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公积金二套房认定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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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 甘勇 | 来信时间 | 2025-03-18 09:16:10 |
| 咨询内容 |
公积金贷款时为二套房,卖出了一套后,目前的政策不允许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二套房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325%,相同情况下,商业贷款可以调整,且贷款利率仅为3.1%,出现公积金贷款利率严重倒挂现象。建议“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无论是通过出售房产还是其他方式满足‘认房又认贷’政策,可以申请将二套房转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利率”,购房者通过申请方式将二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充分体现公积金的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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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3-21 14:12: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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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及利率执行相关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回答了您的相关咨询,现就您关心的具体问题再次回复如下: 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贷款,贷款发放以后,不能因为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的变化,而变更贷款申请发放时认定的家庭房屋套数,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暂无法针对此类情况进行二套房到首套房贷款利率的调整。但您的建议我们已详细记录,并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政策动态,若后续政策有所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信息,并严格按照新政策执行。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也可以拨打0731-12329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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