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单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举报投诉电话;
3.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等;
4.本单位预算决算信息等;
5.人事任免、任前公示、招录信息、教育培训;
6.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gtan.gov.cn/;
2.通过政务新媒体账号:“湘潭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
3.通过本中心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iangtan.gov.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单位作为公共事业单位,我单位的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
1.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2.本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湘潭市人民政府大楼13楼;
邮政编码:411104;
联系电话(传真):0731-58570572;
电子邮箱:xtszfyhb@163.com
办公时间: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