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纱厂正街与银海路的交叉路口车辆违停 | ||
|---|---|---|---|
| 来信人 | 周赫 | 来信时间 | 2026-01-18 23:19:10 |
| 咨询内容 |
2026年1月18日下午16点20分在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纱厂正街与银海路的交叉路口有一台车牌为湘CD69***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停在斑马线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五十六条即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即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依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十七款的规定即第五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十七)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即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请依法予以处罚,谢谢。 |
||
| 回复时间 | 2026-01-21 15:38:14 | ||
|---|---|---|---|
| 答复部门 | 湘潭市公安局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1月20日,岳塘大队二中队民警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已经对反映的车辆违停问题,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处理,并联系到车辆车主。目前,已对车主进行了严肃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明确告知其违停行为对道路交通秩序及行人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车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停车规定。后续我们将持续加强该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及时劝阻和纠正违停行为,保障道路通行顺畅。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湘潭市公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