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湘潭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潭政办发〔2024〕12号)等规定,现将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及专业要求
选聘法律顾问1名,民商事和行政的非诉和诉讼法律业务等专业领域的律师优先考虑。
二、聘期及金额
聘期为1年,期满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续约。金额为9万
元。
三、参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遵守法律;
2.原则上由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拥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律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专业影响力;
3.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4.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四、服务内容
1.参与全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
2.为全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3.参与全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查、论证和评估等;
4.参与处理涉及全局的非诉民事、行政纠纷以及信访事件;
5.参与全局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重大合同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
6.参与全局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法治宣传培训、法治督查考核等;
7.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程序
1.报名。邀请与公开报名相结合。
2.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情况,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按照参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向市律师协会函询其政治表现情况,包括是否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符合资格条件的,形成候选法律顾问人员名册。
3.遴选和审定。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等情况,对候选人员进行遴选审核,形成拟选聘人员名单报局党组审定。
4.公示及聘任。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法律顾问,向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5.签订合同。与受聘法律顾问签订书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顾问为律师的,与法律顾问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工作范围、权利义务、聘用期限、报酬、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月21日。
2.报名方式。通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链接、“湘潭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渠道下载并填报《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993887898@qq.com;现场报名地址:局人事与政策法规科(湘潭大道人民大厦市人民政府前栋203);联系人:周宥希;电话:0731-58570091。
3.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各1份(详见附件);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④近5年内担任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
⑤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研究成果(不超过2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过500字);
⑥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包括专业特长、工作标准、服务承诺,以及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设想等内容)。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提供1份,3、4项没有的可不提供,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4.其他事项。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执业律师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律顾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