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现场接听电话的领导是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新文,欢迎您!
接下来,让我们正式开始进入今天的领导接听活动!请导播接入群众来电。
来电一:
肖先生:希望了解职工医保在门诊使用是否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方新文:肖先生您好!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70%;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医保基金支付60%;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医保基金支付60%。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来电二:
刘女士:我准备回老家广西工作,想知道医保关系转移要怎么办理?
方新文:刘女士您好!办理关系转移业务的前提条件是已暂停原参保地职工医保,并参加新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办理,线上办理通过“湘医保”微信小程序申请“跨省基本医疗保险转出”,操作步骤:微信搜索“湘医保”小程序,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点击“医保服务”-“业务办理”的“更多”-“跨省基本医疗保险转出”进行申请。线下可在参保地的医保窗口办理(转入、转出地均可以申请)。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业务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关系和医保个人账户的转出。转移进度可以通过“湘医保-跨省基本医疗保险转出”页面右上角的“历史申请”查看,也可以通过关系转移的电话0731-58535734进行咨询。
来电三:
徐女士:我正在休产假,查询到10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中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请问生育津贴是不是按照实际的188天进行计算?
方新文:徐女士您好!根据现有生育保险的政策,生育保险对合法生育、三孩以内、分娩前连续参保10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天数为顺产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并不涉及生育津贴政策变化。申领生育津贴仍是按现有生育政策执行。
来电四:
张女士:我的父亲是湘潭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我现在在上海工作,想要把父亲接到上海来,请问他如果要去上海药店买药,怎么报销?
方新文:张女士您好!我市已经开通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您父亲选择上海已开通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能直接结算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按上海的医保目录执行,而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则遵循湘潭的职工医保政策。普通门诊就诊是不需要异地就医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