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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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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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湘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李光亮 易志波 罗佩 万倩 皮俊龙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1.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
2.承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3.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日常监管;
4.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相关业务工作;
5.承担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
6.在职责范围内指导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来 源:湘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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