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更加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中央、省委相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一规划两方案”。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胡贺波主持召开了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围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等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组织2批次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二)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实施“五好”园区高质量发展“放管服”改革二十条和“极简审批”十项重点措施,涉改事项申请材料容缺率超过40%,审批环节精简率超过60%,审批提速率超过85%。二是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巩固319个“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果,聚焦个人、企业、项目3个全生命周期,分别梳理62项、21项、72项主题式套餐应用,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成化办理。出台《湘潭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构建“163N”数字政府建设基本框架。三是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出台《营商环境指标湘潭标准》,推出141项优化举措,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满意度。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二是严格依法决策。对104件政府合同和其他政府投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540件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清查2016年以来各类政府合同31566份。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三统一”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61件,备案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63件,对59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51家市直单位、5个县市区的195件行政执法案件开展集中评查。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制度。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执法“万人线上培训”,换发行政执法证3447个、监督证184个。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铁拳”“双打”“长江禁捕”“利剑护蕾”行动等专项执法,结案1040起。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累计排查513910栋,排查完成率100%,采取整治措施5978栋,“回头看”完成率100%。开展“昆仑2022”4号行动,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起;破获全国首例非法窃取政府采购系统敏感数据串通投标、商业贿赂案件。
(五)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更加健全。修订发布《湘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个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成立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组建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依规落实国家疫情防控部署和各项措施。
(六)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出台《构建“1+3+N”对接联动体系 切实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全年受理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9783起,调解成功率达99.2%。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17件,直接纠错率32.5%,调解结案率39.8%,综合纠错率68.3%。三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2%。
(七)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结人大代表建议405件,政协提案286件,满意率100%。二是强化审计监督。实施审计项目70个,移送事项56件。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创新开展“领导接听日”活动10期;12345热线受理群众诉求约43.44万件,按时办结率100%,回访满意率95.44%。
(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更加完善。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2批次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全面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全市法治建设督察5次,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我市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现场述法+书记点评”工作。
虽然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法治意识仍需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等方面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一规划两方案”,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