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应对灾害能力,防范化解债务、金融和安全风险,强化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和风险管控,不断夯实安全稳定基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强基固本攻坚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攻坚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抢抓中央一揽子化债政策机遇,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健全县级“三保”长效机制,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完成“保交房”扫尾任务,推动房地产项目风险出清,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攻坚任务
(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应对灾害能力
1.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交通、消防、燃气、建筑施工、工贸企业、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农机、水利、电力、军工、民爆、学生和校园、体育、文化旅游、仓储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人员密集大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盯群众身边风险,扎实推进建筑保温材料、动火作业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巩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成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及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推动隐患“清零”。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两张清单”,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持续强化“三查一曝光”举措,健全闭环整改和责任倒查机制,全覆盖排查、“零放过”整改,做到风险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负有监管职责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持精准严格执法,健全安全监管“白名单”制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乡“打非”主体责任,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依法强化“一案双罚”“行刑衔接”,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警示曝光、联合惩戒、责任倒查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负有监管职责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通过实施企业可持续项目、落实推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湘乡试点做法、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推行“一会三卡”等重点工作,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探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措施,坚持依法监管和政策激励,激发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事故补偿功能,推动企业自主强化安全管理。(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湘潭金融监管分局,各负有监管职责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抓好科技兴安。结合智慧湘潭十大具体应用场景建设,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北斗应用等技术,用好“两重”“两新”政策,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安全适用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化工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推动矿山企业智能化建设,推动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升级,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城市生命线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快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改善全民安全素养。持续加强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燃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文博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办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与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强化监测预警。强化基础建设和科技赋能,建立健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提升监测预警预报效率和质量。优化调整加密监测站点布设,提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完善落实“631”预警叫应机制,健全预警响应反馈机制,加快应急广播体系终端建设,着力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妥善应对自然灾害。持续推进2024年自然灾害复盘整改提升工作,强化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处置重大灾情险情领导干部靠前指挥机制,构建防汛抢险救灾、森林防灭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模块”应急指挥体系。拓展深化洪涝灾害“3545”机制、森林防火“三定两能”工作法等监测防控措施,分行业建立应急专家指导和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强化队伍、物资、装备落实,统筹建立军队、消防、公安、民兵等应急力量联训联演联战及应急处突机制,加强城区、山区以及“一江两水”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进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对农村切坡建房、易地搬迁住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管和治理,加快中小河流、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狠抓巡查防守,强化技术支撑,突出避险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科学有序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持续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等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消防站建设,规范加强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通过技能比武、送教上门、常态培训等方式增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10.持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基层宣传教育能力、组织指挥能力、风险防控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基层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1.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湘潭市重大项目预算审核和投资决策工作机制,严控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评估和提级复核,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格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严禁超出财力铺新摊子、上新项目。全面落实防止新增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债务领域监督力度,将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对违规举债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积极争取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和资源,严格按照《湖南省置换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用好置换债券资金,实现更大“松绑减负”效果;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情况开展全面核查,严禁挤占挪用、虚假化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三资一本账、预算大统筹”,积极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创新盘活数据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落实化债方案,坚决完成化债任务。健全全域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开展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积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市工信局、市审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数据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守牢债务风险底线。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压降退出与市场化转型,加大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完成全年压降任务。强化平台退后管理,对上年度已退出平台管理的公司债务状况进行跟踪监测。持续推动降息降成本,力争全市债务综合成本降至3.5%、市本级降至3%以内,切实减轻债务负担,提升安全边际。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债务重组、置换等手段,落实金融支持化债政策,做好“防险防爆”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办、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湘潭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兜牢市县“三保”底线。加强对市县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分类管理,立足自身财力情况,将“吃饭用钱”和“建设用钱”分开编列,分类落实资金来源。将“吃饭用钱”列入经常性预算,坚持“三保”、债务付息等刚性支出的优先顺序。严格按照“两审查三监测五加强”要求,加强县市区、园区财政运行动态监控。坚持党政机关持续过紧日子,加强财会监督,强化财审联动,勤俭办事业,切实规范财政管理,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协同,推动辖内中小金融机构化险提级,确保不新增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持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扎实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级铺排推进我市机构统一法人工作。(市政府办、湘潭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省农信联社湘潭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力推进重大案件风险处置。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及早发现一批风险隐患,有效处置一批风险线索,坚决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做到打早打小。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单位责任,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化解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立案5年以上、亿元以上非法集资陈案重点攻坚,合力化解。严格执行“三统两分”原则要求,持续加大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统筹协调力度,多措并举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提升处置工作质效。(市政府办、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湘潭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
1.有力有序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全面梳理排查五类项目风险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推动风险处置,抓好开工、预售、交付等重点环节管控,实现存量风险有序出清。优化完善“保交房”项目“一楼一策”方案,紧盯交付节点,强化资金、人员、材料等要素保障,全面完成“保交房”扫尾任务。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开展保办证集中攻坚行动,实现“应发尽发”。持续开展常态化城市危旧房安全排查,定期更新危房管理台账。坚持“属地管理、权属管理”原则,对排查发现的城市危房立行整改,强化日常巡查与安全监控,有序消化整治各类危险房屋。结合实际出台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房屋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对于存在资金抽挪、涉法涉诉等问题的瑕疵项目,统筹协调自然资源规划、公安、法院等力量,及时解决问题,实现项目修复,推动项目达到“白名单”条件标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的金融机构,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湘潭金融监管分局牵头,市政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有效落实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继续实施以旧换新、团购、购房补助等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开发企业开展各类购房营销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争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266万平方米以上。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改造城中村118户、城市危旧房297户。探索“以需定购”推动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全年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699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鼓励房企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增加空间更大、品质更高、配套更好的住房供应,支持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组织开展“好房子”示范项目征集,打造一批设计好、选材优、配套全的样板项目。落实《湘潭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确保2025年新建建筑装配式占比达到60%以上。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为“好房子”提供好服务,打造“友善物管”湘潭品牌,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保险试点100台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开展住房底数摸排,精准掌握住房总量、类型、布局等基础数据和变化趋势,建立住房需求模型,实施差异化调控,以“一楼一策”为基础,构建“一城一策”精准调控机制。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原则,按照“以需定建”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促进房地产供需平衡、市场稳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探索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对企业各类资金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预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湘潭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机制
成立安全强基固本攻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信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数据局、湘潭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等,专班办公室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附件:1.安全强基固本攻坚重点任务清单
2.安全强基固本攻坚重点项目清单
3.安全强基固本攻坚重点政策清单
附件1
安全强基固本攻坚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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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 |
牵头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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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应对灾害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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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强化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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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交通、消防、燃气、建筑施工、工贸企业、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农机、水利、电力、军工、民爆、学生和校园、体育、文化旅游、仓储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人员密集大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盯群众身边风险,扎实推进建筑保温材料、动火作业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巩固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成果。 |
刘新华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园区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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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强化隐患“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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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两张清单”,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持续强化“三查一曝光”举措,健全闭环整改和责任倒查机制,全覆盖排查、“零放过”整改,做到风险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
刘新华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各负有监管职责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园区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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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强化“打非治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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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持精准严格执法,健全安全监管“白名单”制度,从严从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乡“打非”主体责任,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依法强化“一案双罚”“行刑衔接”,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警示曝光、联合惩戒、责任倒查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
刘新华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各负有监管职责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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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续强化标准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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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通过实施企业可持续项目、落实推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湘乡试点做法、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推行“一会三卡”等重点工作,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探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措施,坚持依法监管和政策激励,激发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事故补偿功能,推动企业自主强化安全管理。 |
刘新华 陈若杨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湘潭金融监管分局、各负有监管职责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园区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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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保险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事故补偿功能,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 |
刘新华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湘潭金融监管分局、各负有监管职责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园区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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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强化科技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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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智慧湘潭十大具体应用场景建设,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北斗应用等技术,用好“两重”“两新”政策,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安全适用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化工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推动矿山企业智能化建设,推动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升级,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城市生命线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快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 |
刘新华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园区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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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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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燃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文博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办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与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 |
刘新华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园区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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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持续强化监测预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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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础建设和科技赋能,建立健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提升监测预警预报效率和质量。优化调整加密监测站点布设,提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完善落实“631”预警叫应机制,健全预警响应反馈机制,加快应急广播体系终端建设,着力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 |
刘新华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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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持续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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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2024年自然灾害复盘整改提升工作,强化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处置重大灾情险情领导干部靠前指挥机制,构建防汛抢险救灾、森林防灭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模块”应急指挥体系。拓展深化洪涝灾害“3545”机制、森林防火“三定两能”工作法等监测防控措施,分行业建立应急专家指导和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强化队伍、物资、装备落实,统筹建立军队、消防、公安、民兵等应急力量联训联演联战及应急处突机制。 |
刘新华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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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区、山区以及“一江两水”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进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对农村切坡建房、易地搬迁住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管和治理,加快中小河流、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狠抓巡查防守,强化技术支撑,突出避险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科学有序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
刘新华 |
市应急管理局 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市林业局 |
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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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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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森林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等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消防站建设,规范加强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通过技能比武、送教上门、常态培训等方式增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 |
刘新华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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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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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基层宣传教育能力、组织指挥能力、风险防控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基层基础,筑牢安全防线。 |
刘新华 |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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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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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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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湘潭市重大项目预算审核和投资决策工作机制,严控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评估论证),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禁超出财力铺新摊子、上新项目。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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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各债务高风险地区、财政运行红色风险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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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防止新增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
刘新华 周艳希 |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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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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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和资源,严格按照《湖南省置换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好置换债券资金,实现更大“松绑减负”效果。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园区,城发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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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情况开展全面核查。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园区,城发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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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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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盘活闲置国有“三资”。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广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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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盘活数据资产。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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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全域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开展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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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
周艳希 |
市工信局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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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守牢债务风险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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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融资平台压降退出与市场化转型。 |
刘新华 |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
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等,韶山市、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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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平台退后管理,对上年度已退出平台管理的公司债务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
刘新华 |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
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等,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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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降息降成本,力争全市债务综合成本降至3.5%、市本级降至3%以内。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等,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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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债务重组、置换等手段,落实金融支持化债政策。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办、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湘潭金融监管分局等,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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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兜牢市县“三保”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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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支出分类管理,将“吃饭用钱”和“建设用钱”分开编列,分类落实资金来源,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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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两审查三监测五加强”要求,加强县市区、园区财政运行动态监控。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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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政机关持续过紧日子,加强财会监督,强化财审联动。 |
刘新华 |
市财政局 |
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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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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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协同,推动辖内中小金融机构化险提级,确保不新增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 |
刘新华 |
市政府办 |
湘潭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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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扎实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级铺排推进我市机构统一法人工作。 |
刘新华 |
市政府办 |
湘潭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省农信联社湘潭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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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力推进重大案件风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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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及早发现一批风险隐患,有效处置一批风险线索,坚决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做到打早打小。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单位责任,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化解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立案5年以上、亿元以上非法集资陈案重点攻坚,合力化解。严格执行“三统两分”原则要求,持续加大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统筹协调力度,多措并举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提升处置工作质效。 |
刘新华 |
市政府办 |
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湘潭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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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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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力有序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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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排查五类项目风险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推动风险处置,抓好开工、预售、交付等重点环节管控,实现存量风险有序出清。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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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完善“保交房”项目“一楼一策”方案,紧盯交付节点,强化资金、人员、材料等要素保障,全面完成“保交房”扫尾任务。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湘潭金融监管分局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湘乡市、岳塘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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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开展保办证集中攻坚行动,实现“应发尽发”。 |
陈爱民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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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常态化城市危旧房安全排查,定期更新危房管理台账。坚持“属地管理、权属管理”原则,对排查发现的城市危房立行整改,强化日常巡查与安全监控,有序消化整治各类危险房屋。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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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出台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房屋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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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对于存在资金抽挪、涉法涉诉等问题的瑕疵项目,统筹协调自然资源规划、公安、法院等力量,及时解决问题,实现项目修复,推动项目达到“白名单”条件标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的金融机构,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湘潭金融监管分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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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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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有效落实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继续实施以旧换新、团购、购房补助等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开发企业开展各类购房营销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争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266万平方米以上。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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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改造城中村118户、城市危旧房297户。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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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以需定购”推动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全年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699套。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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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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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房企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增加空间更大、品质更高、配套更好的住房供应,支持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组织开展“好房子”示范项目征集,打造一批设计好、选材优、配套全的样板项目。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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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湘潭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确保2025年新建建筑装配式占比达到60%以上。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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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为好房子提供好服务,打造“友善物管”湘潭品牌,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保险试点100台以上。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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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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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住房底数摸排,精准掌握住房总量、类型、布局等基础数据和变化趋势,建立住房需求模型,实施差异化调控,以“一楼一策”为基础,构建“一城一策”精准调控机制。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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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原则,按照“以需定建”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促进房地产供需平衡、市场稳定。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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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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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 |
陈爱民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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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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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对企业各类资金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预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湘潭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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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
伍 浩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湘潭金融监管分局 |
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各县市区、园区 |
附件2
安全强基固本攻坚重点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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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单位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2025年计划完成投资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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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危旧房 改造项目 |
湘乡市人民政府 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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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扩建、翻建)、抗震加固湘潭市城市危旧房屋297套(湘乡市267套、雨湖区30套),改造面积14770.15平方米。 |
716万元(雨湖区182万元、湘乡市534万元) |
716 |
湘潭市二中6号栋宿舍危旧房改造由雨湖区窑湾街道负责实施;湘乡市东风南路8号药材公司、下河边街75号改造由湘乡市望春门街道负责实施;湘乡市湖铁社区上生活区二厂宿舍改造由湘乡市昆仑桥街道负责实施;湘乡市北正街社区点式三栋改造由湘乡市新湘路街道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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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中村改造 |
雨湖区人民政府 湘潭高新区管委会 |
2025年计划开工城中村改造118户。 |
63420 |
63420 |
湘潭市大学城创新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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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障性租赁 住房建设 |
韶山市人民政府 雨湖区人民政府 岳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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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计划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699套。 |
9484 |
9484 |
湘潭湘投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雨湖区税务局、湖南建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市莲城保障性住房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组建中)、人才集团、湖南中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韶山故道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附件6-3
安全强基固本攻坚重点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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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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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潭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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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潭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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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湘潭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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