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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2 09:20 【字体:

  第一条  为做好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和“湘潭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防和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  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积极预防、严格控制、防控并重”的原则,在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控的基础上,充分做好紧急情况下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的应急准备,健全防控措施,完善处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反应迅速,处置果断,保障到位。

  第四条  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时,确认已达到应急情况标准,应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1.信息内容被恶意篡改,或信息内容出现错误。

  2.受到黑客恶意攻击。

  3.受到病毒感染。

  4.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

  5.其他紧急情况。

  第五条  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数据局统筹协调,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开展。成立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驰

  副组长:周海云、李毅、伍翰明

  成  员:毛喜平、罗昕、胡合

  应急处置具体工作由周海云同志牵头,其他党组成员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信息内容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网信、公安等联络协调工作;市民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技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联系网络技术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负责局机关内部联络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其他科室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第六条  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内容被恶意篡改和信息内容严重错误的紧急处置措施。

  1.发生信息内容被篡改或信息内容错误的一般情况,应立即向局领导、局办公室报告情况,根据领导指示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2.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先删除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并在1小时内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网信、公安部门,根据领导指示要求,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应急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3.配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对事件进行查处,及时恢复原有数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二)受到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通知网络技术安全负责部门,停止一切操作同时切断受攻击计算机与网络的物理连接,并立即向局领导、局办公室报告情况。

  2.根据领导指示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网站正常运行,并组织调查具体情况,对损失的数据和资料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因黑客攻击造成网站长时间无法访问或者信息安全事件等严重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通报网信、公安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开展调查、整改工作。

  (三)感染病毒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服务器、计算机等感染病毒后,立即通知网络技术安全负责部门处理,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对硬盘做好数据备份,并立即向局领导、局办公室报告情况。

  2.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使用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3.经技术人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迅速研究解决办法。情况严重时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网信、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四)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软件系统遭到破坏性攻击,应将系统停止运行,并立即向局领导、局办公室报告情况。

  2.联系技术人员立即对软件系统和数据进行恢复,查明原因加强防范措施。

  3.因此造成网站长时间无法访问的情况,应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网信、公安部门,迅速研究解决办法恢复网站访问。

  (五)其他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处置措施

  1.非计划性停电造成网站无法访问的,应立即向局领导、局办公室报告,通报网信部门,并向省主管部门报备。

  2.因网站系统维护更新等原因,造成网站页面显示错误或访问故障的,应联系技术公司立即恢复正常运行,超过1个小时未解决的,应立即向局领导、局办公室报告,并向省主管部门报备,在网站首页悬挂网站维护相关内容的公告。

  3.其他紧急情况根据问题状态及时向局领导、局办公室报告,根据局领导指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处置要求。应急程序启动后,相关责任部门应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监控。应急程序实施期间,所有人员在遇有重大情况和自身不能处理的事项应立即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第八条  后期处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以及负面影响等情况。依据原因及调查结果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完善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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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数据局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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