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涉旅行业经营者、相关单位:
为规范“五一”假期和第六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旅游消费市场环境,现就全市各景区景点、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停车场、商超等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守法自律,坚守诚信底线
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充分展现“红色热土 青春湘潭”的良好城市形象。
二、严格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醒目、货签对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过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清晰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信息同步。
三、杜绝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行为
各类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交易;不得出现“两套菜单”等不公平定价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聚焦重点领域,规范行业价格
(一)各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内部餐饮、住宿、商超、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严格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和优惠政策。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顾客进行告知。
(三)各宾馆住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四)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相关单位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五)各类停车场经营者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段等规定内容。
(六)各商超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应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七)各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建立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和自我约束机制,督促会员单位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五、明确法律责任,强化监管震慑
各类经营主体如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罚,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涉旅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五一”假期和第六届湖南旅发大会期间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市县区联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