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关于“商转公”的住房贷款问题 | ||
|---|---|---|---|
| 来信人 | 朱柯 | 来信时间 | 2018-11-16 10:46:28 |
| 咨询内容 |
“商转公”贷款方式在官方网站上面写得很清楚有两种:(1)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贷款资金拨付给借款人;(2)通过湘潭市房地产担保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借款人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申请垫资,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银行贷款——贷款资金拨付给担保公司。当选择第二种贷款方式时,为什么就取消这种方式了,也不提早跟我说下,官方网站也没有更新,想咨询下:第二种贷款方式啥时候能够办理? |
||
| 回复时间 | 2018-11-23 17:12:16 | ||
|---|---|---|---|
| 答复部门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答复内容 |
您好,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国土资源局部分职能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暂停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垫资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故目前通过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以及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担保公司垫资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办理。期房按揭贷款、已办理过户的现房(包括二手房)抵押贷款和自筹资金还清商业银行贷款的“商转公”贷款仍可照常办理。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祝生活愉快。业务咨询:123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