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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下岗工人渴求党和政府的关爱
来信人 傅德纯 来信时间 2016-12-27 10:59:49
咨询内容

本人名叫傅德纯,男,出生于1957年1月13日,湘潭市人,现住雨湖区南岭社区,本人于75年高中毕业,于当年8月下乡,年底招工进入湘潭市糖果厂工作,96年夫妻双双下岗失业,2008年企业破产买断,由于本人因对买断方案存有异议,至今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本人没有享受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任何待遇,现本人已临近退休,请各位领导依法、依规解决我的社保与医保问题,让我们共享社会主义制度的成果,使我能满意退休。时间紧迫,请领导尽快帮忙解决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7-01-03 09:03:35
答复部门 市长信箱
答复内容

信访人傅德纯: 你于2016年12月22日向市商务局递交“下岗工人渴求党和政府的关爱”信访件、并于12月27日致函市长信箱、于12月26日致电市长热线,反映因不满企业改制安置方案,“至今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享受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任何待遇,现临近退休,请求依法、依规解决社保与医保”等问题。现就你通过上述途径反映的同一问题,一并答复如下: 湘潭市糖果厂系市糖酒副食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属国有企业,于2005年12月30日经市政府潭府阅[2005]108号会议纪要批准同意,实施“依法破产、资产公开拍卖、清偿债务、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企业资产于2007年10月通过公开市场变现后,按政策规定安置了职工、清偿了债务, 破产清算于2009年3月底截止。 湘潭市糖果厂破产改制时,有职工232人,其中在职职工150人,当时,经过职代会讨论,绝大多数职工赞成涉及职工安置的《破产清偿方案》,并领取了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目前,仅剩8人(包括你本人)未领取安置费。企业破产改制后,原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其身份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自行缴费参加或续保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等)。凡因企业改制而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如因本人原因造成未能享受,其责任只能由其本人承担。如你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应尽快自行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根据市糖果厂破产清偿方案你所应享受的安置费,请你前往市糖酒行办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小组领取。 此复 湘潭市商务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