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小时。本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