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本局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
3.本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公布全市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进驻市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其进驻事项的依据、收费标准及目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系统综合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8.本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本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1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市长信箱的受办理情况;
12.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湘潭市数据局(网址:http://www.xiangtan.gov.cn/xzspj/index.htm);
2.政务新媒体账号:“湘潭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湘潭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3.通过政务公开窗口、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等公开政府信息(地址: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湘潭市民之家)。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提供,需要本局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湘潭市数据局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湘潭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本局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号市人民政府大楼1010室。
受理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2817007
邮编:4111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本局办公室。(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由本局办公室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号市人民政府大楼1010室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2817007
邮编:411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angtan.gov.cn/webapp/xiangtan/ysqgk/ysqgk_t.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731-52817007
4.口头申请。采用以上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联系电话:0731-52817007
(三)申请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答复
本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答复时间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六)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七)提供形式
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局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局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湘潭市数据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