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中心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中心规范性文件;
2.本中心机构简介、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对外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本中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本中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本中心工作人员的招录和选拔任用干部信息,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7.本中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
2.通过本中心公告栏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iangtan.gov.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中心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中心可以不予提供。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获取政府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本中心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中心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1-58266742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本中心。
邮寄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号
联系电话:0731-58266742
传真号码:0731-55558698
邮编:411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
(http://www.xiangtan.gov.cn/dba-explain.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湘潭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三)受理程序
本中心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中心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中心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中心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中心已经做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答复时间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中心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提供形式
本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中心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收费标准
本中心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中心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中心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本中心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