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互动交流>信件详情
咨询问题
主题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来信人 刘严池 来信时间 2026-08-24 09:36:58
咨询内容

请问湘潭市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满足那些条件,准备那些资料?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8-24 16:19:34
答复部门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核实,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湘潭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本地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政策的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核登记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登记簿(居住证)及婚姻状况; (三)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四)其他证明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收入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的,应提交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材料。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