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启动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应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天气形势和后期雨水情预测,依据《湘潭市防汛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湘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市应安委决定:自2026年7月19日12时起,对全市同步启动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四级应急响应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要突出水工程调度、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中小河流洪水防范、涉水工程防守、城镇防涝等重点,在重点部位提前预置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加强巡查防守和先期处置。要严防城乡积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加强易渍易涝点、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病险水库、切坡建房点等巡查值守和道路交通、景区商区、临时建筑、设施农业等安全防范。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同时,要加强灾情统计报送,有力有序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全力确保度汛安全。
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