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湘潭市安全守底“强治本,固防线”行动
考核办法
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坚决落实安全守底“强治本固防线”行动要求,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优秀市州,争取获得省政府大抓落实督查激励,经研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对象
(一)考核时间:2024年度
(二)考核对象
第一类: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
第二类: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湘潭综合保税区、湘潭天易经开区、湘乡经开区、韶山高新区、雨湖高新区、岳塘经开区。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月度排名。
(一)年度考核
按照各考核单位月份得分累加,根据累计得分比,纳入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权重计算。
(二)月度排名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依次排名。主要考核内容为:领导带队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事故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查治、打非治违和监管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采用等。
科技兴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等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参照省里相关规定另行考核。
1.领导带队检查(10分)。各县市区园区领导同志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工作,每月通报排名,依据督检方案或新闻报道统计考核。县市区园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每月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达到上述要求计10分,按照每名领导同志带队检查次数/目标数*10分即为实际得分。
2.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10分)。交通、消防、燃气、建筑施工(居民自建房)、工矿危化(包括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农机、水利、能源、学生(校园)安全、文化旅游体育、仓储物流(再生资源)等行业等牵头部门每月对县市区、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按照当月各专项排名累加后总排名,根据总排名情况计分,第1名的计10分,往后依次递减0.5分,如无月排名,则该项计10分。
3.事故防控(10分)。县市区根据2023年12月至考核月份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各占5分)同比去年同期相比,其中,一项持平的计4分;下降的按照4+下降比例*1加分;上升的按照4-上升比例*1计分;园区当月发生1起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扣10分,扣分不设上限。
4.重大隐患查治(40分)。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及整治情况,每月县市区园区排查率(县市区按排查数/辖区内乡镇街道数*8项+省级园区数排查数/16项,国家级园区按排查数/32项,湘潭综保区按排查数/8项)进行排名,并按“一单四制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要求建立台账。依据隐患排查率、整治率、曝光数计分。
(一)本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率为15分,本月排查数除以目标数为排查率。当月得分为排查率*15分计算,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
(二)累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分,累计整改数除以排查数为整改率。当月得分为整改率*10分计算。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的每项扣0.1分,本项扣分不设上限。
(三)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改率为10分,其中自查数占总排查数50%计5分,低于50%的按照5-比例*5计分;自改率为100%的计5分,低于100%的按照5-比例*5计分。
(四)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率为5分。其中挂牌率20%计5分,低于20%的按照5-比例*5分计分。
(五)“三查一曝光”实行加扣分,其中曝光案例被国家级、省级采用的每项分别加1、0.2分;没有主动曝光而被国、省曝光的每项分别扣2分、0.5分。
5.打非治违和监管执法(10分)。根据“强执法防事故”通报进行月排名,按照当月各专项排名累加后总排名,根据总排名情况计分,第1名的计10分,往后依次递减0.5分,如无月排名,则该项计10分。
办理1起打非治违办典型案例或行刑衔接案例,加3分;被评国家级典型案例的按2倍加分。本项加分不设上限。
6.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10分)。县市区、园区本月累计标准化达标企业率/目标数(30%)*10分计算,无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该项不得分。
7.强化信息报送(10分)。按照强化安全守底行动保障措施要求,及时收集提炼本阶段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地方债务、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市县动态、经验做法等四个栏目的信息,正文篇幅500字左右。并按要求填报治本攻坚推进情况汇总表,日常每周四上午12点前报送,每月28日前报送。迟报每次扣1分,报送质量差每次扣0.5分,未报送每次扣5分。因上述情况被省安委办通报批评的通报当月该项不计分;工作经验做法在国、省工作专报刊载的每篇加10分、2分,本项加扣分不设上限。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