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立足于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某企业是雨湖区一家致力于固体废物处理、矿山废旧物及工业矿渣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以及其他环保技术开发的民营环保企业。某银行将该企业起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要求企业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特邀调解员多次组织背靠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因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方面争议较大,导致案件未在诉前调解成功。
进入诉讼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到庭询问,了解双方未在诉前调解成功的核心症结。经过数轮座谈、调解及实地走访,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某企业虽然本次拖欠的银行贷款本息金额巨大,但一直在想办法筹钱还款,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并非恶意拖欠,且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只因现阶段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为切实解决纠纷,在把准症结后,承办法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节省诉讼成本以及营造营商环境等出发,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多角度释法明理,并多次联系该银行领导进行协调,最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银行同意按两年的时间由被告某企业分期偿还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
近年来,雨湖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融入诉前、诉中的全过程,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质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雨湖区人民法院将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以“调解优先、为企减负”为原则,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导向,情、理、法相结合,切实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将诉讼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再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