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信息公开指南
2.政策法规
3.公示公告
4.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5.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湘潭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iangtan. gov.cn/)、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湘潭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号市委大楼10楼1011室
邮政编码:411104
联系电话:0731—58583116
传真号码:0731—58583226
电子邮箱:271135779@qq.com
办公时间:
春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人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陆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本机关在湘潭市市民之家政务公开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一楼北栋政务公开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
(四)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湘潭市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