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一出,引发市民广泛讨论。2023年湘潭市为什么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此,《通告》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集中燃放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刺激人体呼吸道黏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残留的炮皮碎屑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大环卫工人负担;因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我省益阳、常德、岳阳、郴州等市州已经在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湘潭市制定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均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做出了明确规定,市政府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市城区西二环路外延500米-涟水-湘江-与株洲市交界处-与长沙市交界处-春兰路-鹤岭镇中心区域-金桐路-沪昆高速公路-湘潭大学片区-西二环路的闭合区域及楠竹山镇中心区域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甚至涉及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可积极举报违反禁燃管理规定的行为,举报热线为1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