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阳涛
邮编:411100
电话:0731-58533460
网址:http://xtrs.xiangtan.gov.cn/
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2011年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由原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原湘潭市人事局合并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其工作职能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重点人群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和监督。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侵权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潭(回潭)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根据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国有企业工资(含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宏观指导和调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监管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市人民政府。
(一)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拟订全市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3、拟订、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预决算。承担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统筹外代发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经办服务工作。
4、承担市本级参保对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审核、待遇标准的确定、调整和给付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离
5、承担养老保险登记扩面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配合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6、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经办业务的稽核、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8、承担全市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养老保险的信访工作,受理有关养老保险的投诉举报。
9、指导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平台的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10、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湘潭市就业服务中心
1、承担组织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相关事务性工作。
2、承担组织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组织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相关事务性工作。
4、承担市本级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
5、承担组织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政策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6、承担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全市就业失业相关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信息监测及失业预警工作。
(三)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1、承担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相关事务性工作。
2、承担工伤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和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组织落实市本级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工伤保险调查、统计、信息系统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就业、人才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的公共服务工作;参与全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研究、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承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拟聘人员公示工作;负责以档案、户籍、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提供相关服务;承担高校毕业生“三支-扶”有关沟通协调工作;参与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承办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承担所受托人事代理的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湘潭市人事考试中心
1、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开选调及其他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及其他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考试命题及考试科研工作;负责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的维护、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规划推进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
2、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协助开展全市就业创业培训及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人才培训工作。
3、承担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公共服务;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的培训和管理;承办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
4、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解聘的日常工作;
2、承担受理、处理辖区职责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3、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重大或者疑难争议案件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4、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5、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组织拟订工作;
6、负责办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7.、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 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2、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系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
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4、承担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
5、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6、承担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技术管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