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哪些外国人需要办理?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合法工作的法定准入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自2024年12月1日起,工作许可信息已加载至社会保障卡,实现“证卡融合”。
2.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条件分为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两方面:
用人单位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岗位需为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规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申请人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从事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或知识水平;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外国人按水平分为A类(高端人才)、B类(专业人才)、C类(其他外国人员),不同类别在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有差异化的要求。
3.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多长时间?
答:境外申请主要流程如下:
网上申报: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wp.safea.gov.cn/lhgzweb/)在线填写申请;
预审:受理机构在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
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现场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核验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核验,需提供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护照、签证等原件。
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决定机关领取工作许可决定书并签字。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领取社会保障卡:决定通过后,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具体办理事宜。
4.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境外申请主要材料包括:
基础材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入境签证、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等;
资质证明: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职业资格证明等;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或其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其他材料。