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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已注销
来信人 雷铭 来信时间 2024-06-28 10:06:16
咨询内容

  湘潭旭腾荣冠婚介服务有限公司欠缴本人妻子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共计11个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因市医保局已致函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公司在注销申请时已将医保欠费补缴到位,2020年10月本人曾多次向原高新区社保中心进行投诉,因原高新区社保中心工作失误,合并至岳塘区社保局亦未进行交接并致函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对方进行补缴养老保险,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方提交注销申请时未能得知养老保险欠缴信息,审批通过了该单位注销申请,岳塘区社保局现以该公司已注销为由,不予以追缴,拒绝更正错误。

  现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并要求如下:

  1、岳塘区社保局应核实我妻子与该公司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该公司欠缴养老保险的违法行为应按照职责职能予以追缴;

  2、岳塘区社保局应致函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公司欠缴养老保险为由,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该公司注销申请,直至该公司完成补缴义务后再予以注销。

  (因附件上传限制,仅能上传5张,其余资料市医保局和岳塘区人民法院均有相关资料,可与两单位进行联系核实)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7-05 11:26:24
答复部门 岳塘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妻子原单位在高新区社保中心参保,按照湘潭高新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工作要求,高新区社保中心系统数据于2023年12月转移至我区社保中心,您所反映的事项,高新区社保中心未向我区社保中心告知处置情况及结果。目前,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区社保中心与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查询,该单位于2024年4月2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中心拨打系统里的法人联系电话也是无人接听。因您妻子在系统中有单位欠费,中心在单位法人来办理单位注销手续时,会要求单位将欠费缴清才能办理注销。已与您联系,您表示会将您妻子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资料寄来我区社保中心提出补缴申请。您要求我区社保中心对高新市监局发函的申请不予接受。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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