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湘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和统计表
2. 湘潭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不含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