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
赵波同志任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益兄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石亮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刘大可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免去徐德英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德清同志的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韩贤海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伍石元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免去庹为同志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蒋砺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赵奇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廖建军同志的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张驰同志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
周海云、冯利军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
李毅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湘雷同志任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因机构改革,刘大可、胡益兄、刘平同志的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成武、冯波同志的原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周海云、冯利军同志的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龚金发同志的原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请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