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专题 > 湘潭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机关事务管理局
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权责清单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1-12 10:52 【字体:
序号 权力类别 具体权力 实施依据 法定
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
对象
1 行政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35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事务
管理科
公共
机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 源:湘潭市机关事务局 责任编辑:周宥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