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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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安办函﹝2024﹞173号 |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湘潭市安全守底“强治本 固防线”
行动考核办法进行调整补充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更好地推进安全守底“强治本固防线”行动,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并结合湘潭实际,经研究,对原有目标考核办法调整补充如下。
一、精简考核内容
1.“信息报送”内容不再作为县市区、园区每月考核重点,只进行数据通报,年底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和全市八大行动年度考核中进行总体考核;
2.不再对园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监管执法”两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调整考核分数
1.“领导带队检查”考核分数调整为20分;
2.“重大隐患查治”园区考核分数调整为60分,其中“本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率”分数调整为25分,最高分不超过50分;“累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分数调整为20分。
特此通知。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