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红任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文雨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董雀勇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彭艳任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剑任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
许敏任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美红的市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王亮任市第一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武强任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俊文的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崔勇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陈红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蔡升涛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曾浩桓任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因机构更名,蔡升涛的市公安局原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免去李云青的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聘)职务。
贺青任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王新平的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