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电话:0731-52821000 传真:0731-52821001
负责市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市社理事会议和市社系统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社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市社机关的文电办理、文字综合、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反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牵头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电话:0731-52821210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社机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市社系统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市社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市社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社直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财务科 电话:0731-52821208
负责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法规制度;负责市社机关的财务工作、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社机关和社有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社有企业财务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直报的填报工作;会同参与对市本级社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监督工作;负责对社有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经贸发展科 电话:0731-52821212
负责编制全市系统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市本级社有企业发展和全市系统相关项目的培育、申报;指导全市系统农副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冷链物流及电子商务发展等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动全市系统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全市系统开展农资经营及化肥淡储;负责全市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经贸交流等经营活动;负责组织全市系统参加相关各类展销会(博览会)。
(五)合作指导科 电话:0731-52821207
负责牵头全市系统综合改革,定期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系统县(市)社、基层社的组织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系统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承担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市社章程的起草修订,指导社有企业、下级社章程制定和修订;负责指导全市系统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建设;负责城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负责指导、推动城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经营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工作。
(六)社有资产管理科 电话:0731-52821216
承担市社社资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调配、监督社有资产的使用;负责市本级社有资产的不动产登记、办证、建档等工作,审核社有企业大型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扩建、改造、维修、处置、租赁和资产经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本级社有企业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督促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牵头社有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工作。
(七)茶产业发展服务科(科技教育科) 电话:0731-52821221
负责全市茶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编制全市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茶产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系统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系统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指导全市系统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科技项目和标准化项目的指导申报;负责市社主管行业协会(社团)的改革发展、组织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工作。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统筹科 电话:0731-52821225
负责指导协调市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系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和抗灾救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并指导社有企业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承担普法宣传、禁毒、反恐、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并指导社有企业的信访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开展法制建设工作。
(九)监督审计科(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52821220
承办监事会履行社章赋予的各项职能的服务与保障工作;协助监事会开展监督、专项检查、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市本级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县级社、市社本级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审计工作;会同监督检查本社财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会同对全市系统内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处理。
(十)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电话:0731-52821219
组织开展市社机关和社直企业党的工作;管理基层党组织,指导各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和社直企业的党建督查及考核工作;负责市社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市社机关创文创卫创森工作;领导市社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