市县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由活畜禽调运向冷鲜肉调运转变。壮大特色畜禽养殖,支持壶天石羊、立华牧业优质鸡、住友澳洲淡水龙虾等名优畜禽水产发展。以“莲渔”为重点的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打造有特色、有效益、可复制的“两优两高”模式。重点支持姜畲、梅林桥、东郊等蔬菜供应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田园育才、蘑蘑哒、绿丰等重点蔬菜产业项目建设。实施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强蔬菜、肉类、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保供稳价。
3.大力发展大豆及油料作物生产。落实国省关于提高大豆和食用植物油自给率的决策部署,推进稻油轮作面积8.2万亩、油菜种植面积50万亩、大豆种植面积1万亩,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完成油茶低产林改造任务3万亩,持续推进全市茶油小作坊升级改造项目。
4.坚决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列入绩效考核。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不与粮争地。对抛荒耕地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法责成抛荒耕地的承包者将经营权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恢复耕种。连片抛荒3亩以上的乡村,不得参评涉农先进,按规定予以问责。完成耕地抛荒治理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推动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加强耕地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耕地截污控污,建立涉镉企业管控治理清单,加强监测和执法。
5.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4.78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0.33万亩。编制新一轮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统筹整合相关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片区。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建管护一体化机制,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6.抓好韶山灌区改造和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提升。参照省水利、财政部门做法,按照“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在全市开展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提升三年行动,以服务粮食生产的重点骨干山塘为主,清淤扩容增蓄,开展必要的坝岸整治和涵卧管、水闸、溢洪道等配套设施改造,缓解影响水稻生产的短板。县级为主投入,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或者资助,市级适当奖励。韶山市、雨湖区重点抓好省级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提升项目建设。抓好韶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科学调度,保障工农业用水。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7.扎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实现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聚焦重要指标、重点人群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层分类按程序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范围。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
8.推动帮扶政策落地见效。落实“四个不摘”,国省新政策出台前,保持现有帮扶政策不退、不减、不留空白,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适度倾斜。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向易返贫致贫人口适度倾斜。落实各项惠残政策。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9.健全帮扶工作机制。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稳定,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以“一特一辅”为重点方向,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带动为重点手段,以利益联结村集体经济为重点方式,深化“一亩田脱贫”等产业发展模式,持续提升帮扶产业规模和质量。扎实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对接和稳岗服务力度,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优先安排重点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就业。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帮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组织开展“百企兴百村”暨“百名青商兴百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积极探索保险防贫、互帮互助等新模式,及时化解各类风险。
三、以产业兴旺为重点加快乡村发展
10.做优做强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围绕“千百十”工程和农业产业“两主两特”,全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集群。抓好生态绿色食品和槟榔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工作,支持30个左右重点骨干企业、项目。实施好以沙子岭猪为特色的优质湘猪国家优势产业集群项目、以湘莲为特色的“湘九味”国家优势产业集群项目。支持雨润项目加快建设,支持伟鸿、汇弘等一批肉食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推进饲料、兽药、冷链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高质量发展,支持沙子岭猪种业、标准化规模养殖、餐饮主题文化园等一批项目建设。推进广州酒家、花石湘莲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湘莲特色产业,打造全国湘莲交易中心和湖南湘莲农业特色小镇。提升发展以优质稻为重点的粮油主导产业,打造聚宝、华绿、金风等粮食标杆企业。县级聚焦“一县一特”,编制提升“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规划,经济园区要注重引进“一县一特”深加工项目,打造一批与“一县一特”相契合的“一村一品”村镇。鼓励县市区在“一县一特”基础上培育一个重点产业,形成“一特一辅”梯次格局。培育壮大蔬果茶、花卉竹木等新型特色产业,在韶山市、水府庙等区域大力发展茶叶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引导促进槟榔产业健康集聚创新发展。
11.深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坚持品牌引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将湘莲、沙子岭猪逐步打造成全国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将“韶山红”打造成全省著名茶叶品牌,支持将壶天石羊打造成全省著名的“小而美”品牌,支持将“黄荆坪辣椒”等申报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地标产品产业化行动,推动地标产品全产业链发展,逐步把小地标做成大产业。开展“湘潭有好米”“湘潭有好茶”“湘潭有好菜”等做优“一桌湘潭饭”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地标农产品进商场、进餐饮、进平台。积极对接大湾区市场,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沙子岭猪及杂优猪年出栏15万头以上。湘莲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推进“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身份证”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加强流通环节、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抽查。湘潭县、韶山市启动农产品检验检测“双认证”。推动休闲农业与旅游景点、农业园区有机结合,打造乡村旅游5条精品线路、5个精品景点。充分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推动乡村旅游、民宿文化和研学旅行融合发展,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省五星、四星级旅游民宿,支持盘龙、华银等星级休闲农庄发展和提档升级。支持岳塘区打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抓好韶山市平里村国家田园综合体试点。办好湘潭县湘莲节、雨湖区蔬菜节等“一县一节”活动。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制度,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科创平台。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12.聚力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巩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梯次推进国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有优势的县市区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支持湘潭县争创湘莲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雨湖区争创蔬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新建3个左右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左右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推进东郊、花石、姜畲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支持产业有优势的乡镇争创国省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特色小镇。
13.加快推进种业保护与创新。出台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三年行动,完成种质资源普查任务。加强湘潭县“寸三莲”、湘乡市壶天石羊保种场建设,支持雨湖区启动“九华红菜薹”“湘潭矮脚白”保种和提纯复壮工作。高效运行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湘潭分中心和湖南农业大学沙子岭猪研究院。大力培育优质、高产、抗逆、高效的水稻新品种。
14.加快智慧农业发展和农机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智慧农业。持续抓好雨湖区国家级园艺作物数字农业试点和5G食用菌产业园项目建设。支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和示范社建设,继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水稻机插机抛作业补贴。支持果菜茶田土宜机化改造。推进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支持湘潭经开区智能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和湖南农机产业园发展,适时举办第十一届中南农机机电产品展示交易会。
15.大力推动县域和镇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继续推进扩权强镇。持续推进花石、乌石、青山桥、棋梓桥、月山、银田、鹤岭等区域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积极推进创建省级特色工业、农业、文旅小镇。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电商和物流配送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快递进村”“电商下乡”。
16.促进乡村绿色发展。巩固湘江禁渔成果,全面推进智慧渔政“天网工程”,建立属地巡护队伍,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和农村生活节水。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坚决落实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区全面退出水稻生产。巩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成果。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评价。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综合施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做实“河湖林长制”。实施国土绿化行动。
17.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级党委政府要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新增集体经济年收入超50万元的村10个以上。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点内容。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200万元以下小型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推进措施。
18.全力促进农民增收。实施“五个促增收”行动。强化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惠农惠民补贴,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本地剩余劳动力与农业园区用工服务对接,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开展劳模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
四、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19.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制定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示范村先行、面上村推进、帮扶村倾斜”的原则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实现全市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加强村庄规划风貌引导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层数和建筑高度并严格管控,在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等有关重点区域先行开展示范。开展“设计下乡”活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培训宣传,推进建立乡村规划师、村庄规划实施联络员和监督员制度,完善乡村规划许可、分区准入、清单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20.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保持领导力度、投入力度、工作力度不减。继续开展“十百千万”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建设一批美丽路线、片区、屋场、庭院和同心美丽乡村、水美湘村。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市级每季抽查一批乡镇,运用到对县市区考核,表扬先进、约谈后进。高质量完成年度改厕任务,全面完成历年改厕质量问题排查整改。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分类。提升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付费服务机制为切入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经验,引导开展常态化管理。
21.扎实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向村覆盖、向户延伸,着力做强中心村,建设乡村新社区。推进涟水河口段幸福河湖工程、跃进水库应急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河湖生态保护项目,有序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湘江堤防加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支流治理等项目。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备。实施农村电网隐患缺陷问题处置和老旧设备改造,完成年度投资9000万元。推进农村光伏等清洁能源建设。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农村旅游路、资源产业路建设112公里、安防设施建设164公里,全面实施路长制。推进“燃气下乡”“瓶改管”工程,提高燃气使用率。完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22.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一批4G、5G基站,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基础网络建设。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园区等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向基层延伸,巩固市县乡村“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成效。做好韶山市国家数字乡村整县试点。
23.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基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行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率不低于80%。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制乡镇卫生院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全覆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村级幼儿园。加强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建立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落实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和墓地建设。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在就业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24.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机制。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将村团支部书记纳入村“两委”后备干部队伍。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五会”自治组织。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支持韶山市全国乡村治理示范县建设,推广韶山市“荣誉值+”积分制乡村治理模式。开展乡村治理村镇示范创建。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妇女组织、老年组织、民兵组织、公益组织建设。
25.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常态化推进农村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非法集资、邪教、非法宗教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项执行行动和支持起诉工作。深化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综治中心和“雪亮乡村”建设。深化“法援惠民生”活动,充分发挥“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培育“红袖章”“义警”等社会力量,全面排查发现化解村组矛盾纠纷。新建1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5个“枫桥式司法所”,进一步巩固16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成效。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乡村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应急管理体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建设。
26.持续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覆盖。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均超80%。加快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开展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型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持续实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门前十小”工程,建设“最美潇湘文化阵地”3个。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建设“湘妹子能量家园”33家。加强农村家教家风建设。
27.深入推进清廉乡村建设。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委员“前哨”作用,开展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专项监督行动,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巡察高质量全覆盖。完善用好村级财务统一软件管理和村财“互联网+监督”平台。
六、加大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力度
28.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机制,土地流转率提高到63%以上。出台进一步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严查乡村监管巡查不力问题。深化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与生态修复,用好“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和“空心房”整治等政策。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开建账”试点,探索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对村级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在村“四议两公开”程序的基础上由乡镇明确、落实备案措施。支持雨湖区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促进供销社改革提质增效。深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粮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29.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人才队伍。扩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大力支持新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新增涉农主体任务,扶持培育一批国省市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创建一批国省生态农场,大力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质量。突出抓好“五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土专家”“田秀才”队伍。拓宽事业编制人员和村干部成长出口,允许县乡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岗位。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80人以上。引导能人回乡、市民下乡、乡贤助乡、企业兴乡。组织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加大对高校毕业生、乡贤等优秀人才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落实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制度,培养一批师范生、医学生、农技特岗人员、水利特岗人员。
30.着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保障乡村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单列乡村振兴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低于2%、不高于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保障林地使用需求。
31.稳步提升财政金融支撑。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优先及时拨付资金。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扩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稳步提高中小农户投保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土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完善政银担合作的分险机制,加大对市企业担保公司、省农信担湘潭分公司的支持和考核力度,实现涉农担保融资余额同比增长10%以上,争取湖南省国担基金“信易贷”服务“三农”产品创新试点。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32.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每年召开两次乡村振兴书记专题会。建立县、乡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通报、反馈制度。每年抽取10名乡镇党委书记参加市级述职评议。开展《湘潭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实施总结评估。加强人大、政协乡村振兴监督支持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地方立法。将乡村振兴纳入县乡绩效考核、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扬激励制度。优先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力的进行调整。加强乡村振兴领导联点工作,派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举办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乡村振兴专题班,列入市委党校主体班。广泛发动“三农”系统开展“闯新路、破险阻,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广泛发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驻潭高校、驻潭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开展村企共建、村校共建、乡贤共建等,探索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新路子。
33.强力推进争资争项和项目建设。加强政策研判和市县统筹,把争资争项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农业农村项目储备和监管,提高申报成功率和项目实施“四率”。聚集“招大引强”,着力招引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34.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和队伍。调整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完善议事规则。建立高规格、超部门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综合、考核、驻村工作专班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充实和配强县乡领导班子和涉农部门班子,加大干部使用和交流力度。择优遴选优秀乡镇书记充实市直部门领导班子。
35.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开展“一县百村”示范创建。梯次、分级、动态推进村级示范创建,探索建立具有湘潭特色的村级乡村振兴示范指导标准。支持韶山市打造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鼓励湘乡市在龙洞泉湖片区探索片区推进模式。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中的重点村,在项目、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联点村开展随机抽查通报和现场观摩。探索开展乡村振兴第三方评估。
36.加强乡村振兴总结宣传。主要媒体开设乡村振兴专栏,办好“湘潭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和湘潭乡村振兴简报。选树乡村振兴创新案例。总结推广各地乡村振兴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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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名词解释
1.“四提一示范”行动:指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实施都市农业提效行动、新乡村建设提质行动、新农民素质提升行动、深化农村改革提速行动、“一县百村”示范创建行动。
2.“两稳两提”:即稳面积、稳产量、提品质、提效益。
3.“十代”:即代育、代耕、代插、代防、代管、代收、代烘、代储、代加、代销。
4.“两优两高”:即品种优、品质优、产量高、效益高。
5.“四自两会三公开”:指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理事会,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
6.“四个不摘”:指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7.“一特一辅”:“一特”指“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一辅”指从帮扶产业中筛选1个优势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产业。
8.“千百十”工程:指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一批百亿级企业,建设一批十亿级项目。
9.“两主两特”:发展粮油、畜禽两个主导产业,做优做强湘莲、蔬果茶等特色产业。
10.“一县一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或跨县市区联合打造1个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我市湘潭县湘莲、湘乡市蔬菜、韶山市小水果、雨湖区蔬菜、岳塘区花卉苗木列入省 “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目录。
11.“三品一标”:指农业品种培育、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12.“五个促增收”行动:指就业岗位促增收、创业项目促增收、产业项目促增收、入股项目促增收、乡村旅游项目促增收。
13.“十百千万”:即十个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百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千个美丽屋场,万个美丽庭院。
14.“五会”自治组织: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环保理事会。
15.“五方面”人才队伍:指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五个方面人才队伍。
16.“四率”:即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拨付率、资金使用率。
17.“一县百村”:“一县”指韶山市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百村”指支持100个左右村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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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湘 潭 市 委 办 公 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