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市政府党组成员专题领学和集中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相关会议精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时任市长张迎春9次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纳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贺波到任后,即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防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工作,听取3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情况汇报,就法治政府建设及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一是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市32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均已落地运行,申请材料精简45.57%,办事环节压减74.83%,审批时限压缩31.77%,企业和群众跑动次数减少74.49%。在全省率先出台“跨域通办”操作规程,编制“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工作标准成为全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标志性成果。二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接省级赋权审批直报事项16项,向各级园区赋权市级事项197项,指导赋权县级事项152项。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35个审批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全覆盖,汇聚政务数据1600余万条,网上可办率达100%,政务服务旗舰店157797个事项“一网通办”、77126个事项“全程网办”。新建“市民之家”,开设综合受理窗口262个,审批事项达1852项,居全省第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不准”等政策措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案2件(含修正案1件),制定并公布市政府规章4件。二是严格依法决策。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年合法性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和协议96件、各类政策文件503件,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投资等涉法事务80余次,解决政府遗留问题14件;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9件,对60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检查,举办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讲评推进会和培训班。对40个执法部门、195件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发放执法证件103本,更新196名执法人员信息。四是加强治理创新。在全省率先推出“网格化+抗疫”微信自助申报功能,有效助力依法防控疫情。建立企业首办容缺首错免责机制,明确首批17项容缺事项和72项免责情形。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21〕30号),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制定《湘潭市行政调解办法》(潭政办发〔2021〕33号),全市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492起,调解成功率达98.8%。出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实施意见,合力整治行业乱象。科学谋划“八五”普法,优化45家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46件,政协提案255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9.5%。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完成审计项目或审计调查事项81个,移送事项41件。三是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高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并在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先进典型发言。改革后7个月市本级新收复议案件111件,与改革前5个月相比月均收案数增长297.73%,全年办结124件(含上年结转),综合纠错率61.9%。四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约19.84万件,在线办结率70.45%,按时办结率99.94%,回访满意率91.44%。
(五)强化督察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加强考核评价。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对5个县市区、10个市直部门进行实地督察。三是加强典型示范。我市被推荐至中央依法治国办参评“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韶山市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湘潭县“创新乡镇执法模式构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尽管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个别基层部门党政负责人法治意识仍需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执法“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编制我市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能力,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等制度。三是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应急处突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四是完善考评体系,加强法治考核督察及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