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根据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湖南省残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率先建立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工作机制,贯通衔接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能力水平和保障条件,引导社会正确看待孤独症群体,有效改善孤独症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孤独症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干预促进行动
1.提升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能力。加强孤独症筛查、诊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到2026年,承担初筛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接受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技术培训并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承担复筛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配备1名接受过市级及以上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发育评估测查技术培训,并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对暂不具备复筛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就近便民的原则,委托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或辖区内具有服务能力的机构为定点复筛机构。支持建设市级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康复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临床进修和干预康复实践技能培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建立孤独症儿童常态化筛查机制。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关于开展0-6岁儿童健康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孤独症筛查纳入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联合县级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孤独症初筛、复筛服务,并及时将复筛异常儿童转诊至具有儿童孤独症诊断能力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评估。2025年4月底启动筛查工作,确保2025年12月前,有需求的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率≥90%,0-6岁儿童孤独症复筛率≥9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做好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有效衔接。对复筛阳性儿童,由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妇幼保健院、综合性医院精神科等专业医疗机构承担诊断服务,并由医务人员向确诊患者家长说明诊断结果,告知干预康复方法、政府有关部门康复救助政策及康复机构信息。2025年12月前,有需求的0-6岁儿童孤独症诊断率≥9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加强孤独症儿童信息管理。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信息互联共享。同时,加强对孤独症儿童信息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保护儿童及其家庭的隐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促进行动
1.健全康复服务网络。将孤独症儿童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等机构建设规划,通过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等予以支持。根据孤独症儿童康复实际需求,新建或利用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等服务。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工作。2025年12月前,实现每个县市区均设有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并由市残联统一挂牌。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政府闲置资源场地优先用于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民办非营利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用水、用气、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加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采取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等方式,吸引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进入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就业。注重孤独症儿童康复学科带头人和师资培养,开展孤独症相关医务人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通过举办孤独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大赛,促进孤独症儿童康复技能展示交流。(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到0-6岁孤独症儿童康复应救尽救。持续巩固提升康复训练效果,同步将孤独症儿童集中康复训练救助范围放宽到14岁。确保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5%,孤独症儿童家长接受康复知识培训率≥95%。(市残联负责)
4.强化医疗保障机制。加大医院康复训练床位供给,鼓励县级综合医院逐步增设康复治疗项目。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根据国、省规定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和适时扩大孤独症儿童医保支付范围,多措并举减轻孤独症儿童合规康复治疗费用负担。(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积极支持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托育、幼儿园等机构执业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实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指导、监督机构为接受救助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强化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消防、卫生、食品、治安等安全管理监督,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引导民办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合理确定服务价格,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我市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分级评定、以奖代扶,促进孤独症康复机构健康发展。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在训孤独症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探索数字技术在康复治疗领域的运用。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康复医学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开展孤独症病因、发病趋势、预防策略、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先进技术在孤独症儿童康复领域的示范应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孤独症儿童教医康融合促进行动
1.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湘潭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充分发挥湘潭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湘潭市特殊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对适龄孤独症儿童适学能力评估和入学、转学工作,通过随班就读、进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本市户籍孤独症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孤独症儿童送教上门比例控制在10%以内。(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孤独症儿童学前融合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孤独症儿童就近随园就读,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鼓励湘潭县、湘乡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2026年12月前,在全市建设5个市级融合教育实验幼儿园。(市教育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做好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工作。鼓励、支持各县市区通过建设普特融合学校、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或设立特教班(部)等方式推进普特融合工作。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鼓励康复机构与普通学校建立合作联系,根据孤独症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评估,对有融合教学需求的学生,探索配备“助教陪读教师”,并完善退出机制。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2026年12月前,在全市建设9所融合教育实验校。(市教育局负责)
4.推广教医康融合服务模式。落实《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教医康融合试点工作方案》,推动残疾儿童少年教医康融合发展。以7-14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项目为抓手,持续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与市妇幼保健院在康复评估、课程设置、双向转诊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巩固深化教医康融合试点成果,为孤独症儿童少年全面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提高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纳入普通高中阶段资助范围,将孤独症教育内容纳入全市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教师培训,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孤独症儿童少年成长。(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关爱促进行动
1.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本市户籍孤独症儿童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范畴。为申请低保的孤独症儿童家庭,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结合孤独症儿童照护实际,按规定扣减家庭收入。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依法依规及时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方面的保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供家庭支持服务。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服务,依托全市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关爱、帮扶。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志愿服务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等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自助互助服务,帮助家庭缓解压力,增强信心。引导、支持有意愿和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关注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孤独症家庭支持服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孤独症知识普及促进行动
1.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世界孤独症日”组织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科学认识孤独症,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良好氛围。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服务信息宣传,确保孤独症儿童家庭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组织编写和推介孤独症科普读物,针对学校、医院、康复机构等重点场所及相关重点人群,发布孤独症科普知识和信息。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社会融合。把促进孤独症儿童社会融合作为残疾人友好单元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社区资源为其提供社会融合服务。(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孤独症关爱促进行动对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社会责任,纳入部门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并加以推进。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强化支持保障力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先行试点行动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发改、教育、科技、民政、卫生健康、医保、团市委、妇联、残联等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调度会等形式推进工作,会商解决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中遇到的经费保障等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孤独症关爱促进行动取得实效。
(三)抓好监督落实。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从服务质量、公众参与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对行动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孤独症关爱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